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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厕所管理制度(5篇)

来源:华佗小知识

幼儿园厕所管理制度

  一、老师的职责

  1、全园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幼儿的安全,防止走失、误领、抓碰、磕伤、烫伤等事故的发生。

  2、各班老师接待幼儿入园时,必须做好晨检工作。如:幼儿发烧,身体有无异常,是否带有小刀、针头、铁钉等易伤害物品。

  3、各班老师要定时做好幼儿饮水、入厕时间,以减免幼儿口渴、尿湿裤子的事情发生。入厕时,幼儿要依次排队,男女生分开。

  4、幼儿饮水吃饭时,值班老师要密切看护幼儿,茶饭是否热凉;午睡时,要细心照看幼儿正确的睡姿,手脚的安放。

  5、做课外活动,如:体操、游戏时,严格制止幼儿快速奔跑,上滑滑梯时逆向攀爬,及一些危险的动作。

  6、值班老师要遵守规定,认真做好各班卫生消毒工作。

  二、家长的配合

  1、引导幼儿热爱幼儿园、热爱老师、团结同学,不打、不争、不抢、不骂、不损坏幼儿园玩具和物品。

  2、家长接送幼儿时,必须见过老师方可离开。如让别人代领,要带好幼儿接送卡或事先与老师电话说明原因。

  三、幼儿园教师工作制度

  一、幼儿园教职工自觉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公事要汇报,私事要请假。

  二、幼儿园老师轮流值日,负责当天的安全、卫生及监管工作。安全包括:幼儿的课外活动及上下班门窗关闭;卫生包括:厨房、卫生间及操场的清理。

  三、各班级老师认真完成书本授课外,还要充分补充课外内容。如: 美术、唐诗、儿歌、歌伴舞、三字经、游戏、手指健脑等。

  四、加强日常业务学习,提高教学素质,有计划、有目的、有主题地安排好学期计划、月计划和周计划。

  五、各班老师认真做好幼儿在园、离园时的卫生及穿戴工作(如:梳头、洗脸、洗手及脱下的外套),并善待每一名幼儿,尊重每一位家长,对园负责、对幼儿负责、对家长负责。积极做好幼儿“家园共育”工作。

  六、为人师表,要言传身教,严格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做到形态端庄、举止大方。

  七、全园教职工要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齐心协力为“淮北少林武校艺术幼儿园”的日渐完善,做出有效的工作成绩。

幼儿园厕所管理制度

  1、幼儿伙食实行民主管理的带量营养食谱,根据幼儿身体发育的需求量调配。

  2、每周制定一次带量食谱,每月计算一次营养,每季度做一次伙食计划并向家长汇报。

  3、准确掌握幼儿出勤数,按人按量计算主副食下锅量,按时开饭,不推后、提前。

  4、计划开支伙食费,做到年伙食费盈亏不超过总收入的2%。伙食费专款专用。

  5、执行食堂管理人员验收制度,出入库帐目清楚。

  6、严格执行食品“品尝”制和“留样”制。

  7、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工作间。

幼儿园厕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宁波市镇海区镇海宝山幼儿园;地址为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环城西路288号;邮编为315200;官方网址为宁波镇海宝山幼儿园;注册域名为;为zhbsyey;微信公众号为灵动宝山。

  第三条本园由镇海区举办,经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由招宝山街道属地管理,业务主管是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第四条本园为公办全日制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设计规模为18个班级。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幼儿。

  第五条本园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51万元。办园经费由街道财政全额拨款。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它收入等。

  第六条本园遵循“人文为本,生命成长”的办学理念,潜心打造富有活力的家园、乐园、创想园,致力于让幼儿在更为“自然、自由、自主”的绿色教育环境中和谐成长。

  第七条本园发展目标:“塑灵动宝幼,享幸福教育,育稚趣孩童”,让幼儿园尽显生命之“真”灵性,让教师体验成长之“真”幸福,让幼儿乐享童年之“真”快乐。

  第幼儿的培养目标:我们鼓励每个幼儿——在自我尝试中养成习惯,在自主探究中萌发智慧,在自然观察中生成兴趣,在自由交往中体验快乐;我们的愿望——给每个幼儿一片本真、适宜的成长天空,让每颗童心舒畅,让每份童趣盎然,让每个童颜绽放。

  第九条教师的发展目标:凸显两个园本化——师资培训园本化、课程实施园本化;弘扬三种精神----爱岗敬业、务实创新、追求发展;瞄准四个目标----积累丰富经验、练就多元技能、促成反思研究、造就专业能手。

  第十条本园以“科艺”为特色文化主元素,通过“科艺启童阅”、“科艺诱童趣”、“科艺展童健”、“科艺亮童辉”、“科艺呈童秀”等载体,使科艺扎根幼儿心田、伴随幼儿成长。

  第十一条本园园标:确定《太阳?月亮?我的家》为园歌。

  第十二条本园按照依法治园、规范办园、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本园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幼儿园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评估、审计和监督,接受本园教职工大会监督。

  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分管本园保教、行政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园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本园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本园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本园秩序;

  (五)负责本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领导学前教育课程实施,领导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和谐发展;

  (八)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九)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十)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五条镇海宝山幼儿园党支部在本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本园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同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保障全园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六条本园建立全体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及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过。

