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安全生产资金证明材料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4)119号文件《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山西省第171号令《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结合晋城煤业集团实际情况,我公司2004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和使用情况如下:
1、提取标准:
吨煤10元。
2、使用情况:
截至2004年8月底,集团公司实际生产原煤 万吨,应提取安全费用 万元,实际提取安全费用 万元,全部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并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资金使用结转情况如下:
特此证明。
晋城煤业集团财务处
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