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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来源:华佗小知识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一、公司所有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均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对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机构和人员适用,在考核时执行。 三、凡被“一票否决”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参加公司评优、评先等活动和升职、加薪,并取消安全生产奖励。

四、成员未认证履行职责导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被否定的,其成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被否定对象按照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按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和发生安全事故的等级进行否决。

七、公司全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突破以下指标,全员全年实行“一票否决”:

1、责任事故率控制在5.6次/百万车公里以内; 2、责任死亡率控制在零人/百万车公里以内; 3、责任受伤率控制在3.3人/百万车公司以内; 4、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2.8万元/百万车公里以内; 5、特大事故为零。

八、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否决条件: 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⑴、未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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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

⑵、未依法建立健全与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⑶、未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责、操作规程,并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车头和人头的;

⑷、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对各安全管理岗位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的;

⑸、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

⑹、未按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并参加驾驶员安全学习会议和授课的;

⑺、未建立健全事故和消防应急救援组织和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⑻、未确保公司从业人员从业资质符合规定、要求的;

⑼、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未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的;

⑽、未主持、研究对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 ⑾、未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有效实施的; ⑿、未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⒀、每月发生一般责任事故负主责及以上3次,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责及以上2次,重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责及以上1次的。 2、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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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未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

⑵、未组织人员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责和操作规程,并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车头和人头的。

⑶、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对各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的;

⑷、未主持安全生产会议的;

⑸、未组织员工进行岗位安全生产培训,每年少于1次的; ⑹、未保证公司从业人员从业资质符合规定要求的;

⑺、未组织重特大事故和消防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演练,每年少于1次的;

⑻、公司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未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并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如实报告事故情况的;

⑼、未保证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⑽、未保证车辆强制保险、下线、维修、检测、年审等工作到位的; ⑾、未确保公司所有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有效的; ⑿、未确保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按时办理的;

⒀、每月发生一般责任事故负主责及以上2次,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责及以上2次,重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责及以上1次的。 3、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

⑴、未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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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责的规定、要求,宣传贯彻到行车班、车头、人头的;

⑵、每月组织行车班组长和驾驶员安全学习(培训)少于两次的; ⑶、未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驾驶员出车前休息情况进行检查的;

⑷、未监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驾驶员出车前休息情况进行价差的;

⑸、未对班组组长及是他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月、年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提出奖励意见的;

⑹、未规范管理和使用安全文书、建立安全档案盒台账,完善归档工作的;

⑺、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并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的;

⑻、未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隐患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排查, 及时整改隐患的。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又未向上级汇报的; ⑼、未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的; ⑽、未按要求报送安全报表的; ⑾、每月编写《安全简报》少于一期的;

⑿、未制定、督促、落实车辆保险、下线、维护、大修计划的; ⒀、每月发生一般责任事故(主责及以上)2次或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责及以上1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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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管理相关人员:

⑴、未按时参加各级安全会议,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协助第三责任人制订完善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计划、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的; ⑵、未认真抓好广大驾驶员安全知识教育和交通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协助二、三责任人搞好每周安全学习、培训、并认真做好考勤的; ⑶、未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安全材料,按时填报事故快报表和月、季、年事故统计报表的;

⑷、未认真做好各类安全会议、学习、检查等活动记录,收集整理各类文件、通知、报表和总结等,并装订成册、归纳入档的; ⑸、未认真做好车辆保险、续保工作,督促保险到期车辆按时续保的;

⑹、未及时协助领导调查处理交通事故及保险索赔的;

⑺、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未立即责令整改的。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又未及时向领导汇报的;

⑻、未协助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搞好本部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 ⑼、未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的。 5、车辆驾驶员:

⑴、没有严格遵守交通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本办法,不服从执法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⑵、在行车中有“超载、超速、超时疲劳”行为及酒后驾驶的; ⑶、未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车辆的“三检查”工作的; ⑷、未确保GPS设备正常的、有效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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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未提醒、监督车辆管理人员按时审验各种证照的,保证车辆证照及相关营运手续齐全有效的;

⑹、违反“五不出站”、“三不进站”等行业管理规定的; ⑺、未严格执行安全行车操作规程的;

⑻、未抵制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行为,将车辆交给未经公司聘用的人员驾驶的;

⑼、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学习、培训、演练和班组活动的; ⑽、发生交通事故,未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的; ⑾、未做好优质文明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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