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卷第1期 2010年3月 邢台学院学报 JOURNAL OF XINGTAI UNIVERSITY V01.25.No.1 Mar.2010 ‘ 两汉公主婚姻问题之我见 督科燕 (徐州师范大学历史系,江苏徐州221116) 摘要:许多学者对汉代公主婚姻已经做了很多的研究,但对婚姻失败的原因少有欠缺。就此多方面展开论述探讨公 主婚姻失败的原因。如今离婚率高居不下成为社会焦点,因此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为现代婚姻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汉代;公主;婚姻;原因 中图分类号:K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658(2010)0l一0051—03 仪服同列侯,其尊崇者,加号为长公主,仪服同藩王”。 在封建社会,婚姻关系复杂程度往往随着社会地位的 主,丧葬时还有特制的殓服。 升高而加深,它不仅关系到当事人,更重要的影响到双方的 婚嫁时有专门的嫁衣,家族利益。公主出身皇族,尚主者则是来自显贵,双方的身 不仅衣服特别,发式也有专门的规定,《续汉书・舆服 份都十分显赫,可谓强强联合,这样的结合势必会比普通家 志》:“长公主见会衣服,加步摇,公主大手结,皆有簪珥,衣 庭更加复杂。所以对公主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应当仔细分 服同制。”还配有印绶,“女子公主,为列侯食邑者,皆配之 赐大第宅”…。《续汉书・舆服志》:“自公主封君以上 析。以往很多人将公主婚姻的失败归咎于公主的蛮横荒 印,淫,马克思唯物观点要求我们应当两面的看问题,婚姻的失 皆带绶,以采组为绲带,各如其绶色。黄金辟邪,首为带镐, 败固然有公主的问题,但尚主者是否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饰以白珠。”除此之外,车马也有规定,《汉书・舆服志上》 公主、王妃、封君 呢,本文就这些问题对公主婚姻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希望 记载:“长公主赤厨耕车。大贵人、贵人、能找到不同于以往的答案。 一油画耕车。大贵人加节画轿。皆右胖而已。” 虽然这些规定有些繁门缛节,但正如《汉书・舆服志 、公主在婚姻失败中的责任 1.经济上的。公主有着的经济来源,拥有与 上》所说“故礼尊尊贵贵,不得相逾,所以为礼也,非其人不 所以顺礼也。顺则上下有序,德薄者退,德盛者 列侯相同的待遇,那便是汤沐邑。《汉书・百官公卿表》记 得服其服,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日邑。”颜师古注日:“凡言汤 缛。”通过这些明文规定来保证公主在名誉上的尊贵地位。 沐邑者,谓以其赋税供汤沐之具也。”…而且为了保证她们 区,公主获得食邑便可从中获取大量的赋税作为收入。 从经济到政治,公主的尊贵地位都有了保障,这些似乎 并不是表面上那么简单。封建社会是父权制社会,恩格斯 的租税收人,她们的汤沐邑大都集中在人口稠密的关东地 有利于公主的幸福,不会构成问题。但若仔细考虑就知道 “母权制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 公主在汤沐邑中的收入到底是多少,据钟一鸣在他的 认为:《汉代公主之食邑及其他》一文中写道“西汉公主所食汤邑 败。丈夫在家庭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被贬低,被奴 为一县,”_2 东汉时“皇女皆封县公主”,可知公主的封邑至 役。” 4 在封建婚姻中,虽然妇女也可以从事一些工作,来 少为一县,而列侯一般就食一县之地,而且公主的食邑不是 贴补家用,但是从总量上来说,仍然是以男子收入为主,而 固定的,会不时的有所增加,比如:鄂邑公主,原来是鄂县, 正是由于经济上的依附导致妇女处于从属地位,是丈夫的 后多次益封,“仅就这几次封邑能计算的加在一起,共 财产。