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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3篇)

来源:华佗小知识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1、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2、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不同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识别标识。

  4、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库登记台账。

  19、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6、专管人员每天必须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查,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危险废物。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7、严格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8、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同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焚烧、消除隐患”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并于每月月初及时登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安环部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设施和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11、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车间、污水站等)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并做好台帐记录。

  12、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11、浸出液及场所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置。场所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的要求。

  1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如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应提前书面向园区环保分局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企业在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13、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14、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15、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16、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登录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向环保局和危险废物处置公司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拟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得到转移确认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并及时在动态管理系统确认现场转移信息。

  17、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18、产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并积极实施演练。

  19、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0、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21、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危险品及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危险品及废品得到适当和安全管理,避免因管理不善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对人体造成伤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固、液体危险品及废品的管理。

  3.定义

  3.1危险品

  指列入国家危险品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品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物品及废弃物。

  3.1.1可燃性闪点低于60℃的液态,在常温常压下(即25℃,101.3kpa)因摩擦、吸湿或自发性化学反应而起火,当点燃时能剧烈并持续燃烧的固态。

  3.1.2腐蚀性ph值≥l2.5,或≤2.0的液态废物和固态、

  半固态废物浸出液;或55℃条件下,一年之内腐蚀钢材(sael020#)6.35mm的非水溶剂的液态废物。

  3.1.3反应性通常不稳定、无需引燃极易发生强烈反应、遇水反应激烈、或与水混合生成易爆物质、或遇水后生成有害浓度的有毒气体/烟气、或含氰化物或硫化物,在ph值为2.0-12.5的环境中会产生危险浓度的毒性气体、蒸汽、烟气的物质:或在封闭环境下受热易引起爆炸,或在常温常压下易分解引起爆炸列为易爆物的物质。

  3.1.4毒性国家危险毒品名录列出的任何一种污染物的废物,或含这些污染物的废物。

  3.1.5感染性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险的废物。

  4.库房管理员职责

  4.1负责现场服务点危险品的收集、分类、包装、标识:对客户暂存库进行日常运行管理。

  4.2负责危险品的搬运、装卸、运输、贮存。

  4.3负责贮存设施管理。

  4.4对所有的危险品进行计量和记录,并贯彻“五联单”管理程序。

  4.5负责危险品与非危险品的隔离存放。

  4.6标签和标识的保管工作。

  4.7负责检查和维护危险废物仓库相应的通风、防火、监测、报警、降温、避雷、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完好并投运。

  4.8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定期检测,证件齐全。

  4.9计量设备定期进行校准,并保存校准记录。

  5.存放要求

  5.1易燃、易爆、有毒害物品必须单设库房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分类存放,保持安全距离防止产生化学反映应,库房与其他建筑物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周围1.0m以不准有火种,门口没有警告标志。

  5.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在运输时,严禁人员与货物混装,装卸时注意轻装、轻放、入库时必须有专人验收,存放时要有货架、分类码垛、物品之间的档距不能少于1.5m并设通从设施,严禁露天存放。

  5.3现场临时存放使用的少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放入容器妥善保管,并分类带入指定安全地点。

  5.4领料时严格各种手续,控制数量,剩余物品及时退回。

  5.5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必须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5.6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出现明火。

  6.使用要求

  (一)农药

  1、物业主管在农药喷洒中监管事项:

  2、操作人员应身穿工作服,戴好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

  3.、操作人员应位于上风口,喷洒时尽量避开人群、动物等敏感的群体。

  4、均匀喷洒农药,防止虫多处出现药害,药少处病虫未除。

  5、喷洒结结束后,物业主管督促操作人员清洗药桶、机器后再用清水冲洗机内部喷管几分钟,清洗容器用水应洒向绿地,用后空农药盛器,应投放入有毒有害垃圾箱内。。

  6、物业主管每月定期检查存放情况,检查施药器具,使其完好,防止渗漏。

  (二)油漆、稀料等的保管

  1、油漆、稀料的领用要严格按照实际用量发放使用。

  2、油漆、稀料在桶后,要及时使用,剩余油漆与稀料不准随地发洒,要倒回厚油漆桶,并封闭好。

  3、油漆、稀料要单独存放,远离火源,防潮隔热。

  4、油漆喷刷作业场所不准有明火源。

  (三)汽油、柴油保管

  汽油、柴油均属不能再生能源,具有较高的可燃性与易爆性,汽油、柴油的滴漏会污染土地,燃爆可排放污染气体。

  1、汽油、柴油的使用严格按照领料制定执行,并做好统计。

  2、做为清洗剂的柴油、汽油与污染的汽油要集中存放,妥善处理。

  3、汽油、柴油存放要密封,容器下垫沙土,防止渗漏。

  4、存放汽油、柴油的场所要远离火源防热。

  7.检查与监督

  7.1各部门人员要经常检查仓库保管条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达不到要求的仓库不准存放危险品。

  7.2材料人员要监督使用部门在领用搬运时应符合要求,指出后不改正的停止供应,并报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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