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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财务管理规定(3篇)

来源:华佗小知识

幼儿园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小叮当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强化标准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和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资金管理

  1、银行账户管理。收入统一存入小叮当幼儿园公共的银行账户: 601560714426 ,开户行:中国银行,户名:华容县操军镇小叮当幼儿园,公章由小叮当幼儿园园长刘知云负责保管,支票由小叮当幼儿园会计刘艳负责保管,法人私章由小叮当幼儿园出纳刘军负责保管。每笔收入存款必须保留原始存款依据并复印四份,原始存款依据交小叮当幼儿园财务人员保管,法人代表刘伊、股东方伏明、股东谢智魁及园长每人保管一份存款依据复印件。

  2、银行账户存款管理。幼儿园所有合法收入全部存入华容县操军镇小叮当幼儿园公共账号。

  3、备用金管理:财务人员负责保管现金不得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并填写现金接收单,现金接收单原件由园长保管。

  第三条:开支实行预先垫付、实报实销制度

  1、一次(或一项)开支200元(含200元)以下,必须在园长处提前说明情况,经园长同意后方可开销。开销完后填写经费报销单,经园长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2、一次(或一项)开支200元以上500元(含500元)以下,必须在三名股东及园长处提前说明情况,经三名股东及园长全部同意后方可开销。开销完后填写经费报销单,经园长及三名股东全部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3、一次(或一项)开支500元以上必须在园长处提前说明情况并上交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经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开销。开销完后填写经费审批单,经园长及三名股东全部审批签字同意,并附有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记录复印件方可报销。

  4、按照第二条第1、2、3款之规定后凭开支审批单、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记录复印件找小叮当幼儿园财务人员领取相应现金。

  5、小叮当幼儿园财务人员负责保管开支审批单原件及相关会议记录复印件、票据原件等,并将自己保管的资料复印四份交由园长、法人代表刘伊、股东方伏明、股东谢智魁每人保管一份。

  6、按照要求提前说明情况并经同意后开销了的经费原则上应该当天或者当周予以报销,最迟不能超过10天。

  第四条:三名股东、园长、财务人员应定期召开财务管理工作分析会,研讨财务工作;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尽量每半个月或者每个星期召开一次。

  第五条:财务及账册保管

  1、幼儿园按照通行的会计方法或法律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记录、换算、存档。

  2、每学期的会计报表和账册应置于由财务人员保管,供股东人、园长定期或不定期查阅,每位股东均有权了解、查看幼儿园财务情况,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六条:三名股东、园长、财务人员财务管理职责

  1、各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开展财务工作,认真负责,细心保密。

  2、各负责人如若没有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开展财务工作,没有将自己负责保管的银行卡、公章、存款凭据等资料妥善保管,后果必须个人承担。

  园长签字:

  财务签字:

  出纳签字:

  二零xx年八月八日

幼儿园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 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 2

  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他违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 3

  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十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一 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 4

  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章 财务机构

  第二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 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二十四条 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2、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S、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1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二十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雄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 6

  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二十九条 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 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3、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

  4、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三十九条 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2、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 7

  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3、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

  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坪定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财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公司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公司开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职工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职工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则;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公司食堂结算户,由公司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公司食堂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一)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公司食堂物资必须实行双人(食堂主管、采购部主管)采购,品控部监督验收数量和质量。

  (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采购人员、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在统一印制的“河北滦平华都食品有限公司食堂物自制单据”上分别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四)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采购人员每天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食堂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厨存货和进库存货。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辅料。进库存货指为加工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原材料及辅料,如大米、面粉、食油、干货、山货、调料和燃料等。公司食堂应对进库存货进行按月定期清查盘点,学期结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表、帐帐、帐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调整。

  三、公司食堂收入管理

  (一)公司食堂收入主要来源于职工和管理人员的就餐收入,食堂向职工和管理人员收取的金龙卡存款伙食费,实行月初预收、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离职工人结算找补的办法。即:公司预收伙食费时,不作“食堂收入”,暂挂“应付帐款或预收款”,每月末以当月电脑打印的就餐交易额从预收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职工及食堂人员的就餐费同职工一样结算。

  (二)离职工人退款,由机房把退款明细及总帐交财务室,经充卡室审核后办理。

  (三)公司食堂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承包经营,对于在公司统一监管下实行责任经营收取的相应可支配费用,必须纳入公司预算外收入管理。

  (四)食堂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处理等所产生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五)职工伙食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六)食堂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公司行政一般不予补助。食堂以伙食资金购置食堂设备或其它支出而造成亏损的,公司可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四、公司食堂支出管理

  (一)公司食堂支出要以服务职工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公司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粮食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公司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

  (3)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4)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煤、煤气等支出;

  (5)其他材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公司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等支出。具体包括:炊事员工资、社会保障费、管理人员管理补贴、水电费支出、非正常支出及其他杂项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物资材料购入时应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收、过秤签字后按序入库,并记入有关帐簿。现购现用物资材料的购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过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和食堂物资出库单,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直接列入伙食支出。

  2.领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必须填写食堂物资出库单,出库时以加权平均后的成本作伙食支出。食堂物资出库单须经有关食堂管理人员签章,并记入有关账簿。

  3.食堂的差旅费、通讯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支出,须经食堂负责人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向食堂出纳办理报销手续,直接列入当月支出。

  4.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按公司招投标(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

  5.食堂人员的聘请人数应符合规定的人数,其工资标准由公司同意后执行。

  (三)公司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客伙支出,原则上要求在公司内部食堂就餐,费用按实际支出成本结算。

  (四)食堂菜类的采购应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到菜市场采购并填写“河北滦平华都食品有限公司食堂物自制单据”,采购验收后由验收人及食堂主管签字并付款,其他物资的采购原则上须对方开具正规的税务到校财务室单独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物资须对方提供开户银行及帐号,通过转帐支付,不提现金。经常在采购的米、油、面粉、冰货等大额采购项目应告知对方至少每周到财务室进行资金结算。其他定点单位采购的数量不是很大的项目也应每周到财务室结算,原则上要求对方开具税务。在报销过程中应写明用途。

  (五)所有结算的票据都要求合法规范,票据开具的内容反映实际的经济交往事项,票据反映的业务内容真实,符合经济交往事项的实际情况。(是否存在伪造作假,如大头小尾、涂改、不套复印纸等);的正确性:内容齐全、填写规范、开具的内容与类别相符、在规定的额度和时间内开具等;要求对方单位开票时必须要求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开票时,同时要求填写付款方:“河北滦平华都食品有限公司”并有开票方开票人和收款人签字,同时在联上加盖专用章。

  (六)食堂每周前填制好采购情况公示表。

  (七)公司食堂所有支出项目除菜市场购买的菜类及零星支出在500元下的项目由食堂主管签字汇总后由领导统一签字后支付,其他也由领导签字后支付。食堂用劳保用品及食物福利等的发放须报主管领导审批,报销时附审批单。

  五、公司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公司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公司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副营收支的收益和其它收支的收益应当单独反映。

  (二)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盈亏状况,按月编制“公司食堂资产负债表”、“公司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三)食堂净收益全部纳入公司部门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财务公开

  食堂每月财务报表于次月公司第一周例会上公示。

  七、公司食堂会计档案管理

  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公司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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