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男,博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大唐集团欧洲公司副总经理。作者简介:时文刚
第41卷 第4期 2019年4月25
研究与探讨Research and Approach4.47%上升为11.22%,太阳能发电比重由0.70%上升为3.67%。
DŽ%Dž35302520151050
4.470.702010
5.511.452011
6.312.182012
27.3524.5422.8227.7525.6821.4727.2627.0117.8627.0926.6715.7627.7325.2514.508.043.092014
26.7524.4515.519.433.372015
26.1121.5018.5.523.44自然的深刻理解,以反映其出售石油和天然气上游业务后,由传统能源公司成为绿色能源公司的重要战略转型。
此外,意大利国家电力集团(ENEL)、法国恩基集团(原法国燃气苏伊士集团,ENGIE)、德国易昂集团(E.ON)、苏格兰南方能源公司(SSE)、英国森特理克集团(CENTRICA)、德国巴登
-25.5920.6219.7011.22符
滕堡州能源公司(EnBw)等欧洲大型电力企业都将数字化客户服务方案作为企业发展战略重点内容之一,其中ENGIE、CENTRICA、EnBw等企业还在其发展战略中明确把分布式能源开发作为未来重要发展方向
[2-9]
7.292.652013
3.67。
20162017DŽDž2.2 欧洲能源结构继续优化
根据《巴黎气候协议》,欧盟各国已于2016年达成协议,此外2018年11月欧洲议会决定: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削减至少45%。这就意味着到2030年将有36%的能源供应来自于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而不是核能。这是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目标。
2017年4月5日,代表全欧洲3500家公司的电力行业组织欧洲电力工业联盟(Eurelectric)在布鲁塞尔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欧洲电力行业计划在2020年以后不再投资新建燃煤电厂,这是为2℃的气候变化升温控制所设定的路径,这对于降低未来减排CO2大有帮助
[10]
图1 2010—2017年欧洲不同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例
由此可见,核电、燃煤发电量稳中略降,天
然气发电量先降后再保持增长,风能和太阳能发电已成为欧洲电力系统新的增长点和重要支撑。
2 欧洲能源市场发展趋势
2.1 迈向3D欧洲能源系统
欧洲能源系统目前正历经三大趋势性特点,去碳化(Decarbonisation)、数字化(Digitalisation)和去中心化(Decentralisation),简称3D欧洲能源系统。这种深刻的转变主要归因于两点:去碳化和数字化。基于强大的公共效力,去碳化正在改变欧洲的能源结构,而数字技术的创新正在使能源系统运行和消费者服务方式发生性的变化,也使得欧洲的能源系统变得更加去中心化,并使得以前在很大程度上是分布化的服务(电力、热力、传输、数据)之间的互动越来 越多。
为顺应3D能源系统发展趋势,欧洲能源企业都正在调整发展战略,以适应新的挑战,特别是那些位列2018年财富世界500强的大型欧洲电力企业。例如,作为欧美海上风电最大投资企业之一的原挪威国家石油公司(Statoil),已更改公司名称为Equinor,去除公司名称中关于石油的信息,以反映公司目前去碳化的能源转型,开始涉足更加广阔的海上风电领域的投资;原丹麦丹能集团(DONG Energy),DONG为丹麦石油与天然气(Danish Oil and Natural Gas)的缩写。将公司名称改为沃旭能源(Ørsted),Ørsted来自物理电磁效应发现者的姓氏,即丹麦科学家Hans Christian Ørsted,新的企业名称传达出对创新及
。
表1 欧洲国家燃煤发电淘汰计划与容量[11]
序号12345678国家英国西班牙意大利荷兰葡萄牙芬兰匈牙利奥地利燃煤发电淘汰计划时间2025年2050年2025年2030年2030年2030年2030年2025年燃煤发电淘汰计划容量(GW)159.5952210.6如表1所示,欧洲多国纷纷制定燃煤发电淘汰计划,从而加速欧洲向低碳电力能源结构的转型。欧盟的减排目标意味着2030年欧洲电力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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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and Approach研究与探讨可再生能源将占50%至65%的份额,发展空间巨大。在经济性方面,随着风电机组、光伏组件价格下降,建设成本也逐渐下降,甚至发电成本已经低于燃煤发电和天然气发电,运营维护成本更是远远低于核电;在安全方面,在主权债务危机后的欧洲,发展清洁能源已成为许多国家增强经济稳定性、减少对外国化石燃料进口依赖的选择。因此,可以预见风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将成为未来欧洲主要的电力来源。
