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教室管理规定(6篇)

教室管理规定(6篇)

来源:华佗小知识

教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教室资源,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室指学校除实验室、机房及经学校批准单独管理的专用教室以外的所有教室。

  第二章 教室的管理

  第三条 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室使用用途,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第四条 总务处负责教室的日常维护,以及讲台、黑板、板擦、桌椅、门窗、电灯、电源插座、电扇等室内设备(不含多媒体设备)的维修与管理。

  第五条 教学资源科负责教室的多媒体设备(含软件系统)以及教室扩音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六条 教室应当全部开放,用于日常教学或者学生自习。

  第七条 教室管理人员负责每天对教室进行清扫,按规定的时间开放教室。定期检查桌椅、门窗、照明、电源插座、黑板、讲台、电扇等室内设备是否完好,并及时报修;上课前应检查粉笔、板擦是否齐全,并及时补充。

  第 使用教室时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得乱拆乱卸、乱涂乱画。不得擅自挪动教室内的活动桌椅,如确需挪动,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损坏教室设施者,除赔偿外,学校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凡进入教室的人员,都应当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教室,不得在教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第十条 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环境。进入教室时,应当着装整齐,严禁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或者大声喧哗。学生不得用抢占座位。

  第十一条 上课期间,教室内外的一切影响正常上课的施工和活动都应当停止。

  第十二条 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对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教室的,应当终止其使用。

  第三章 教室的借用

  第十三条 教室使用应当优先保证计划内教学。在保证计划内教学的前提下,校内单位可以借用教室。

  第十四条 借用教室的单位,由系部或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写清使用时间、用途、使用人,加盖公章,向教务处教行科提出申请。教务处教行科根据教室实际使用情况,从空余教室予以调配,并出具教室使用单。借用多媒体类教室的,同时将教室调用通知单送交多媒体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已借用教室,如遇学校统一安排活动,以学校活动为主,必要时暂停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教室管理规定

  一、总 则

  学校的教室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公用教室由学校统一管理,专用教室由各有关院(系、所)管理,所有教室均依据本科及研究生教学计划调配使用。教室用途变更需由主管校长或教务长签字批准,并报房地产管理处备案。

  管理、使用教室的有关方面责任如下(略):

  二、公共教室安全、防火管理规定(略)

  三、教室管理员岗位职责(略)

  四、教室使用守则

  公用教室内原则上只安排、接纳教学活动。非教学活动需使用公用教室时必须按照本条例的第六条办理借用手续。所有使用教室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尊重服务人员,遵守教室管理规定,保持教室整洁。

  2.自觉维护教室卫生及环境,不在教室、楼道及教学区内随地吐痰、乱丢各种废弃物,不随意张贴各种告示、字条等。

  3.爱护教室内各种教学设施及公共财产,不得损坏课桌椅、书写板、门窗、窗帘、照明设施、墙面等公物(包括随意涂抹、刻画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4.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教室楼内禁止吸烟。

  5.教室内的各种家具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教务处和后勤管理处同意不得移出本室外,更不能移做他用。

  6.不得私拿日光灯起辉器,影响他人使用。

  7.不得反锁教室门自习等。

  8.不得随意占用教室座位、防碍他人正常使用。

  9.使用教室应注意节约用水、电,离开教室时自觉关灯。

  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教室楼,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移动和毁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

  五、多媒体及多功能教室管理及使用规定

  为加强教室内电教设备的管理、方便教师使用、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在适用本条例第一至第四条规定基础上,特规定如下:

  1.多媒体及多功能教室的使用批准权在学校教务处,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由电教中心负责,控制柜用户钥匙出借由各教学楼的教室管理员负责。

  2.需 要使用教室内电教设备的教师,必须首先获得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颁发的《多媒体教室教师使用证》(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必需),或《多功能教室教师使用 证》(使用多功能教室设备必需),凭证向管理员借控制柜用户钥匙,无证者不能使用教室内电教设备,否则后果自负;凡将多媒体或多功能教室使用证转借他人 的,管理员有权没收此证,后果由将证件转借他人者自负。

