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臂章管理规定

来源:华佗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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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L/BM-12-22

臂章佩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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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岗位管理,特制作相关工作臂章分发员工,并按要求自觉佩戴。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QC人员及其它特殊岗位。 3.0 臂章佩戴注意事项:

3.1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制做相应臂章并下发各相关工作人员,人力资源部需建立臂章领用及回收台账;

3.2各工作人员进入厂区,应自觉将臂章佩戴于左臂中上方,未按要求佩戴将处以10元/次的罚款; 3.3 需保持臂章的干净整齐,不得私自损坏、涂改或涂鸦,如有违者将处以10元/次处罚; 3.4 新进员工试用满15天后,方可下发相应臂章; 3.5 各自臂章需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转让或借给他人;

3.6 员工离职时应自觉将臂章上交至人力资源部,因臂章丢失、损坏等其它因素不能完好交回将扣除10元;

3.7因春节放假等其它因素需离厂且时间超过30天以上,应将相关臂章自觉上交人力资源部,返岗后可重新领回;

3.8臂章遗失应及时上报人力资源,并进行补发,补发时收取成本费10元; 3.9臂章的使用年限为一年,使用满一年后,持旧臂章到人力资源部领取新臂章;

4.0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主管对臂章的佩戴情况进行监督和确认,违者一经发现严格按上述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4.1以上管理条例自2013年12月28日正式导入实施,请各相关人员自觉配合落实。

浙江博穆精密电子 2013-12-26

核准:赵寻 审核:王得志 编制:王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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