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西峡三高 乙 方:育才教育培训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的国防意识,增强学生爱国主义观念,根据国家有关中学生军训工作的精神,西峡三高决定聘请育才教育培训中心担任本年度的学生军训工作。为了确保本次军训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聘请乙方承担军训工作;乙方要选派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秀、作风优良、军事素质过硬的官兵担任本次军训的教官;甲方负责制定军训计划;
2、军训时间从2014年8月21日下午至8月27日上午(共7天);操练时间和内容按军训计划进行。乙方要严格遵守训练时间,提前对参训教官进行培训、按时开展军训工作;
3、乙方参训教官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文明训练、尊重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甲方由政教处委派年级长吕艳红主任、张力主任及一年级各班主任协助乙方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在军训过程中,乙方全权负责一切培训事务;如因教官个人对学生管教不当,引起矛盾纠纷和安全事故的,全由乙方承担责任;
4、严禁教官将学生单独带离训练场地,特殊情况必须报告领导同意;训练结束后禁止教官与学生单独来往,禁止与学生相互吃请、互赠礼物、互留电话号码及通讯地址等;
5、军训期间,甲乙双方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训练过程中出现问题,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军训大队长由甲方政教处主任王铁党担任;年级长吕艳红、政教处副主任张力、李红强为副大队长;训练组长由乙方担任;教官要服从学校命令,听从学校指挥;
6、乙方按照军训计划完成军训任务、经学校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协议将军训费(按天每人140元)支付给乙方;
7、甲方要认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安排好教官及参训人员生活 ; 8、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止于军训结束。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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