  3.使用者须严格遵守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教室设备,有特殊需要时,请在课前填写《多媒体教学课程配置联系表》,或与电教中心技术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并征得同意。

  4.控制台上计算机的有关参数是按大部分教师的需要而设置的,教师若有特殊需要更改设置时,必须在本堂课结束时将计算机的设置参数复原,若未恢复其原参数,影响正常教学,将追究当事者责任。

  5.由于控制台上计算机的存储容量有限,教师需要装载电子教案时,只限装载在两周内上课需要的电子教案(要求在上课前两天装载好),装载新的教案时要及时删除旧的教案,全部课程结束时,要及时删除自己的教案,以免影响他人使用。

  6.学生不得利用多媒体教室的设备复制教师的电子教案。

  7.非正常教学安排需借用多媒体教室,应经教务处主管签字同意,方可借用。为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周一�9�1周五(不包括周五晚上)一般不安排正常教学之外借用。

  8.学生举办各种讲座等活动需借用多媒体教室,应由学生部或团委主管(或)在借用申请上签字,经教务处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借用,但须持本人学生证提前到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办理“多媒体教室临时使用证明”,或由持“多媒体教室教师使用证”的教师到场操作设备。

  9.多媒体或多功能教室使用完毕,应立即将教室设备及环境复原,归还控制柜钥匙,经教室管理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去。

  10.本条例的其它有关条款均适用于多媒体及多功能教室。

  六、借用教室的管理规定

  凡本科及研究生课表之外的活动借用公用教室,在适用本条例第一至第五条规定基础上,按如下规定办理:

  1.借用教室者必须填写《清华大学教室借用审批表》固定借用教室的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注明活动内容、负责人、具体时间、参加人数及是否使用教室内电教设备,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到物业中心(借本周教室)或注册中心课表室(借前一周教室)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2.请校外人员来校内举办各种讲座或交流活动等需要借用公用教室,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两办、宣传部等)审查批准,各类培训、办班需借用教室应经教务处批准,否则不能借用教室。

  3.如果使用教室内电教设备,必须符合本条例中第五条----多媒体及多功能教室管理及使用规定中的第。

  4.公用教室内一般只允许在周末举办各类讲座(即周五晚、周六、周日)。

  5.借用教室按照校内收费及标准核定小组批准的标准收取费用,并填写《教室借用收费审批申请表》,收费标准参见附件。

教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实施教学的主要场所。为了优化育人环境,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给广大师生创造文明、优雅、整洁、舒适的教学环境,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各类教室的管理、分配和调度等工作。未经学校教务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教室。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三条 凡学校计划内的各类教学活动所用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度。

  第四条 每学期期末,教务处根据下学期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计划、学生人数及教室使用情况,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室使用计划。

  第五条 教室使用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换教室,必须报教务处教室管理科进行调整。

  第六条 原则上不允许校外单位占用学校教室资源。

  第三章 借用和租用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使用教室开会、组织活动、举办各类讲座、办班等,若发现违犯此规定者,按其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及具体情节,学校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 临时借用教室,应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医科大学教室借用审批表》,注明活动内容、负责人、具体时间、参加人数及是否使用教室多媒体设备,加盖本部门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经教务相关部门批准后,使用部门凭《重庆医科大学使用教室回执单》到教室管理办公室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第九条 聘请校外人员来校内举办各种讲座或交流活动等,需要借用教室,须填写《重庆医科大学教室借用审批表》,经学校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到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第十条 在校内举办非学校计划教学班需使用教室,按一下程序办理租用手续:

  1. 提前两周将办班批复文件、资质、教学计划、教室使用申请表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统筹安排。

  2. 申请获得批准后需按相关规定到财务处缴纳教室使用费用。收费标准见《重庆医科大学教师租用收费标准》。

   3. 申请单位持申请批复和缴费收据到教室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办理使用教室手续。

  4. 如需在办班期间改变教室内设施设备或外接各种设备,需提前说明并经教务处同意后,在教室管理人员的协同下进行。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教室设施设备者,视其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及具体情节,学校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借用单位必须保持教室清洁和室内各种设施设备完好,活动结束后,要经教室管理人员验收。如有损坏,借用单位必须照价赔偿。

