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入园幼儿的健康检查
1、幼儿在入园前必须参加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全身体格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才能入园。
2、幼儿入园时应将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交幼儿园。
3、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须经过医学观察,观察期满且无症状再作检查,正常者可入园。
4、幼儿转园,应凭原在园的健康检查表无传染病接触史的转园证明。幼儿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需要新体检后方可再入园所。
5、有严重先天性心脏病、裂腭、癫痫、中度以上智力低下(不适应集体生活不能接受教育)等疾患的儿童未矫治前不宜入园。
6、入园体检时发现疾病应及时治疗,患营养不良、贫血等可以入园后矫治,患传染病应隔离治疗,痊愈后凭医疗单位的证明方可入园。
二、幼儿定期体格检查
1、幼儿入园后应定期体检,每年一次,每次均按常规进行全面体检。
2、幼儿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每学期查视力一次,所有在园的幼儿每年查血红蛋白一次。
3、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幼儿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
三、幼儿晨间检查
1、配备必要的晨检用品(体温表、压舌板、电筒、常用外用药及纱布、棉签、晨检牌、记录本等。
2、日托幼儿每天早晨进班前,由保健做晨间检查,检查步骤包括一问二摸三看四查,检查内容除观察幼儿精神、脸色、摸体温、询问在家健康状况外,还应根据幼儿的年龄、健康状况、传染病发病季节做重点检查,如咽喉是否红肿、腮部有无肿大、皮肤有无皮疹、是否携带不安全的物品等,对无异常者发给表示健康的牌子,让幼儿进班。
3、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记录,对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长带幼儿去医院求诊或留在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
4、由保健老师收下家长带来的药,核对姓名、药名、剂量、用药时间和方法,做好记录,按时给幼儿用药。
四、幼儿全日观察
1、保健老师应每日上午、下午巡视各班级,向班上老师、保育员了解幼儿的健康状况,如有可疑或异常应及时处理。
2、班内的保教人员应全日注意观察幼儿的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等情况,对有病和体弱的幼儿加强生活护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保健老师联系并做好全日观察记录。
五、教职工体检制度
1、幼儿园职工来园工作前必须到大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全面体检,包括胸透、肝功类,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粪便检查,炊事员必须到市或区卫生监督所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园内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体检率为100%,体检中发现疾病积极治疗,发现传染病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须持医院证明方可恢复工作,如患慢性痢疾,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化脓性皮肤病、结核、麻风病、精神病等,有损幼儿健康者,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一、接送幼儿时间
1、入园
上午:冬季8:00—9:00,夏季7:50—8:40
中午:冬季1:30—2:00,夏季1:30—2:30
(如有困难需提前入园的,请告知园领导和本班教师,我园会安排值班教师照顾您的孩子)。
2、离园
上午:冬季11:20,夏季11:00
下午:冬季4:10,夏季4:40
二、接送幼儿规定
1、接送幼儿,原则上由幼儿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果换人接送应告知本班教师。
2、家长接送幼儿要衣冠整洁,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做好孩子的榜样。
3、接送人员必须是幼儿认识的方可领回,身份不明者、未成年人不能接送幼儿。
4、上学期间,如需接送孩子,请事先与班主任老师联系,并由值班人员将孩子送入班级或交于接领孩子者。
5、教师和家长都要教育幼儿不得跟陌生人走,幼儿不得一人离开幼儿园。
6、为确保幼儿人身安全,每次入园前家长要检查幼儿是否带有小刀、钉子或玻璃球等危险物品,不要给幼儿穿带有带子衣服、不合脚的鞋子等不适合孩子的衣物。
7、幼儿生病或身体不适需要特殊护理,请您在送幼儿时与班主任或值班教师说明,以便教师随时观察、照顾。幼儿发烧体温超过38度或病情较重不宜入园时,请您不要让幼儿入园,及时就医,康复后再入园。
8、教师负责幼儿安全及教育工作,由于幼儿好动,难免有打斗、磕碰现象,教师会及时处理并负责向家长说明情况,同时也希望家长配合教师对幼儿进行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教育。
9、静园时间后,有家长接的幼儿不得在幼儿园玩耍,由值班教师看护暂时没来接的孩子,家长有事晚接孩子,值班教师应当面把孩子交给家长。
10、凡需幼儿自己回家的家长,在报名时要签字或写书面申请。
三、请假制度
1、一般情况下,不让幼儿养成无故缺席、迟到等习惯。
2、如确有事情或生病不能上学,家长请主动与老师联系,告知请假,以电话、便条、代言等方式均可。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二、教职工请假必须经园长批准,病假须有医院就诊依据方能生效,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因事需临时调班,必须园长批准。
三、凡园规定的学习教研活动时间及集体活动时间,晚到者以迟到论处,不到者(特殊情况除外)按旷工论处。
四、上课、活动时间,一律不接待亲友,不接私事电话;当班和值班时间不能因私事离开孩子。
五、考勤列入奖惩、评比条例中。
具体细则如下:
1.教师早上做操为点到时间,过门音乐结束未到者视为迟到。
2.女教师本人产假根据国家规定休假,老公生病护理、儿媳产假1周(五个工作日),本人婚假一周,为儿女操办婚假、父母亡丧假3天,直系亲属婚丧假(非休息日)1天。
3.旷工一天考核扣5分,事假一天考核扣4分(与自己或家人有关事假扣1分)。病假一天,考核扣1分。如若住院并有乡级、县级、市级医院诊断书和药费收据(二者缺一或不主动上交,按事假处理),可分别在3天、4天、5天内不扣工资,但考核每天扣1分。教职工请事假一周以上或病假两个月以上,必须向园长申请并由中心校校长批准。
4.丢课或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及私自串课,发现一次扣款10元,且考核扣5分。
5.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学习,需持上级通知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否则按事假处理,且不予报销旅差费。
6.一个月累计迟到五次或四个小时,按事假半天处理(迟到两次扣1分)。
7.每周外出半小时以内(不影响上课)不记假,其他时间不准外出,外出一次扣1分,超1小时扣3分。不请假外出发现一次扣5分,影响工作或上级领导发现加倍处罚。
8.病事假学期累计5天以上,或出现丢课、外出不请假现象,期末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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