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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入孵奖励管理办法

来源:华佗小知识
招商入孵奖励管理办法

为保证辽宁瓷谷新材料科技企业孵化器营运项目招商入孵任务的完成,发挥招商人员的专业技能,激发招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此制订招商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 招商考核奖励范围

1.对经审核确认达到孵化器入孵标准,并与辽宁瓷谷新材料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签订入孵协议,办理完入孵手续后正式进入瓷谷场地内的企业,执行招商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2.对大客户的招商的成功者公司给予单项奖励;

3、原则上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引荐者,即第一引荐者。若第一引荐者有两个以上自然人或单位,奖金分配比例由其内部自行协商解决。 招商项目开始联络时先到发展部登记备案的确立为第一引荐者。若第一引荐者在登记后X个月内项目无进展的,则取消第一引荐人资格。

第二条 奖励原则及标准

项目签署入孵协议并开始投资建设后开始奖励,奖励额度为XX元。大客户的招商成功由XXX综合评审后进行单项奖励。 第三条 奖励程序 1、申请

(1)凡在发展部登记备案的第一引荐者,项目开始投资建设后均可填写《项目奖励申请表》提出申请。

(2)专项奖励可即时申报,每年公司原则上分年中和年末两次审批,对重大专项工作可即时审批奖励。 2、审核

(1)申请奖励的项目,由发展部会同综合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按第二条奖励标准制定奖励方案,由XXX部审批决定。

(2)申报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申报,若审查核实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奖励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兑现

每年3月底之前兑现上年下半年度奖励资金,每年9月底之前兑现本年上半年度奖励资金,奖金以现金形式发放给第一引荐者并由奖金发放单位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奖金来源

奖金由辽宁瓷谷新材料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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