所以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 33000户,与同时期的列侯平均封户1514比较,几乎为22 出:“两性的法律上的不平等,并不是妇女在经济上压迫的 倍。”[3 3由此可见一斑,除此之外,公主还有很多赏赐等等, 原因,而是它的结果。”但是这种情况在公主婚姻中却并不 这些丰厚的收入足可以供公主衣食无忧,根本不需要依靠 存在,公主有着稳定而丰厚的收入,这使其无须仰仗别人, 其夫。这就摆脱了家庭中受压迫的可能。 都可以过着富裕的生活,因此并不会畏惧丈夫的权威,而其 甚至 2.政治上地位尊贵。为了突出公主地位的尊贵,汉制 尊贵的政治地位则使得公主在家庭中的地位等同于,无视夫权势必会触 不仅仅从经济上加以保证,还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和礼仪 超过她的丈夫。夫权自然会受到挑战,来着重体现公主地位的不同。 犯它的权威,但是汉朝是父权制的社会,女人是处于从属地 比如服装,不同的仪式,公主有不同的服装。朝会时要 位的,而当时的社会也积极宣扬“三纲五常”,无论是 穿仪服,《后汉书・皇后纪》记载:“汉制,皇女皆封为县公 上层社会还是下层社会,“男尊女卑”的观念已经在被大多 [收稿日期】2009—09—27 [作者简介]贺科燕(1983一),女,山西介休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秦汉史方向研究.E—mail:hekeyan2728@sina.com ・51・ 贺科燕:两汉公主婚姻问题之我见 数人所认同,所以公主们的做法是违背了当时的历史潮流, 最多的,《礼记 昏义》:“古者天子之后,立六宫、三夫人、 必然会遭到尚主者有意或无意的反抗。 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武帝之 3.法律上的庇护。法律是为了维护阶级权益而存在 后,嫔妃数目逐渐增多,到桓 灵时,后宫宫女达到五、六千 的。虽然“尚主者”也属于剥削阶级,但是在上层社会中仍 人,诸侯王也有许多妻妾,《盐铁论・散不足篇》记载诸侯 有等级之分,而在当时的众多的家族中,无疑地位最高贵的 妻妾以百数。“汉兴,至于孝平,诸侯王以百数,率多骄淫 昌邑王,刘 家族是皇族。为了维护家族的荣耀和利益,他们制定了众 失道。何则?沉溺放恣之中,居势使然也。”Il多的法律来保护。来自皇家的公主也不例外,公主即使出 贺:“妻十六人,子二十二人,其十一人男,十一人女。”…后 嫁为妇,另组家庭,她所代表的皇族的光环仍旧存在,正如 宫的荒淫无度,也是有目共睹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卢梭所说“政治是不容许为任何其它主人的,只要它 一发号施令,便没有考虑道义和职责的余地。” 皇权的不 可侵犯性,使得为了保证公主的利益,法律在婚姻关系中往 往偏向公主的。这样虽表面上保护了公主的权益,但却使 得家庭中的矛盾,扩大化、严重化。言语上的不和,被认为 是不敬,甚至可以使其失国。如《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 表》:“侯申嗣,元朔六年,坐尚南宫公主不敬,免”,如此严 重的处罚,虽然保护了公主在家庭的地位,但同时使得夫妻 关系变成了君臣关系,尚主者时时小心谨慎,这样的夫妻关 系多么奇怪。 4.受当时社会和皇宫风气的影响,贞节观念淡薄。 “贞节”作为一种道德观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是随着父权 制的建立而建立的,所以秦汉时期统治者已经开始鼓吹 “贞节”。尤其是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 家观念成为正统,其所提倡的三从四德也受到推崇,出现了 许多这方面的的著作。如刘向的《列女传》继承并发展了 先秦儒学的思想,首次明确提出了妇女要“从一而终”并在 书中收录了许多贞节烈妇的事迹,东汉初年,班固的《A虎 通义》基本在西汉正统婚姻思想的基础上发展延伸,其中 《嫁娶》专门就贞节进行论述了,理论更加具体。