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规划设计条件)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07-08-20 点击数:19095
办理机构:北京市民防局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民防局接待窗口 宣武区槐柏树街北里8号北楼一层接待大厅
83116137、8311617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承诺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 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申请表》;
2. 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明细表》(可选);
3. 设计单位提供的单体建设项目各层建筑面积指标明细表(可选);
4. 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复印件)(可选);
5. 规划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复印件)(可选);
6.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咨询意见书》(复印件);
7. 拟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设防方案及总平面图(一式四份)(可选);
8. 单体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图(一套)(可选);
9.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修改通知书》(复印件)(可选)。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 审核
标准:
1.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 建设项目各项指标数据与规划部门同意的设计方案相一致;
3.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面积指标符合《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
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文件精神;
4. 拟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设防方案符合《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
划》、《关于执行〈新建居住区和旧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编制办
法〉(试行)的通知》([88]京防办字第74号)、《关于人防工程规划建设
的若干意见》([92]京防办字第72号)文件精神及本市相关要求,且人
民防空工程平时用途与战时用途相适应,并兼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要;
5. 防空警报设施的设置符合《北京市人民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与设施建设管理
规定》(京防办发[1999]62号)、《关于下发结建工程修建防空警报网点
有关要求的通知》(京防办发[1999]63号)文件精神。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 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 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 告知
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1996年第78
号);
2.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年
第50号)。
表格下载
与事项相关的表格下载:
1 .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申请表》
2.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明细表》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07-08-20 点击数:17937
办理机构:北京市民防局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民防局接待窗口 宣武区槐柏树街北里8号北楼一层接待大厅
83116137、8311617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承诺8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 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2.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复印件);
3. 拟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一套);
4.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修改通知书》(复印件) (可选)。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 审核
标准:
1.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 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应符合《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
书》中各项内容的要求;
3. 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内容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及
国家和本市相关人民防空工程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4. 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应贯彻平战结合的设计原则,符合《北京市防空地
下室平战结合若干措施》([92]京防办字第71号)文件精神,并兼顾地下空
间开发利用的使用要求。
时限:6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 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 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 告知
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1996年第78
号);
2.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
年第50号)。
表格下载
与事项相关的表格下载: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施工图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07-08-20 点击数:15567
办理机构:北京市民防局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民防局接待窗口 宣武区槐柏树街北里8号北楼一层接待大厅
83116137、8311617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承诺1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 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申请表》;
2. 《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单》(复印件);
3.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套);
5. 《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书》(可选)。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即时。
二、 备案
标准:
1. 依据《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单》,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人民防空工程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 告知
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1996年第78
号);
2.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年
第50号)。
表格下载
与事项相关的表格下载:
《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申请表》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专项技术审查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07-09-13 点击数:18109
办理机构:
北京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民防局接待窗口
宣武区槐柏树街北里8号北楼一层接待大厅83116137、8311617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承诺8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申请表》;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套(含结构计算书);
4、《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复印件);
5、《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复印件);
6、《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或者《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修改通
知书》(复印件)(可选)。
二、审查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建设项目建筑规模等各项数据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一致;
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相
关内容;
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
及国家和本市相关人民防空工程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应贯彻平战结合的设计原则,符合《北京市防
空地下室平战结合若干措施》([92]京防办字第71号)文件精神,并兼顾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使用要求。
时限:18个工作日内完成。(图纸修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三、核准
标准:同审查标准。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查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1996年第78
号);
2.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
年第50号)。
表格下载
与事项相关的表格下载:
《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