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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定标准

来源:华佗小知识
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0-9-29 0:00: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电力工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电力科技进步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工程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定标准,作为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定的依据。

第二条 按照本评定标准,经评审合格并获得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评定标准中的“电力工程技术人员”通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发电(含火力、水力、核能及其他新能源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电网

技术、电力环保、电力标准化、电力信息技术等电力工程的科学研究(含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的科研、试验、技术开发与推广及其技术管理)、规划设计(含规划、勘测、设计及其技术管理)、施工建设(含建筑、安装、调试、施工机械、安全质量监督及其技术管理)和生产运行(含运行、检修、技术改造、修造、安全与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及其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第四条 电力工程分为四类专业,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三)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

包括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绝缘技术、高低压电器设备、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电磁环境、配电与用电系统及控制、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及其它与输配电及用电工程有关的专业。

第三章 申报人员技术资历鉴定标准 第五条 基本资历

(一)本人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二)本人所取得的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各类获奖证书。

(四)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要求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成绩)或证明。

第六条 主要贡献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

(一)完成国家或地方一项大型或二项及以上中型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或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较大的创新性。

(三)完成二项及以上技术难度较大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完成的项目获得一项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二项及以上网(省)局级科技进步(成果)奖(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等专项奖等同科技三等奖)。

(五)提出科技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六)在生产中,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在设计、施工、设备检修或修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

第七条 作品成果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撰写下列技术报告或论著之一: (一)独立撰写过二篇及以上本人直接参加的重要工作的正式技术报告。要求立论正确,数据齐全、准确,观点清晰,结构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二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或技术论文。

(三)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四)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其中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30000字。

(五)主持网(省)公司级单位委托的制定或修改有关规程、技术规范、导则、规章等的编写工作。

第四章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标准

第八条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九条 从事科学研究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同时具备如下各专业的两项条件:

(三)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

1.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应领域的试验和研究的技术路线,能独立编写较重大科技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能制定较大型试验技术方案。

2.担任课题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主持二项及以上技术难度较高的研究或技术开发和新技术推广,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主持并完成二次及以上大型现场试验、型式试验、原型试验,提出试验方案,解决复杂的测试技术问题;或承担国家或省(部)经重大科技项目,解决其中关键技术问题;或负责科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一条 从事施工建设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工程

师资格后,应同时具备如下专业的两项条件:

(三)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

1.熟练掌握输配电及用电工程施工建设的基础知识,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法,以及施工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具备担任中型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能力。

2.主持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一项22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或四项配电线路、用户供电工程的系统调试或施工技术工作,质量达到标准,技术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满足安全和进度要求;或主持编写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或调试方案,解决过较高难度的技术问题。

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运行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同时具备如下各专业的两项条件:

(三)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

1.熟练掌握输、变、配、用电设备或输电线路性能,具有全面、丰富的用电管理经验,了解国内外先进的输、变、配、用电工程。

2.组织或主持供电网络发展、改造规划及方案,并

能指导组织生产、检修、施工或修造,提高供电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或负责组织或主持二台及以上发电机组或输、变、配电及用户供电系统等设备的大修或更改工程的全过程,编制大小修或更改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及方案;具有主持或独立处理重大事故和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保证发电、输、变、配电设备可靠工作,发供用电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第五章 评审委员会评审标准

第十三条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同时具备如下必备条件:

(一)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或大中型工程设计、施工项目、或组织过重要的生产运行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难题;

(二)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或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

(三)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本专业的理论与技术报告、专题报告;

(四)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技术工作有创新,或在

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

(五)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专业的技术文件审查、技术成果鉴定和验收等工作;

(六)能组织、指导中级技术人员的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评定标准中的第三章和第四章相应标准必需同时达到,方具备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资格。

第十五条 本评定标准中规定的大、中、小型等级,参照如下标准执行:

(一)发电厂

1.大型:300MW及以上机组(大型≥300MW) 2.中型:100~300MW机组(300MW>中型>100MW) 3.小型:100MW及以下机组(小型≤100MW) (二)变压等级

1.大型:220kV以上(大型>220kV)

2.中型:220kV(中型=220kV) 3.小型:110kV及以下(小型≤110kV) (三)企业规模

1.大型:省公司等同级及以上单位(大型≥省公司等同级单位)

2.中型:地区等同级单位(中型=地区等同级单位) 3.小型:县级等同级单位(小型=县级等同级单位) 第十六条 本评定标准中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第十七条 本评定标准由国网人才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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