班固的妹 妹班昭更是在先贤的观点上写成《女诫》,在贞节观念上进 行了更加细腻的论述,认为女子要恪守妇道,从一而终。不 但大儒大力倡导女子要守节,统治者也不断地对女子贞节 者大加表扬,宣帝神爵四年第一次颁布“贞节顺女帛”ll 的 诏令,东汉更是多次对其进行褒奖。正是君臣如此不遗余 力地提倡,民风确实有所改善,颍JiI一带“百姓乡化,孝子 悌弟顺孙日益众多”。 但是毕竟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需要一个过程,贞节观念 此时还处于早期阶段,不成熟、不完善,还没有延伸到社会 的各个方面。两性关系禁忌仍然较少,而且不那么严格。 汉代节妇烈女的记载远比明清时的少的多。“我们只能 说,从观念上,秦汉时期的贞洁观念还没有凸显出来,它更 多的是人女德的范围内被提倡。……而后世片面突出的女 子性贞的要求则相对宽松……” 再者,公主来自皇族,皇族男子是所有阶层中纳妾数目 ・52・ 公主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难免会受影响,经济上的富 足、政治上的尊贵无比、法律上的纵容庇护,这些均使原本 应当在家庭中地位较低的妇人,处处显出不可一世的姿态。 固然一定程度的保护是应该的,但物极必反,过度的溺爱必 然会使公主有恃无恐,不断地冒犯夫权,这样只会造成两种 结果,要么“尚主者”放弃丈夫的权利,彻底变成妻子的奴 仆,要么敬而远之,夫妻关系变成君臣关系。但无论是哪一 种结果,都不会是好的结果。如果公主能明白这些,很好的 自我约束、遵守礼法,婚姻生活尚可无事。如西汉时期宣帝 的女儿馆陶公主,于永尚之。“尚馆陶公主,施者,宣帝长 女,成帝姑也,贤有行,永以选尚焉。”…再如东汉光武帝的 女涅阳公主,窦固尚之。“以公主修敕慈爱,累世崇重,加 号长公主,增邑三千户……固久历大位,甚见尊贵,赏赐租 禄,赀累巨亿,而性谦俭,爱人好施,士以此称之。”L3 但是 很可惜,往往有些公主并没有这样的意识,自认为身份尊 贵,凭借与皇帝的关系,恃宠而骄,在家中骄横跋扈,目空一 切。皇家女儿这一特殊的身份,使得这些公主从小享有荣 华富贵,而尊贵的地位,养成了她们骄傲的个性,使其习惯 了别人言听计从,容不得别人的半点忤逆。以至于在婚姻 中本因属于弱势的妻子,却凌驾于丈夫之上。而无视“夫 权”,骄奢淫逸,最终导致感情的破裂,甚至是悲剧的发生。 比如:班始娶清河孝王的女儿,顺帝的姑姑阴城公主为妻, 阴成公主:“贵骄淫乱”,公开的收养男宠,不但如此还“与 嬖人居帷中,而召始入,使伏床下。”自己与男宠坐着,让自 己的丈夫跪在面前,这样的羞辱恐怕谁也无法忍受,最终招 致“遂拔刃杀主” 的结局。 ‘可见在失败的婚姻中公主存有问题,她们的骄纵淫乱 成为婚姻失败的隐患,但婚姻是双方的,“尚主者”也有不 可推卸的责任。 二、“尚主者”在婚姻失败中的责任 1.“尚主”的目的不单纯 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公主尊贵的身份,使得 “尚主者”的地位也随之上升。凭借着裙带关系,他们从一 般贵族跨入到了皇族的行列,随之而来的便会升官、发财, 群臣莫及。 邢台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 西汉时“宣帝即位,延寿以为广陵王胥武帝子,天下有 除”诽谤朝廷,在当时是大逆不道的罪行,梁松竞以身试 变必得立,阴欲附倚辅助之,故为其后母弟赵何齐取广陵王 法,纵使有公主求情,也无济于事。 女为妻。与何齐谋日:‘我与广陵王相结,天下不安,发兵 有些公主的夫婿因为身份的尊贵、受到重用,往往成为 助之,使广陵王立,何齐尚公主,列侯可得也。” u何齐之 那些别有居心者拉拢的对象,卷入皇权的争斗中。光武帝 所以愿意尚主为的是封侯。 的两个女婿,一个是驸马都尉韩光:“坐与淮阳王延谋反 窦固:“固字孟孙,少以尚公主为黄门侍郎” 。梁松: 诛。”_3 另一个阳安侯长乐少府郭璜:“坐与窦宪谋反 “松字伯孙,少为郎,尚光武女舞阴长公主,再迁虎贲中郎 诛,”L3 均是因为参与谋反或与谋反者有牵连被诛的。 将”C3]。尚公主后,会得到升迁,拥有更多的财富。窦穆尚 身为皇亲国戚,法律自然会有所庇护。