国陆上风电拍卖电价达到了3.8欧分/kWh的低水平,西班牙达到了3.3欧分/kWh,等于或低于期货批发电价。
海上风电的价格竞争力不断提升。2017年4月德国海上风电项目竞标首次出现零补贴电价。德国和荷兰、丹麦的项目竞标已将未来海上风电的平准化度电成本(LCOE)降至5欧分/kWh以下。海上风电项目的补贴水平不断走低,全球共有超过1 GW新增海上风电装机的投标价低于当地电力批发价格。在2020年初到2025年间,预计欧洲的海上风电竞标价格将集中在3.5~6.6欧分/kWh 之间。
太阳能发电电价也出现大幅下滑。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德国光伏项目容量拍卖中标电价下跌约29%,西班牙平均中标电价曾低至3.3欧分/kWh。然而,截至2018年1月,2018年至2021年的平均远期电价,西班牙和意大利均为4.8欧分/kWh,这比2017年西班牙太阳能发电拍卖中标电价高出46%。2018年8月,法国光伏地面电站项目总计720 MW容量拍卖中标电价为5.21欧分/kWh。由此可见,预计虽然后续几年太阳能发电电价会继续下降,但是很难再现大幅下滑的情况。
3 欧洲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环境变化
3.1 欧洲可再生能源支持变化
自20世纪末以来,欧洲各国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通过巨额财政补贴扶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使得欧洲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最大、比重最高的地区。然而巨额财政补贴不仅催生了行业发展过热、产能过剩等负面效应,而且对欧洲各国财政造成了巨大压力,欧债危机爆发更使财政压力雪上加霜。与此同时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不断下降,客观上也为削减财政补贴创造了条件。为此,从2011年开始欧洲多个国家对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作了调整,陆续推出一系列削减或停止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补贴的。
自2017年起,所有的欧盟成员国都将被强制对可再生能源产业进行补贴。新规则更倾向于让市场竞争占据主导地位,越来越多地采用设置最高投标电价上限的技术中立(例如不区分风电与光伏发电项目)的反向电价竞价拍卖来支持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展,并允许位于邻国的发电项目参与竞标拍卖,以试图降低电价,增强可再生能源产业本身的竞争力。
此外,一些国家推出新的支持,向一些特定可再生能源项目倾斜,例如,意大利将在招标中优先考虑安装在填埋场、采石场、废弃矿山、土壤退化和受污染地区的1 MW以上装机容量的光伏项目。
欧洲多国调整可再生能源补贴,除了给发展
过热的可再生能源行业降温,缓解行业产能过剩困境,以及应对债务危机之外,还有其他的一些目的,包括平息压力、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国内用电企业等。
3.2 欧洲可再生能源电价变化
欧洲风电拍卖电价自2016年起大幅下跌。德
4 欧洲发电市场的主要投资监管审查
4.1 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
2018年11月,欧盟出台旨在保护欧盟利益、收紧外国投资审查的最新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框架草案
[12]
,以应对由外国投资于战略意义重大且敏
感度较高业务领域(包括能源行业)的欧盟企业,特别是当外国投资者为国有企业,或者投资对象为关键技术或基础设施时所带来的担忧。
显而易见的是,中国作为包括即将脱欧的英国在内的众多欧盟成员国的重要外国直接投资来源,必然是欧盟成员国关注的重点对象。
然而,欧盟成立的监管机制并不具有强制性,批准外来投资项目的最终决定权依然由各成员国掌握。目前欧盟28个成员国中,仅12个国家建立了对外国投资的审查机制,欧盟各成员国对外国直接投资审查力度不尽相同。
例如,德国审核条件相对更加严格。2018年12月,德国通过《对外贸易和支付法案》的修改草案,其中将把目前非欧盟类企业并购德国企业的审查红线从25%股权大幅降低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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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探讨Research and Approach10%,审查的范围为涉及发电站、供电网等公共安全领域的企业,降低门槛是为了能够审查敏感经济领域的更多收购交易
[13]
明如何实施上述厂网分离模式
[16]
。
为确保按照欧盟内部电力市场通用规则指令的厂网分离要求执行,一般由各欧盟成员国的国家能源市场监管机构负责审核本国电网运营商的资质,并通报欧盟,欧盟公布符合资质要求的电网运营商名单。实际上,欧盟成员国在进行本国相关厂网分离问题的分析和决定时,并不会完全按照欧盟指令文字内容僵化执行,而会综合考虑指令制定的出发点,即是否已经消除利益冲突,同时还将参照欧盟的决定和先例执行。
