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福清市国土局_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许可依据 许可单位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 福清市国土局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符合国家供地; 3、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符合有关规定; 4、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1份) 2、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1份,复印件) 3、预审申请报告、介绍信或委托书等相关材料(1份,原件)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3份,复印件加盖建设用地单位公章,) 5、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3份,原件,其中1份需加盖被征地行政村公章,跨村的需标明村界) 6、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原件) 7、勘测定界表(1份,原件) 8、其他与用地审查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窗口受理(即办)。申请人到国土资源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不受理决定。 5个工作日 福清市国土局 不收费 无 85263820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 许可程序 许可期限 受理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