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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文件及文字材料起草、审核管理制度

来源:华佗小知识
文件及文字材料起草、审核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办文字材料的规范化,进一步促进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此制度。

一、文件材料起草原则

“谁起草、谁负责,谁主办、谁审核”的原则。 二、文件材料起草规程

1、全县性、综合性、大型会议文稿起草工作。主要领导的讲话稿由综合科负责起草,报分管领导审定;分管领导的讲话稿由分管科室负责起草,报分管领导审定。

2、专门工作会议文稿组织工作。主要领导的讲话材料由分管领导安排负责起草,报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主管领导的讲话稿由科室负责起草,报分管领导审定。

3、单项工作计划、安排、方案、报告、单项检查、汇报等由各分管领导负责安排相关人员起草,报主管领导审核,经分管领导核对把关,呈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三、文件材料起草的要求

1、使用正确的文种,符合公文格式,行文正确。

2、观点鲜明,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简练,数字准确,无

错字别字。

3、文件材料内容全面,准确反映客观情况,符合的路线方针以及法律法规,完整体现上级文件要求和镇领导的意图以及会议讨论的决定或意见。

4、文件材料一律用计算机打印,除特殊要求外字体一般为按照发文要求撰写。

5、纸张除有特殊要求的外,正式发文一律用A4白纸,一般方案、汇报、总结材料等可用16K或A4纸。

四、相关处罚

文件起草要详实、行文要规范,如材料中出现错字、别字、漏字、多字、数字不准确、照搬照抄等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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