  第四章 文明管理

  第十二条 进入教学楼要注意着装仪表,夏季不准穿背心、拖鞋、裤衩进入教室;在教室进行自习时不得倒插门锁;不得在教室内留宿过夜;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教室。

  第十三条 教学区应保持安静。严禁在教学楼内高声喧哗、叫卖物品;未经许可,禁止在教学楼内及教室内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晚会及其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乱倒垃圾;严禁在墙上、门上及课桌椅、窗帘上乱涂乱画乱刻;严禁将食物带入教学楼;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 教室内的一切公物都是为了满足正常教学所配置的。严禁损坏或拿走教室内的各种教学用品和设备;严禁擅自调换教室内设备及其它公物;严禁踩踏课桌椅。

  第十六条 注意节约用电,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最后离开教室者,须注意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十七条 教学楼过道、大厅、厕所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由清洁工负责打扫和保洁;教室卫生由上课学生负责打扫和保洁;多媒体机柜由教室管理人员进行清洁维护;期末考试期间教室卫生由清洁工负责。

  第十 进入教室的所有人员不得乱扔垃圾,果皮、纸屑,废旧物品必须放在指定位置。教室管理工作人员应对环境卫生进行督促检查,保证走廊、门厅和外墙无张贴物,保证地面清洁见本色无杂物,门窗清洁,黑板干净,桌面干净,墙壁顶棚无灰尘,无蜘蛛网,门窗玻璃明亮。

  第六章 维修管理

  第十九条 教学楼内教学设施如:水电、照明、电扇、黑板、桌椅等由后勤部门负责维修维护;多媒体等教学设备由教学设施管理办公室及学校设备处负责维修维护。各部门必须对损坏的教室设备设施及时进行维修维护,不得影响教学。

  第二十条 每学期结束后至开学前,由教学设施管理办公室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维修维护和保养,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室由教务处教学设施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全校师生员工进出教学楼必须服从教室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尊重教室管理人员的劳动。

  第二十二条 未经许可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如发现有私自到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的校外人员,教室管理工作人员要问明情况,劝其离开,必要时报保卫处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严禁私自拉线接电及使用各类充电器、电炉等;严禁在教学楼及其它教室内燃烧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进教室;严禁移动和损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严禁在教学楼内及楼口、楼道停放任何车辆或摆放其它物品。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教室内进行各种非法集会、邪教宣传、传销等活动。

  第八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教室钥匙由教室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天教室管理工作人员根据教学计划负责开关教室。

  第二十六条 教学楼和教室应当在正常上课及晚自习所规定的时间前半小时开门。缙云校区教室管理值班人员负责开关多媒体柜。

  第二十七条 教室楼内设有教师休息室,是教师课间休息的场所,严禁学生及其他闲杂人员入内。

  第二十 教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有关教室的各种问题,及时解决教学设备出现的各种故障。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处罚。

  第三十条 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教室管理规定

  一、音乐教室是供音乐教学的专用教室,一般不准挪做它用,音乐教师负责教室的卫生、财产和学生安全等,音乐教师要热爱本职,努力管好音乐教室。

  二、一般音乐器材、教材等应该摆放整齐,保持清洁,贵重器材如钢琴等要定点存放,做好防潮、防尘、保洁工作。

  三、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器材的正常使用。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管理人员提出,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废和更新。

  四、各种器材、设备要有账目管理并及时进行登记,定期清查,做到账物相符。

  五、音乐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员使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借出或开门使用,如借出使用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六、每次活动完毕,要认真整理器材,物品要摆放回原来的位置,切断电源,关好窗、锁好门等,如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赔款。

  七、学生要有秩序地进入室内,按老师指定的地方就坐,不得随意更换座位。室内保持安静,不准喧哗、嬉戏,随意走动。

  八、学生须按老师的规定使用音乐器材,未经同意,不得任意触摸钢琴及音响,无故损坏乐器者,照价赔偿,情节严重故意损坏者将给予违纪处分。每个学生应有集体意识,要爱护公共财物。

