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
1、 关于保护管理费、惩罚性收费、补偿费、开发使用费
A.开发使用费:是在单位或个人直接开发、占用、利用、使用自然资源时所缴纳的费用。例如土地使用费、水资源费、海域使用费、矿区使用费等。这种费用,它直接源于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而不以是否有人类劳动的凝结或管理投入为转移。其费用的多少,通常根据开发使用的资源数量、面积以及稀缺程度、可获利益的大小确定。
B.补偿费:是为弥补、恢复、更新自然资源的减少、流失或破坏而向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者收取的费用。如育林费、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费等。这类费用,通常根据恢复、更新所消耗、破坏的资源的实际费用征收,但也有的只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得的一定比例或数量征收,如育林费、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费、生态环境补偿费等。
C.保护管理费:是为解决培育、维护、管理自然资源的费用支出而向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者征收的一定费用。例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河道采砂取土管理费等。这类收费,虽然也具有对消耗的自然资源给予一定补偿的性质,但它主要是为了弥补国家或有关单位为保护、管理自然资源所支出的费用,而不是像开发使用费那样只是对自然资源本身价值的补偿。
D.惩罚性收费:是行政管理机关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者不按规定要求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而让其缴纳的带有制裁性质的费用。如耕地闲置费,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 2、 环境法的立法指导原则、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主要任务
立法指导原则: 基本原则:(1)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3)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原则;(4)环境责任原则;(5)公众参与原则 基本制度:(1)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2)环境行政许可制度;(3)环境标准予限期治理制度;(4)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制度;(5)排污收费制度;(6)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主要任务:1.合理开发利用环境和资源,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 2.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人类生存环境,保护人体健康。
3.协调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其中,第一项任务是环境法的直接目的;第二项任务是环境法的根本任务,是环境法的出发点和归宿;第三项任务则是完成前两项任务的保证。三项任务之间存在着有机的内在联系。
3、 我国水土保持管理 (1) 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
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水土保持工作。
(2) 水土保持规划制度:和县级以上地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水
土资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须经同级批准。水土保持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应当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基金,并组织实施。
(3) 划定重点防治区域:县级以上地方应当根据水土流失的具体情况,将依法确定的造
成货可能造成水土严重流失并优先予以预防及治理的区域,划分为重点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防治区。按国家、省、县三级划分,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批准并公告。
(4) 监测与公告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国水土流失动态
进行监测预报,并予以公告。公告的事项包括:水土流失面积、分布状况合流失程度、造成的危害及发展趋势,防止情况及其效益。 4、 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是指既满足人们的需要又可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和能源,并保护环境的实用生产方法和措施。 主要内容:(1)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要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包括最大限度的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利用可再生能源或者清洁能源,利用无毒害原材料,减少使用稀有材料,循环利用物料等措施;
(2)经济效益最大化:通过节约资源、降低损耗、提高效能和产品质量,打到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3)环境危害最小化:通过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使用有毒害物料,才有无废、少废技术,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注重废物回收和循环利用,采用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完成产品生产和包装,改善产品功能等一系列环保措施,实现对人类健康合环境的危害最小化和“工业绿化”的目的。
5、海洋重点保护区域
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
(一)典型的海洋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区域,以及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恢复的海洋自然生态区域;
(二)海洋生物物种高度丰富的区域,或者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滨海湿地、入海河口和海湾等; (四)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区域; (五)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 6、第二环境问题
次生环境问题,又称为第二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不恰当的开发利用环境而使环境的结构和状态发生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次生环境问题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环境破坏,另一是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生态退化及由此而衍生的环境效应。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的向环境排入了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者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以至影响人类及其他生物正常生长和发展的现象。 7、国际环境法原则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2)尊重国家主权及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 (3)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4)国际环境合作原则
(5)预防原则及谨慎行事原则 8、环境的划分
(1)按环境要素形成的原因分,可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2)按照环境要素分,可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海洋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等 (3)按照环境的功能分,可分为农业环境、工业环境、交通环境、生产环境、生活环境、旅游环境等
(4)按照是否为人类居住区分,可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行政处罚的时效性
当事人对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时效期限(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行政诉讼时效期限(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旦超过时效,不得对此提出争议。
环境行政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两种时效: ① 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15天;
②直接向人民起诉的,诉讼时效为3个月。
《环境保》规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15天。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规定了30天的诉讼时效。
10、限期治理的内容
限期治理的内容指在规定期限内的治理目标,其主要包括: (1)对于具体的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其目标是达到排放标准;
(2)对于行业污染的限期治理,可以要求分期分批逐步做到所有的污染源都达标排放; (3)杜宇区域环境污染的限期治理,则要求通过治理达到适用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标准。 11、临时排放许可证的有效期
临时排放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12、循环经济制度
循环经济是一种将经济体系与环境资源紧密结合的生态经济模式。它是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要求经济运行遵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 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有效的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表现为低开发、高利用、低排放的特征。
循环经济的三大基本原则分别是减量化原则、再利用原则、再循环原则。 13、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时期内,综合经济、技术、社会等条件,采取通过向排污源分配水污染排放量的形式,将一定空间范围内的排污源产生的水污染物的数量控制在水环境容许限度内而实行的污染控制方式及其管理管饭的总称。
一是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
三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公布。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1) 适用的范围是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后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
水体。
(2) 总量控制的对象是“重点污染物”的排放。
(3) 有权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机关是省级以上。
(4) 实施总量控制的途径是对有排污量削减任务的企业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
制度。
14、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以自然资源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为实现所有者权益,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向使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自然资源使用费的制度。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形式包括一是收费,二是收税。
15、 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
我国法律规定的环境侵权免责事由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 受害人的过错 (3) 第三人的过错 (4) 战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