但也必须在一 内黄公主:“而拥有富赀,居大第宅”,“窦氏一公、两侯、三 定的范围内,起初因为没有威胁到皇权,皇帝可能不加理会 公主、四二千石,相与并时。自祖及孙,官府邸第相望京邑, 纵容他们。但一旦触犯了君威,威胁到君权,那么无论是谁 奴婢以千数,于亲戚、功臣中莫与为此”l3 J。 都要受到最严厉的惩罚。然而,“外戚苦不知谦退”,为了 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通过公主的这层关系,会受到皇 争权夺利,最终铤而走险,踏上不归路。这样的婚姻终止不 帝的重用。如:固始侯李通“通布衣唱义,助成大业,重以 得不说“尚主者”应当负全部的责任。 宁平公主故,特见亲重。” 由此观之,汉家公主婚姻失败双方都有责任,但归根究 在如此多的名利双收的诱惑下,自然会驱使一些人甘 底还是由婚姻的政治性造成的,双方的结合不是以感情而 愿冒着被妻子奴役的危险尚主。在他们眼里公主只是权 是以利益为基础为婚姻埋下了隐患。而如今有些婚姻的达 力、财富的给与者,并没有将公主当成自己的妻子,带着这 成仍过多的看重物质条件而忽略了感情的重要性造成很多 样的态度,夫妻又如何融洽呢? 婚姻悲剧,离婚率高居不下。婚姻美满与否,稳定的物质条 2.“尚主者”的不法行为 件固然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但并不是唯一因素,感情的融洽 公主的婚姻非正常终止,除了感情的不合以外,还有就 才是根本保证。 是违法乱纪,有些“尚主者”凭借着是公主的夫婿,皇帝的外 戚,自恃位高权重,目无法纪,常常越权逾礼,导致身死国灭。 参考文献: 梁松光武的女婿,凭借着是皇家女婿到处横行霸道,为 [1]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了一己之私怨,不惜残害无辜,往昔伏波将军马援因对他无 [2]钟一呜.汉代公主之食邑及其他[J].湖南城市学院学报, 1988,(3). 礼,便因此怀恨在心,“会援病卒,松宿怀不平,遂因事陷 [3]范哗.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之。帝大怒,追收援新息侯印绶” 不顾往昔的情面,趁马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 援去世,落井下石,致使马家失去爵位。为了私事扰乱地方 人民出版社,1957. 行政,“松数为私书请托郡县,二年,发觉免官”当时,正是 [5]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北京:商务印书 控制外戚势力最为严格的时期,在这样的情况下,梁松的胆 馆,1962. [6]章义和,陈春雷.贞节史[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 大妄为更能反映他的目无法纪。而受到惩罚后,仍不思悔 改,竟然“遂怀怨望。四年冬,乃县飞书诽谤,下狱死,国 A Study of the Princesses’Marriage Problem in the Eastern and Western Han Dynasty HE Ke—yan (Department of History,Xuzhou Normal University,Xuzhou,Jiangsu,22 1 1 1 6,China) Abstract:The princesses’marriage problems in Han Dynasty have been studied by many scholars,but the causes of the failed marriages which are seldom studied.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main causes of the princesses’ failed marriages. Key words:Han Dynasty;princess;marriage;cause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