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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寨中心幼儿园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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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寨镇中心幼儿园章程

(本章程2018年9月28日经教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园全称为白寨镇中心幼儿园。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隶属于曲周县白寨镇总校部。本园于2011年8月经曲周县文化教育体育局批准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办园理念;创设“现代、温馨、艺术、自由、多元”的幼儿之家。让每个孩子享受城市化的幼儿教育。办园目标;争创管理最优,队伍最精,质量最佳,环境最美的幼儿园。课程特色;实施全面发展教育,课程内容涵盖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各个领域,我国还开设早期阅读、礼仪教育、安全教育、才艺教育(音乐、舞蹈、美工、体操),旨在促进幼儿素质平衡发展。教学特色;吸纳先进的教育方法,尊重所有的儿童,培养孩子初步的学习兴趣,为终生教育奠定基础。

第四条 本园的培养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第二章 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三)依据幼儿园规程和的有关规定招收幼儿;

(四)依据相关法规和自主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六)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园长由白寨乡总校部任命(或聘任)。

第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四)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第四章 教师及其他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十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 幼儿园医务人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三)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

(四)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十二条 其他教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教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

第十三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本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培养幼儿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四)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课程设置、开发与教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的课程设置遵循幼儿教育规律,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以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课程和选择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幼儿园课程三级管理的,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

第十六条 幼儿园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本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七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十 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建立健全卫生包于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十九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人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按规定每学期体检一次。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统一使用消毒餐具,建立病患儿童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二十三条 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八章 幼儿园的其他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园应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园,按章办事。 第二十六条 实行校务公开,民主办园,建设和谐校园。

第九章 幼儿园与家庭

第二十七条 本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监督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在学校的指导下办好家长学校。

第二十 本园每学期召开三次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间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本园教师应广泛联系家长,按要求做好家庭访问工作。

第十章 幼儿园与社区

第三十条 本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三十一条 本园要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本园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第三十二条 依靠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办园环境。

第十一章 幼儿园的经费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园是县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本园按要求定期向教职工公开财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园不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园园址:曲周县白寨镇白寨村;邮政编码:057250。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通过,经曲周县文化教育体育局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并报教育局批准后即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园园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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