  九、上课期间,学生不得在乐器、座位和墙壁上乱涂乱画,发现乱涂乱画或损坏,必须清理还原或照价赔偿或处罚。

  十、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室内的整洁、美观,音乐器材的摆放要整齐。要按照值班表定期打扫室内卫生,不乱扔纸屑、果壳等杂物。保持课桌的整洁,不准在桌面上乱画,更不准用刀随意刻画,破坏桌面,一经发现照价赔偿。

教室管理规定

  为了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大家才到翰林来;为了改变自己的学习习惯,大家才到安亲班里来;为了能让自己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提高,大家才到一起来……那么,既然有着这么多的共同目标,大家都同在一个教室里,更应该相互关照,与人方便,与己方便,故制定安亲班教室管理规则,希望同学们能自觉遵守:

  1.进出教室必须轻手开,关门.如果故意开,关门发出很大的声响,影响到其它同学的学习,请站在教室门后写作业五分钟,以示警告,如果以后再犯,每次增加五分钟累积.

  2.不能在教室里吃东西,尤其是边做作业边吃零食,如果被发现,零食无条件被没收.如果吃晚饭,一律到休息区就餐,就餐时间不能超过15分钟.

  3.请自觉的维持教室里的秩序,保持安静,如果在问老师问题,一定要注意控制自己的音量,严禁大喊大叫,捣乱其他同学的思路.

  4.如果要喝水,上厕所,出教室前要告诉老师,并且进行登记,清楚地注明离开和回来时间,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更好地完成学习任务.

  5.没有经过老师的同意,不得随意窜班,在每个教室里逗留一段时间,浪费了自己宝贵的学习时间,以至于作业不能按时完成.

  6.教室里出现跟学习无关的东西(如:玩具,毽子,游戏机,手机等),拿出来后自己玩,借别人玩,被老师发现后,无条件没收.

  7.自己作业完成后,按照老师的安排自觉复习,如果打搅到其他同学们的学习,罚站五分钟, ,以示警告, 如果屡犯,则每次增加五分钟累积.

教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保障培训室的整洁和设备的整齐完好,保障公司的培训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

  培训室只适用于公司各项培训和会议用途。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内部所有参与培训的员工(包括驻外分公司、办事处员工)。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部门如需使用培训室,须至少提前一天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登记,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

  第二条 培训室组织者应提前到场,对所需电脑、投影仪、音响系统等设备进行调试(如若培训室负责人不能提前到场,应提前安排他人做好准备工作),已保证培训计划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 操作者须小心使用培训室的仪器设备,尤其是电脑和投影仪,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设备,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四条 进入培训室参加培训的人员都应保证培训室的干净、整洁。培训过后,培训组织者应负责安排人员对培训室内卫生进行打扫,并将座椅等设施摆放整齐;

  第五条培训室使用完毕后,培训组织者应及时告知培训室管理人员,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如未通知管理人员而造成设备、仪器丢失,由相关申请、组织人照价赔偿。

  第三章、培训室使用细则

  第一条 培训室的环境卫生

  1、培训室严禁吸烟,禁止将纸屑等垃圾丢在培训室内;

  2、培训桌应整齐摆放,前后左右应保持一致间距;禁止在培训桌上乱涂乱画,保持培训桌桌面整洁;

  3、培训室地面应定期进行扫除清理,保持室内无杂物。

  4、培训室墙壁及桌椅禁止乱涂乱画。

  第二条 培训设备的使用

  1、培训设备如电脑、投影仪正在工作时,禁止直接切断电源。未经允许,培训设备禁止随意挪动原摆放位置。

  2、投影仪工作期间,不可直接切断电源。关闭投影仪时,先关闭投影仪电源键,5分钟后再切断电源,避免损坏投影仪。

  3、培训结束后,培训室管理员应检查培训设施及电源是否关闭,并锁好遥控器、电脑等重要设备,关好风扇、电灯及门窗方可离开培训室。

  4、培训组织者如需要带入U盘等存储设备接入培训室电脑时要注意防止病毒。

  5、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人力资源部许可不得将培训室的设施拿出培训室或转做他用。

  第四章、附 则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应公示在培训室醒目位置,培训前应由培训组织者向培训人员宣读。

  第二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