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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厕所管理制度(3篇)

来源:华佗小知识

幼儿园厕所管理制度

  1、配药前查对姓名、年龄、处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调配时检查药品是否过期变质,发药时交待口服及外用药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如遇缺药或有字迹不清等疑问,通知医师更改。

  3、检查处方有无配伍禁忌,监督医生科学合理用药,有权拒绝不合理处方的调配。

  4、核算药品价格并收费,定期交学院财务处。

  5、药房要分类储存,分开摆放: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6、经常清理药柜药架,缺药品种及时通知医师采购补充,过期药品及时下柜并登记报废。

  7、门诊处方保存两年,到期由领导批准销毁。

  8、保持药房环境干燥, 整洁,温度适宜,经常通风,防止药品霉变。

  9、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幼儿园厕所管理制度

  一、接送时间

  1、早上7:40—8:00为入园晨检时间,8:00幼儿园准时上课。10:00放学离园。

  2、下午13:40—14:00为入园午检时间,14:00幼儿园准时上课。16:00放学离园。

  二、接送制度

  1、家长送孩子入园时亲自把孩子交给门口值班老师。不能让孩子单独上学,以防孩子走失或在路上发生意外事故。

  2、家长接孩子要及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走需要告知班主任并安排委托人接走,避免造成孩子长时间在园滞留。

  3、原则上由父母、祖辈亲自接送。如有困难委托他人接送时,为了安全,被委托来接送幼儿的人,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岁以上的正常人),并请提前和教师联络,将被委托者之姓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诉教师。

  4、非接送时间接孩子,家长须征得园方领导同意后可到班上接孩子。

  5、委托人接孩子,必须履行以下程序的手续方可接孩子:(1)教师要和家长再次联系确认(2)在传达室填写《委托接送记录》。(3)确认无误方可带孩子离园。

  6、离园时,请家长有秩序和班级老师接自已的孩子,为了确保幼儿的安全,请在接孩子时能尽快离园。如需带孩子在户外场地玩耍,请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在此期间发生意外,一切责任自负。

  7、未经许可,家长不要擅自进入幼儿教室。

  三、安全责任

  1、幼儿来园、离园路上及在园外的'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家长负责。

  2、幼儿来园和离园时,三个值班老师和一个保安人员负责门口幼儿的安全工作。

  3、幼儿进入班级、安全工作由任课老师具体负责。

  4、幼儿由接送人从教师手中接过后,一切安全问题由接送人负责。

  四、家长管理

  1、车辆一律不准进园,不能停放在幼儿园大门口。

  2、车辆停放时要注意安全,服从门卫指挥,排列整齐,方便取放。

  3、家长在等待接孩子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学校门口卫生,禁止乱扔垃圾。

  xx幼儿园

  20xx年10月1日

幼儿园厕所管理制度

  一、病假制度:

  1.因病休息,需交的病休证明,急诊者除外(发烧38℃以上、肝、肾病要有化验单)。

  2.有病先交假条,除不便行动外,不能捎假条或电话请假,病假时间从开假条之日算起(星期六、日在内)。

  3.不交假条的病休,按事假处理。

  4.凡在寒暑假生病的,不补假。

  5.工作时间看病以小时计算病假。

  6.病假超过六个月按国家规定执行劳保待遇。

  二、事假制度:如有急事经领导批准以小时计算事假。

  三、产假、婚假、丧假、工伤事故假、探亲假:

  1.产假按国家规定:晚婚晚育享受4个月产假;难产(剖腹产)享受4个半月;早育享受3个月,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产假期只发放本人职务工资和津贴费,生产之前休息,如持有医院诊断证明及化验单(蛋白尿、髙血压、水肿等)按病假处理,否则算事假;未釆取长效节育措施(带环、结扎)者,怀孕做人流术者,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采取了以上措施及早做人流术者,准予休息15天。休产假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的长期病假只享受档案基本工资(孕期因须保胎不能上班者,按病假处理)

  2.婚假:晚婚者享受7天,早婚者享受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3.丧假:按国家规定,直系家属享受3天(不含路途),路途1-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直系亲属去世可领取补助金200元。

  4.工作事故假:须有现场人员证实(遵守安全操作程序、要求)、医生诊断证明,如经工伤鉴定根据情况另定。

  5.探亲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满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时,需办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方可续假,按双事假处理。凡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6.寒暑假:工作不满半年者,不享受寒暑假待遇。

  四、旷工:

  1.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撞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以上者,均作为旷工处理。

  2.迟到早退超半小时、空班、晚超半小时按旷工处理。

  3.旷工1天扣发园内当月一切福利待遇。

  4.旷工3天以上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五、公假:领导安排的外出参观学习、献血、参加子女家长会(1次/每学期,以校方通知书为准)、哺乳假(婴儿一周岁以内,每天1小时)等为公假。

  备注:

  1.逐级请销假,无假条不准假。

  2.病假(工伤)上班要提前两天报告,否则不安排岗位,按事假处理。

  3.病、事假、工伤等连续超过半个月,不享受临近寒暑假。

  4.一个月缺勤累计15天以上,除按规定扣除外,不享受管理目标奖;病假半年享受最低工资标准,事假超一个月按最低工资标准处理,特殊情况视情而定。

  5.工伤及有病到合同医疗单位看病(如到合同外单位看病,费用自理)。

  6.行政人员值班白天未按时下班不报加班、不补休,值夜班如属因工作需要翌日不能休者,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一周内休完。凡牵扯到全局性大的活动,需有关人员加班的经领导批准方可算加班,不许存假。

  7.值班人员在因故需要调班,必须报办公室批准,方可进行调整。

  8.在政治业务学习、备课时间缺勤一次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两次按一天处理,余类推(以会议室点名为准)。

  9.公益劳动请假、假期请假均按双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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