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安全生产
1、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哪些内容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来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工自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5)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百考核指标; 6)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7)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
8)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度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问标; 9)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答
10)应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 11)按考核制度,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
2、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哪些内容
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挂墙。
2、建筑施工企业和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总包和分包单位、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对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实行考核和奖惩,考核必须有书面记录。企业对项目部考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对班组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
4、建筑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房屋建筑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 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4人,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加配备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及以上的,应按专业设置,并组成安全管理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施工现场应配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工程项目部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齐全,主要工种的施工操作岗位,必须张挂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建筑施工企业对列入建筑施工预算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及安全施工等措施项目的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及文明施工,建立费用使用台帐,不得挪作他用。
3、建筑施工企业各级职能部门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一、安全保卫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材料设备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保卫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政府部门及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产过程安全控制,辅导工地完善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3、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有权责令工地和个人暂停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4、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订仓库等危险品和有毒材料的保管和保卫制度,严防不法分子扰乱生产秩序,依法打击危及工地安全和生产的违法事件。做好与当地公安及街道社区的横向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应对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够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意见。
6、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完善施工限产的保险设施,对违章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按制度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与个人按刺度给予奖励,组织特殊工种上岗培训和职工的三级文全教育,定期对安全员进行监督考核和继续教育。
7、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安全科权数分配为70%,全权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8、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9、制定年、季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提出具体建议并监督实施;
10、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考核; 11、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 12、负责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13、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标准,组织编制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适合本公司实际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确保针对性。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施工现场的特殊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和技术数据的换算,负责安全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提高。
5、同机械设备科、安保科一起共同审核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 设计,指导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6、与安保科一起,编制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以上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与公司总工程师和其它各生产管理部门一起会审。10000M'以下的单位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由分公司、项目部的技术、安全等职能部门负责编制,经公司总工程师和技术、安全管
理部门会审批准后执行。
7、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8、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9、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材料设备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市有关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3、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的规定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储存,对物品运输应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4、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
5、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6、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7、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
8、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
9、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来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捉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保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及市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4、按照安全生产设施需要,制订安全设施的经费预算。
5、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6、负责安全生产奖罚款的收付工作,保证奖罚兑观。
4、急求建筑工程试验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试验人员
1、热爱试验岗位,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2、严格按照有关试验规程和试验方法做好各项试验,及时填写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试验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可以划改)试验报告必须经试验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技术主管领导。
3、试验人员应详细观察和记录试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或试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立即向本室负责人报告。
4、爱护试验仪器和设备,做到定期维修保养,找妥善保管,确保试验设备正常完好、量值准确。
5、试验人员接到现场试验任务后应积极行动,优质高效完成,不得拖拉延误。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试验结束后,清扫场地,整理安好试验仪器及试验资料,保持整洁文明的工作环境,做到干净卫生、安全可靠。
7、严守企业秘密,不得将试验技术资料随意外传。
测量人员
1、热爱测量工作,工作踏实认真,一丝不苟,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2、做好控制测量工作,熟悉控制标志位置,保护好测量标志。
3、做好施工放样工作,放样前认真查阅图纸,准确计算,精心放样,确保测量结果准确无误。
4、认真做好测量记录,妥善保管测量资料。
5、爱护测量仪器设备,定期维修保养,安全妥善保管。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5、您好,请问您有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吗?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擦洗或拆卸。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带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的防爆设施。
6、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哪些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来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工程项目部应源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5)对实行经百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6)工程项目度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7)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
8)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9)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问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
10)应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 11)按考核制度,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答进行考核。
7、建筑施工中,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何体现”一岗双责,党政同责“?
为进一步明确和更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职责,积极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企业生产安全持续发展。根据公司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一、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厂党总支部书记对全厂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需要党总支决策的安全生产事项放到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安全发展规划、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和日常安全工作及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督促各支部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厂领导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厂长是全厂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安全发展规划的实施,监督分管副所长及队、办负责人的安全生工作;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各队、办的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道路运输行业中的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等重点工作。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配齐配全执法人员保障相关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指导企业解决安全隐患,部署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按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三)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协助所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的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组织企业开展安全培训,应急救援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协调、配合其他分管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8、建筑法规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如何规定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指企业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在一定岗位上的劳动者个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一种制度,也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长期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实践证明的成功制度与措施。这一制度与措施最早见于国务院1963年3月30日颁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即《五项规定》)。《五项规定》中要求,企业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各自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必须加以明确的规定。《五项规定》还要求: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即“五同时”制度);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在各自的企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企业单位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动保护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企业单位各生产小组都应设置不脱产的安全生产管理员;企业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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