  第十七条本园建立工会组织,作为教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本园党支部和街道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工会会员的管理,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会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活动、体育活动,协助行政搞好教职工的浮福利,支持配合幼儿园行政实施各项工作规则。筹备教职工大会。工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原则组建。

  第十本园设置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完成。

  第十九条本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应在行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长办公会议审议并组织实施。园长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由园长、副园长、党支部、工会负责人、年级组长组成。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本园建立健全园内申诉制度。借助园长信箱、园长热线、工会等途径,明确受理幼儿家长和教职工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园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园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本园相关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本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园接受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保教工作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条例》等要求,实施保教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园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第二十六条本园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全面发展。防止小学化倾向。

  第二十七条本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

  第二十本园严格执行《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设富有园本特色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

  第二十九条本园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根据《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估标准》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第三十条本园保健室负责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科学合理的膳食。为幼儿提供符合生活要求的洁净饮用水。

  第三十一条本园制定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通过健康活动、游戏活动或其它形式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本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增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三十二条本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提醒幼儿到专业机构进行体检一次,定期检测幼儿身高、体重、视力,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和及时反馈。建立慢病、体弱儿管理制度,开展跟踪指导矫治工作。

  第三十三条本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在园幼儿计划免疫的检查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四条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并制定相关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安全、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五条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四章教职工

  第三十六条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教师、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炊事人员、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任职条件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依法实行用人制度,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七条本园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

  (二)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三)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四)使用本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五)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本园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本园章程及规章制度,廉洁执教、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教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坚决抵制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利的行为;

  (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三十九条本园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第四十条本园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本园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园其他岗位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本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本园建立绩效奖惩机制。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异者进行奖励。对违反园纪园规和合同,对幼儿体罚或变相体罚、有偿家教等违反师德现象,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幼儿

  第四十三条本园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本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本园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

  第六章幼儿园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对侵占本园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本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将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损害本园财物、人员的单位、个人将依法追究赔偿。

  第四十六条本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四十七条本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本园如遇因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幼儿园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四十九条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在园长领导下开展财务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依法向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条本园严格执行收费,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一条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五十二条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三条本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选举成立园级家长委员会。建立园级家长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本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保育教育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四条本园通过家长学校、家长沙龙、亲子活动、家庭访问、班级微博、网络论坛、微信、短信等平台,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园教育合力。

  第五十五条本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服务区内发挥积极作用。

  本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建设“镇海区早教示范基地”,服务指导社区内3周岁以下散居儿童家庭开展亲子活动。

  第五十六条本园依靠招宝山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园舍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经本园教职工大会审议,园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镇海区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园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本园决策机构园长办公会议通过,报镇海区教育核准。

  第六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园长办公会议。

幼儿园厕所管理制度

  1、有合理的生活制度和作息时间表,并认真执行。

  (1)根据园内儿童的年龄生理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和季节变换的特点,本着动静结合的原则,适当考虑家长的需要,制定出本园儿童的一日生活制度。

  (2)保健人员参与制订园内儿童一日生活环节(如活动、就餐、喝水、入厕、盥洗、睡眠等)的生活护理要求。

  (3)保健人员每周应对各班儿童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的情况进行有目的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2、正常情况下儿童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冬季不少于半小时),其中1小时体育活动,午睡时间不少于2小时。

  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须做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必须经过检疫期,无症状方可入园。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史和生活习惯等。

  2、园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包括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阴道霉菌、滴虫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3、定期体检制度:一岁至三岁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三岁以上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测量要准确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缺点。

  4、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5、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幼儿园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

  1、要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要消灭蚊、蝇、蟑螂等害虫。

  2、婴幼儿玩教具要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

  3、要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要有防蚊、防蝇、防暑和取暖设备。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儿童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立即倾倒,刷洗干净,每日用消毒液浸泡。三岁以上幼儿要提倡用蹲式厕所。

  5、婴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6、幼儿饭前便后洗手,早晚用流动水或干净水洗手和脸,经常保持清洁。

  7、饭后要漱口,大、中班幼儿每日早晚要刷牙。

  8、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

  9、保持儿童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勤洗勤晒。

  10、保护幼儿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看时不要离得太近。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

  11、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饭前便后和给幼儿开饭前用肥皂洗手。和幼儿接触时不抽烟。

  12、设立保健室,建立隔离室,隔离室用品要专用。

  13、儿童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应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要彻底消毒(肠道、呼吸道传染病消毒方法详见附表五、六)。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园(所)或班。

  14、对患传染病的婴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婴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间不收新儿童,园(所)儿童不混班,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15、幼儿离园(所)一个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要经过医务人员重新检查。未接触传染病的要观察两周,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满后方可回班。

  16、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所)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幼儿园厕所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幼儿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到校上课;患病学生应立即到相关医院进行诊治,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

  三、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老师应督促其先到相关医院开具病愈复课证明,并将病愈复课证明上报上级复核确认登记,上级准许后,方可回教室上课。

  四、若上级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以上级的结论为准,幼儿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上级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五、老师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六、学校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七、幼儿没有相关证明擅自进班上课,导致全班或全校学生感染,学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对该学生及其家长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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