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解除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因乙方异地经营,精力所限,在所经营期间内多次转租、转让,经营混乱,给甲方在邻里间的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又因甲方儿女有意愿有能力自行经营。
现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位于古城区大研镇新华街翠文段52号的租赁合同。
甲方赔偿乙方房屋租赁款: 元。
乙方自愿放弃双方所签房屋租赁合同,放弃房屋使用权。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