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加强承包商健康、安全与环境(以下简称 HSE)管理,预防生产 安全事故和环境破坏事件发生,结合采油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承包商管理职责、准入、招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
过程 HSE教育、监督检查、业绩评价、事故事件管理,以及责任追究等 内容。 2 术语和简略语
2.1 本办法采用 GB/T 19001- 2008、GB/T 24001-2004 、GB/T 28001 -2011和Q/SY 1002.1-2013 标准规定的术语。 标准规定的术语。
2.2 承包商: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是指在采油厂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 项目的施工单位或组织。按照油田公司市场准入类型具体分为物资类、 技术服务类、基建类等三种承包商类型。
2.2.1 物资类:为采油厂提供物资的生产、制造、销售企业及其他法人, 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方和二级采购物资供方。按照中油集团公司一、二 级物资分类要求,提供一级采购物资的供方为一级采购物资供方,仅提 供二级采购物资的供方为二级采购物资供方。
2.2.2 技术服务类:为采油厂提供工程技术、水电讯保障、交通运
输、技 术咨询、软件开发、资料处理、教育培训、资产租赁、矿区服务等相关 服务的企业及其他法人。
2.2.3 基建类:为采油厂提供地面建设工程、特种工程及其相关的勘察、 设计、监理、咨询、检测等服务的企业及其他法人。 2.3 项目建设单位:采油厂所属各单位(部门)在内的建设(工程)项 目投资的责任主体。
2.4 项目:是一个特殊的将被完成的有限任务,它是在一定时间内,满 足一系列特定目标的多项相关工作的总称。通常包括:工程建设、工程 技术服务、装置设备检维修等项目。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科职责
3.1.1 组织制定采油厂承包商 HSE 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3.1.2 负责协调培训机构开展对承包商准入阶段的 HSE 培训,并负责将 培训考试结果进行备案。
3.1.3 检查、指导、考核项目建设单位对承包商安全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
3.1.4 负责承包商项目 HSE业绩评价结果统计、提交与备案。 3.1.5 负责组织开展权限范围内的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与环境破坏事件(以下简称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3.1.6 负责业务权限内的项目招标文件与项目合同等有关 HSE 管理合规 性审查。 3.2 安全监督站职责
3.2.1 负责监督检查该办法落实情况;负责承包商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和
HSE 业绩评价结果上报。 3.3 企划科职责
3.3.1负责依据招标项目内容, 组织招标单位将承包商 HSE条件纳入招投 标文件并实施。
3.3.2 负责组织对权限内的项目主体合同开展审查的同时, 组织对 HSE合 同(条款 )的审查。 3.4 其它专业主管部门职责
3.4.1 参加业务权限内的项目招标文件审查的同时,对招标项目 HSE 条 件提出专业意见。
3.4.2参加业务权限内的项目合同审查的同时, 对承包商 HSE 合同(条款) 提出专业意见。
3.4.3 参加业务权限内的承包商年度业绩综合考核的同时,提出本专业路 HSE 考核意见。 3.6 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3.6.1负责与承包商签订项目 HSE合同(条款),明确双方 HSE 责任和项 目 HSE 风险防控的具体要求。
3.6.2 负责组织对承包商开展入厂前的项目 HSE 教育和风险交底。
3.6.3 负责组织对承包商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危 害分析和风险评估。
3.6.4 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承包商项目施工设计、施工方案 HSE 合规性 进行审查与备案。
3.6.5 负责对承包商执行特殊危险作业许可情况进行监督。 3.6.6 负责对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 HSE 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6.7 负责将承包商项目 HSE 条件纳入开工验收标准并实施。 3.6.8 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承包商事故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3.6.9 负责按规定落实承包商项目 HSE 业绩评价。 3.7 监理单位职责
3.7.1 代表采油厂在审查承包商施工方案的同时,审查 HSE 内容的合规 性。
3.7.2 代表采油厂依据国家、 企业规定及合同约定, 在实施项目
监理的同 时,履行 HSE 监督责任。
3.7.3 依据合同规定,执行采油厂的其它 HSE 职责。 4 管理内容
4.1 项目招标与合同管理
4.1.1招标机构按照 GY07/G3.3《招标管理程序》 的规定选择合格承包商。
4.1.2 招标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按规定列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施工 保护费用项目清单,承包商的报价中应当单列此项费用。 4.1.3 招标机构依据项目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下内容:
a) 招标方应提供的项目安全环保风险的初步评估结论。 b) 投标方应达到的 HSE 工作目标。 c) 投标方应执行的 HSE 法律法规与标准。 d) 投标方机构与人员应具备的 HSE 资质。
e) 投标方为实现项目 HSE 目标而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f) 投标方应提供的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使用计划。 4.1.4 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承包商投标文件中的 HSE 作业计划书和承包商 编制的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概算及构成。
4.1.5 针对招标管理规定的非招标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在谈判阶段应当提 出 HSE 要求,并作为 “合同谈判记录表 ”的附件。内容包括:
a) 承包商安全环保工作目标。 b) 执行的 HSE 法律法规与标准。 c) 组织机构与人员的 HSE 专业要求。 d) 项目存在的安全环保风险。