根据欧盟指令第9条电力厂网分离的要求,同一主体不得在控制某发电资产的同时控制某输电资产或电网系统,也不得同时对某输电资产或电网系统享有任何权利,如投票权,任命董事、高管的权力、持有多数股权。但是,如果发电资产和输电资产由两个不同的公权力实体控制,则不应视为由“同一主体”控制。
2016年,在进行中广核收购英国核电站的竞争者集中审查时,欧盟反垄断执法委员会曾指出,“中国国有企业不应被认为拥有于中国国资委的决策权”,即中国所有的国有企业应被视为同一主体。欧盟能源执法机构后来均参考该决定,认为当发电和输电资产为外国所控制时,应根据第9条厂网分离的一般规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确定是否满足性要求。
目前,在中国国有企业中,已有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分别在欧洲收购当地电网运营商股权。因此,按照此前欧盟将中国所有国有企业视为同一主体的审查决定先例,中国国有发电企业在欧洲发电资产的投资有可能将触发上述两个电网企业在欧盟国家的电网运营商(Transmission System Operator,TSO)资质审查,中国电网企业在其欧盟电网运营商股份公司中享有的前述相关权利亦可能会受到影响。
。
当然,因为虽然需要考虑其他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的意见,但是成员国仍可基于其主权做出决定。因此对于中国投资持欢迎态度的欧洲国家,例如希腊、葡萄牙、卢森堡等国,其的支持仍可为中国发电企业的投资提供更多机会。
4.2 欧盟反垄断审查
根据2004年欧盟139/2004号《欧盟合并控制规则》,欧盟委员会有权审查在欧盟拥有一定营业额的公司参与的合并控制交易,这就是欧盟并购交易所涉及的反垄断审查
[14]
。
在《欧盟合并控制规则》项下进行的合并控制申报是强制性的,交易方必须在申报获得通过后才能执行拟议并购交易,否则将招致巨额罚款。在实际执行中,将有关企业的营业额作为指标,判断其是否达到申报标准。
2016年,中广核联合法国电力(EDF)投资英国核电项目。欧盟在进行反垄断审查时就提出如中广核被认定与其他中国国资委控股企业间有较强的关联性,则将合并计算所有国有企业的营业额。这预示着未来在欧盟某些涉及中国国有发电企业(包括那些在欧盟营业额很少或几乎没有营业额的国有企业)的并购交易可能会触发向欧盟委员会的强制性反垄断审查申报。此外,当中国发电企业收购欧洲集团时,将同时面临多国监管机构的审查。例如,2018年5月,三峡集团拟要约收购绝对控股葡萄牙电力公司(EDP),其中就将涉及8个国家18个监管机构的审查。总之,欧盟委员会对中国国有发电企业的合并控制审查将可能更加繁杂冗长,并要求中国企业提供更多的申报文件。
4.3 欧盟厂网分离审查
为了推进欧盟成员国的电力改革,欧盟于1996年、2003年和2009年先后发布三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电力改革指令。根据2009年第三次指令中《关于欧盟内部电力市场通用规则的指令(2009/72/EC)》的要求,为了保证发电企业对电网公平接入和促进电网的设备投资,欧盟委员会向成员国推荐了电力产业的所有权分离、系统运营商、传输系统运营商3种纵向分拆形式,各成员国可自行选择一种厂网分离模式
[15]
5 中国企业在欧洲发电市场投资建议
欧洲地区始终是中国电力企业直接对外投资的重要区域,近几年,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国能投、三峡集团、中广核、华电集团、国投集团、中电建、北方工业集团等中国国有企业都在欧洲加大投资力度,在欧洲电力资产股权交易市场中,表现非常积极活跃,电力资产已经覆盖欧洲16个国家。特别是,中广核旗下的欧洲能源公司发展迅速,在运在建可再生能源资产容量达到近
。
为此,欧盟已发布厂网分离的相关指导文件,说
28
ENERGY OF CHINA
Research and Approach研究与探讨1.6 GW,覆盖6个欧洲发达国家。
此外,欧洲是全球最早商业化发展海上风电的地区,技术、供应链、和资金体系发展相对较为成熟,领先优势明显。三峡集团、华润电力与国投电力都已投资德国与英国海上风电,通过学习和积累欧洲海上风电行业的经验、建设运营管理手段,有望引入到国内海上风电市场。
针对未来中国企业在欧洲发电市场的强烈投资意向,结合欧洲能源市场发展趋势、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环境与发电市场监管审查机制的不断变化,综合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投资建议。
5.1 投资方向与模式建议
欧盟的CO2减排目标意味着2030年电力行业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50%至65%的份额,可以预见风能和太阳能将成为主要的电力来源。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的预测,到2030年欧洲风能和太阳能发电量可能比2017年增加1~3倍。因此,风电与太阳能发电将是欧洲发电市场的主要投资 方向。
欧洲海上风电的开发空间巨大,法国电力公司(EDF)、挪威国家石油公司(Equinor)、德国莱茵集团(RWE)、德国巴登
