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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项目股权质押合同

来源:华佗小知识


南通展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协议

质权人:

出质人: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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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协议

甲方(质权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出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确保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

简称主协议)项下的乙方的义务,乙方将其在南通展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投资的 %股权出质给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协议担保范围为乙方在主协议项下的履约义务。 第二条 质押标的:

出质股权为乙方在南通展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的 %股权。 第三条 乙方承诺和保证:

1、乙方是出质股权的合法所有人,乙方有权将出质股权出质给甲方;甲方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因乙方原因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

2、乙方承诺已就质押行为取得乙方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同意,或股东会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对本次出质不存在任何的法律瑕疵。

3、乙方保证对出质股权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出质股权上不存在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益。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质股权转让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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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出质股权做出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变动。

6、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7、乙方承诺甲方在乙方发生破产清算或任何类似情形时,甲方对该质押股权有优先于其他任何债权的受偿权。

第四条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导致甲方债权无法实现的的,甲方有权依法处置出质股权,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担保债权:

1、 乙方未按主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2、乙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3、乙方有其他导致甲方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形。

第六条 本协议的效力独立于主协议的效力,不因主协议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可被撤销;禁止甲方以任何方式将主债权转让,否则乙方不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七条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担保债务全部履行后终止。

第八条 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九条 本协议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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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其余一份用于办理工商登记。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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