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我市采购改革的几点思考
采购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采购法》明确指出,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订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近年来,我市采购工作在、市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稳步发展,扩大规模,规范操作,全面展开”的原则,大胆实践,迎难而上,成效明显。据统计, 2005年我市共完成采购总额23369万元,较上年增长10.09%,比预算节约资金2142万元,综合节约率为 10.49%,采购的实施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了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
一、 我市采购工作的现状
1、建立机构,明确责任。目前我市成立了由副、担任组长,常务副任副组长,市秘书长和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建设局、卫生局、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市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采购、协调采购管理工作。小组下设市采购管理办公室,挂靠市财政局并作为其内设机构,主要职能是具体负责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1999年4月经市批准成立了常熟市采购中心,隶属于市行管局管理,按照市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具体负责采购活动的执行。应该说,我市严格按照“管采分离”的原则,
做到了采购的监督管理与具体执行两权分离、相互制约。
2、扩大宣传,提高认识。采购工作性强、涉及面广,自2003年1月1日《采购法》实施以来,我市积极利用了报刊、杂志、网络等工具,加大宣传采购法及取得的成效,让社会各界都来关心和支持采购这个“阳光工程”。同时,我们开通了有关常熟市采购的网站,将采购的法规、制度、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等各有关规定进行宣传,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单位相关人员的采购意识,促进了采购行为的规范,更好地取得了广大单位和领导支持和配合。
3、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我市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和“边规范、边运作”的工作原则,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2004年12月市出台《常熟市采购暂行办法》。市财政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常熟市集中采购计划操作规程》、《集中采购目录》、《建立采购监督员管理制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奖惩办法》、《采购专管员管理制度》等,进一步明晰了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责,有效地规范了运行机制,促进了采购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
4、拓展项目,扩大规模。从采购额和节约额看,2005年全市采购额为23369万元,较上年增长10.49%,比
1999年的479.9万元增加了29727.1万元,增长62.9倍,比预算节约资金3873万元,综合节约率达到11.36%,效益十分明显。从采购项目看,由刚开始的单一的货物采购拓展到服务领域,尝试了工程审价机构的遴选招标、公物拍卖机构的招标等,采购项目从原来的三大类拓展到现在的20类。从采购机制看,已从“单匹马”走上了“区域联动”之路,我市汽车、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商品了实行了协议供货。对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了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印刷、办公用纸管理,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强化监管,阳光运行。建立了以财政部门为主,监察、审计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强化对采购行为的约束,确保各项的落实,防止和消除采购中的现象及各种逃避集中采购的行为,重点抓好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同时,充实了专家库,实行了采购资金财政国库直接支付;强化采购透明度建设,开辟社会监督渠道。
二、 目前我市采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我市采购管理工作,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已逐步走向规范和成熟,在整体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和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1、预算单位对采购工作认识仍不足。采购制
度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也是一项改革的新举措,很了解的人不多,误解的人却不少。有人认为这是部门想垄断采购事务,也有人认为其实质就是控购,甚至认为这是在恢复供给制的老办法等等。而采购主要是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竞争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因此必然触及一些部门、行业和个人的既得利益,加之一些单位往往设有物资采购部门,要他们一下子把采购权让出来,难度较大。这样,认识偏颇和利益驱动,就成了推进采购工作的首要障碍。
2、预算编制不规范、计划可操作性不强。采购计划是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是年度采购执行和考核的依据,是采购工作的重中之重。采购计划编制的好坏,可操作性强不强,关键取决于单位采购预算编制的质量。我市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都要求单位按采购法的规定认真填报采购预算,但执行的结果却不尽如意,如一些单位在编制采购预算时,不按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要求将所有要采购的商品、工程或劳务按序号、品目编制采购预算,一些单位漏编甚至瞒编采购预算,所以有大量采购项目未编入年度采购预算,因此存在着不少临时安排的采购项目,由于这些采购项目分散、金额小、时间急,难于形成规模效应,供应商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既打乱了采购计划安排,又增加了采购
成本,降低了工作效率,采购的“节支”功能也就难以体现。
3、采购规模偏小,采购范围较窄。究其原因主要是:对服务类项目和工程类项目采购涉足不多,尽管我市实施了汽车维修、保险定点服务,但会务定点服务,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等还没有完全纳入采购范围。
4、集中采购有时效率不高、效益不明显。根据《采购法》规定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如果把申报采购、正式运作采购等程序需要的时间加起来,时间的确较长,严重制约着采购的效率。同时,有的采购人由于对商品的价格、规格、办理手续、办理时间等不了解,经常出现要买的商品不知道型号、规格、价格,直接造成采购时增加项目服务内容、增加配置;有的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垄断市场、控制价格,结果产生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效率的不高和效益的不明显,是当前人们对采购工作产生不满的主要原因。
5、镇级采购发展不平衡。有的乡镇成立了招投标中心现在运行良好,甚至要求采购的单位延伸到了村级单位。有的镇采购仅仅只限在个别的货物上,如计算机,其他还是自行采购为主。
6、采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目前,重采购、
轻监管的问题有时还较严重,同时,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对采购又难以完全到位,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因此采购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还时有发生,个别单位和个人在采购工作中还抱有一些侥幸心理。
三、 进一步推进我市采购工作的几点思路 全面推进采购制度改革,任重道远。我市的采购工作将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认真贯彻《采购法》和全国、全省的有关规定,以扩大规模、规范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体系,开拓创新,努力将我市的采购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1、强化领导,确保采购工作顺利推进。实行采购制度是一项意义深远、影响巨大的改革举措,形式上是对财政支出方式的调整,实质上是利益格局的重构,没有各级强有力的领导和支持,这项工作是难以推进的。因此,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到实行采购制度,可以调节经济运行,节减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性。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采购法》的宣传力度,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应按《采购法》规定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采购工作。
2、完善制度,有效规范采购运作程序。根据《政
府采购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各地实际对现有的采购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不符合规定的要修改或废止。要进一步对《常熟市采购暂行办法》、《常熟市采购评审专家库》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强化对采购工作人员和所聘专家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发挥财政支付手段的管理作用,扩大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规模,包括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部门和非改革试点部门的采购资金直接拨付;建立集中采购机构定期考核制度、规范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采购行为,建立采购供应商投诉机制,实现采购供应商投诉的制度化、程序化;细化监管部门与采购机构的职责,进一步明晰管理与操作职能,解决采购中缺位与越位问题。
3、硬化预算,尽力减少采购的随意性。采购预算是指各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采购计划。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的基础。因此,部门采购预算应与部门预算统一布置、同步编制。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都要编制部门采购预算,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采购预算一经批复,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调整,从而硬化采购预算约束机制。
4、扩大范围,不断打造采购规模效应。一是积极推行协议供货制度和定点管理制度,在做好已有的通用商品协议采购工作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定点管理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扩充财政资金支出的公共消费领域的采购范围,三是完善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将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的信息,纳入采购信息统一汇总,全面科学地反映我市采购信息。
5、严格监管,源头遏制不正之风滋生蔓延。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起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责,并积极配合和支持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工作,这不仅是他们对采购行为中违法违纪行为履行惩处职责的需要,也是对采购工作的有力支持。财政部门对采购活动要进行严格监督,对已纳入预算的采购项目,不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向市采购管理办公室及时沟通,对应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而未按规定办理的,财政部门可以拒绝拨款。要进一步提高采购的透明度,主动邀请、政协委员、社会媒体等各界对采购工作的监督。对违反采购有关规定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从而更好地从源头遏制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