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江省关于转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11803
【发文字号】浙委办[2010]9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浙江员会 【发布日期】2010.08.30 【实施日期】2010.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浙江省关于转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浙江
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浙委办[2010]95号)
各市、县(市、区)和,省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人才规划纲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人才规划纲要》任务分工方案。经、省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该任务分工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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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30日
《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
(浙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委[2010]66号),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一、关于人才发展主要举措
(一)发挥教育在培养人才中的基础性作用
1.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注重培养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从学前到高中段15年教育,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完成率、高中教育入学率居全国省区前列。(省教育厅)
2.调整优化高校布局结构和学科专业结构,促进人才培养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支持浙江大学和中国美术学院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浙江工业大学等若干所高校建设高水平大学。积极鼓励高校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加强省“重中之重”学科、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实施省特色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省优势专业群和特色专业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多元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建立高校拔尖学生重点培养制度。实施“卓越工程类人才培养计划”。创新研究生选拔培养机制。(省教育厅) 3.深入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省教育厅牵头,省科技厅、省科协、团参与) 2 / 6
4.推进职业教育专项项目建设、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与水平行动计划,加强高职高
专院校“双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
5.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分别落实)
6.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建设一批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省人力社保厅)
7.支持建设国内一流职业院校。(省教育厅)
8.大力发展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和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形成广覆盖、多层次、开放式的社会教育网络。(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社保厅参与)
9.全面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 (省教育厅、省农办、省人力社保厅分别落实)
(二)大规模开展人才培训
10.构建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党性教育和实践锻炼“四位一体”的干部培养教育体系。每五年一规模培训干部。加强干部集中学习、脱产培训和在职自学工作。坚持每年举办若干期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每年继续安排 100名左右的省管领导干部及省管后备干部到国 (境)外进行培训。加强女干部、非党员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等在干部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组织部牵头,宣传部、省人力社保厅、部、党校、省行政学院参与)
11.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规范初任培训,突出任职培训,强化在职培训,深化专门业务培训。 (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牵头,组织部参与)
12.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全面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共需求科目轮训。加强现代农业、装备制造、能源、信息技术、现代 3 / 6
管理、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生态环保、现代交通运输、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的知
识更新培训。继续开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境)中长期培训。每年培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2.5万名,举办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30期以上。(省人力社保厅牵头,宣传部、省、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科协参与)
13.建立健全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体系。加强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行业建设,建设一批较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和企业管理咨询机构。依托国内外知名企业和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培训基地、网络学院,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系统培训和国际化培训。(省经信委牵头,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参与)
14.加强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省国资委) 15.深入实施“千万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完善以职业院校为基础、企业为主体,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推动和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参与)
16.广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团参与)
17.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省科技厅、省总工会参与)
18.开展浙江省“钱江技能大奖”、“首席技师”评选活动。(省人力社保厅) 19.开展杰出青年岗位能手评选活动。(团)
20.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推行名师带徒制度,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的能工巧匠、扶持一批能够继承传统技术工艺的优秀人才。(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参与) 4 / 6
21.深入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依托职业院校、现代远程教育、电大、农
广校、农函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院)、科研技术推广单位等各类培训机构,加强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双证制”培训。(省农办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科协参与)
22.抓好农村党员培训(组织部),农村青年培训(团)、退伍军人培训(省民政厅)和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组织部)。
23.实施百万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计划,每年培训农村“两创”实用人才10万人。(省农办)
24.建立不同学历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建设一批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加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省民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参与)
25.制定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省民政厅牵头,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参与)
(三)强化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
26.完善浙江省特级专家制度,加强选拔、资助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部牵头,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参与)
27.加大对青年创新人才的发现、培养、使用和资助力度。支持我省专家学者和各类优秀人才进入国家级人才计划(工程),参与或牵头组织国家大科学工程和国际科学项目(计划)、开展学术交流。(省人力社保厅、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科协、省社联分别落实)
28.健全“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等高级专家联系管理制度。(组织部牵头,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科协参与) 5 / 6
29.重视发挥老专家、老教授和各类离退休高层次人才的作用。(省人力社保厅牵头,
组织部、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咨询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
30.坚持面向海外高层次人才开展集中招才引智活动。(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部、省外办、省侨办、省侨联参与) 31.办好浙江·杭州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大会、浙江·宁波人才科技周、海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网上交流大会、海外高层次人才浙江行活动、中国浙江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大会。(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省侨办、省侨联、有关市分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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