-发展的核心区域。这些国家的电力市场成熟稳定,电源结构转型升级内部驱动力十足,电源项目市场交易活跃,未来太阳能发电与海上风电开发空间巨大,这些国家本身也是欧洲电源项目投资的核心发展区域。
优先投资区域:包括克罗地亚、塞尔维亚、捷克、斯洛伐克、波黑、土耳其等国家。这些有“潜力”的增长国家,区域的发展环境好,电力紧缺,电力装机增长意愿强烈,但是自身资金不足,保障正在逐渐完善,前景很看好,有潜在的投资机会,但是需要做好、做足优选工作。例如,塞尔维亚的风电与光伏支持目前仍采用较高电价水平的12年固定上网电价,2020年底前,塞尔维亚拟新增1 GW发电装机容量,其中包括450 MW风电。因此,塞尔维亚电力市场开发得到很多投资者关注。
适度投资区域:包括西班牙、奥地利、瑞典、丹麦、芬兰、挪威、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马耳他、拉脱维亚、立陶宛、爱沙尼亚、匈牙利等国家。所谓适度投资,就是要掌握好投资的时机与进度,因为这些区域国家都有各自的不确定性。例如,北欧区域四国已经与爱沙尼亚形成电力统一调度与定价交易系统,北欧水电资源富足,电源项目开发几近饱和,市场交易电价非常低,电量交易普遍采用市场定价交易,收益不确定性较大,发展和盈利空间都比较有限;西班牙与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波兰等国家电力不确定,过去几年都曾出现或拟提出可追溯至已投产电源项目的降低电价或绿证价格情况,极大地挫伤了投资者信心,未来仍不排除调整的可能性。
谨慎投资区域:主要包括中国国家电网已经进入的葡萄牙、意大利与希腊等国家以及南方电网已经进入的卢森堡。“谨慎”投资,就是要缓一缓、有所控制。因为这些地区受所在国与欧盟厂网分离的投资条件,中资国有企业的新增电源项目投资将有可能影响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在其投资企业中持有的股东权利,考虑到保护中国企业在投资所在国的整体利益,所以中资国有发电企业在这些国家的投资发展空间受到某种程度的约束。
5.3 应对监管审查建议
因为前述的欧盟外商直接投资审查、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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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滕堡州能源公司
(EnBw)、丹麦沃旭能源集团(Ørsted)等欧洲大型能源企业都将海上风电作为未来的投资重点领域。然而,海上风电资金密集度相对较高,资本金需求大,这些企业一般都通过引入投资合作伙伴共同开发,这为中国企业进入欧洲海上风电市场提供了便利条件。
关于具体投资模式与收益预期方面,扎根欧洲市场的中国发电企业与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已经积累了非常成功的经验。大型国有发电企业已不再固守必须绝对控股、财务并表、收益率可比国内项目的传统预期要求,而是越来越重视通过欧洲合资企业来积累自身国际化经验,培养、储备企业国际化管理人才,投资收益要求亦更多地参考东道国市场行业平均水平。在海上风电等资本密集的投资领域,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采用参股、相对控股甚至财务投资等方式,在分散风险,平稳“出海”的同时,还可顺利通过欧盟愈加复杂严苛的各种监管审查。
5.2 投资区域建议
重点投资区域:英国、荷兰、爱尔兰、德国、法国、比利时等国家可作为中国发电企业在欧洲
研究与探讨Research and Approach审查与厂网分离审查都可能会导致交易终止,所以中国企业的并购交易若包含以欧洲为重点的交易,则必须在市场分析阶段、交易中甚至交易后,都要认真考虑相关国家与欧盟审查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影响,国际投资团队以及投资顾问可以在此期间发挥重要作用。
具体地,在市场分析阶段,中国投资企业应当对并购交易领域的各种审查问题有着足够的认识和重视,为评估这些风险,可引入专业机构进行深入、客观地分析和评估。例如,帮助中国国有发电企业分析和论证交易发电装机规模和持股比例是否触及反垄断审查?中国发电企业并购是否影响中国电网企业在欧洲已经获得的电网运营商资质?是否存在被否决的风险?是否适用于监管例外情形?是否有补救措施?
在交易阶段,尤其是在起草股权转让协议时,在先决条件章节中应当设定一系列条款和机制。这样,如果交易被欧盟成员国监管机构拒绝或欧盟发布否定意见,双方(尤其是中方)可以在没有损害、损失且毋须赔偿的情况下退出。例如,如果未能通过国家或欧盟委员会的相关审查,作为收购方的中国企业是否一定需要支付反向分手费?是否只要中国企业对审查机构履行一定的承诺即可实现交易?如果审查机构要求资产剥离,交易双方能够接受的资产剥离方式是什么?
最后,即使交易结束后,也可能需要应对交易后的定期或长期审查,例如发电企业运营过程中的经营行为监管,发展规划申报、备案或审查等要求。这些要求及其执行机制也都应按照交易协议严格执行。
总之,中国企业应争取在交易过程的各个环节中都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安排,尽可能分散审查的风险。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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