4.1.6 与承包商签订的 HSE合同,应当优先采用油田公司或集团公司制订 的示范文本。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单独签订 HSE 合同的,在项目主体合 同中应当具有 HSE 条款。
4.1.7HSE 合同应当与项目主体合同同时谈判、同时报审、同时签订。项 目主体合同没有相应的 HSE 合同或者 HSE 条款内容的,一律不准签订。
4.1.8HSE 合同中至少应当约定以下内容:
a) 工程概况:对项目作业内容、危害因素、安全环保风险及预防要 求进行基本描述。
b) 建设单位 HSE 权利和义务。 c) 承包商 HSE 权利和义务。
d) 双方 HSE 违约责任与处理(含承包商存在违章或事故事件情形下 的接受采油厂经济处罚,并从工程款项中扣除的条款约定) 。
e) 合同争议的处理。 f) 合同的效力。
j) 以附件的形式,提供 HSE 工作方案等保证安全生产的相关资料。
h) 其他有关 HSE 方面的事宜。
4.1.9 HSE 合同签订后,应当与项目主体合同同时履行,安全监督站负 责监督。
4.2.11 两个及以上承包商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 可能危及对方 生产安全的,在施工开始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区域内承包商互相签订 HSE 合同,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并指定专 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 4.1.10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 同中明确分包单位的 HSE 资质,分包单位的 HSE 资质应当经建设单位 认可;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服务合同的同时,应当签订 HSE 合同,约定双方在安全环保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报送项目建设单位备 案。
4.1.11 承包商选择与合同管理同时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合同管理通则(试行) 》(石油法字【 2002】9 号)。
4.2 承包商使用过程的管理 4.2.1 HSE 作业计划书
a) 所有项目在施工前均由承包商应根据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和采 油厂的要求,依据项目实际,编制(完善) “项目 HSE 作业计划书” (GY01JL10.28-01),并纳入项目施工方案。内容至少包括:项目组织 机构与岗位分工、项目主要内容、采用的关键工艺设备设施、项目主要 危险有害因素、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等。
b) HSE作业计划书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
c) 完善后的 HSE 作业计划书由承包商项目经理 (副经理)或项目技 术负责人审批。
d) 审批后的 HSE 作业计划书报项目主管部门及施工现场所在基层 单位备案,并作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4.2.2 入厂教育
a) 承包商在项目开工前,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安全环保科对 承包商项目经理(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 HSE 监督管理人员 等开展 HSE 入厂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采油厂相关 HSE 管理制度和要求。 2) 项目 HSE 合同主要内容。
3) 对作业人员、施工设备、安全设施、开工验收,以及基本安全 生产条件等要求。
4) 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突发险情、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联动要求。
5) 相关事故案例分享。 6) 其它要求。
b) 入厂教育后,承包商上述人员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项目 施工作业。 4.2.3 风险交底
a) 承包商在接受入厂教育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由施工现场所 在基层单位负责对承包商参加施工的所有员工进行入场施工作业前的风 险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场。
b) 风险交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进入生产现场的基本要求。包括人员、设备工具、管理程序等。
2) 生产现场相关 HSE 管理制度和要求。
3) 涉及的现场工艺、设备设施、工作环境,以及主要危险有害因 素。
4) 施工过程双方关联行为可能给对方带来的 HSE 影响,以
及应采
取的防控和应急措施
5) 对承包商施工过程的 HSE 监督和处理规定。 6) 双方信息沟通方式和要求。 7) 其它要求。
4.2.4 开展 HSE 教育及风险交底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施工现场所在基 层单位负责人,以及承包商项目经理(副经理)三方共同填写“承包商 HSE 入厂教育与风险交底确认书” ( GY01JL10.28-02)。
4.2.5 承包商在项目开工前组织全体人员自行开展内部 HSE 教育。
a) 内容至少包括:
1) 采油厂 HSE 入厂教育和作业前风险交底的内容和要求。 2) 项目 HSE 作业计划书的内容。 3) 特殊危险作业许可要求。 4)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5) 其它要求。
b) 承包商内部 HSE 教育应保留证实性资料。 4.2.6 开工验收
a) 项目开工前,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包括 HSE 管理内容在内的 开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b) 项目开工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按规定编制 HSE 作业计划书,并履行了审查与审批程序。
2) HSE作业计划书所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已经准备到位。 3) HSE入厂教育符合 4.3.2条款规定。 4) HSE风险交底符合 4.3.3条款规定。
5) 承包商在项目开工前开展了内部 HSE 教育并符合 4.3.5 条款规 定。
6) 涉及的特殊危险作业按规定办理了作业许可证并获得批准。
7) 现场所有风险控制措施已经符合规定。
c)开工验收填写相关记录, 并由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所在基层单位, 以及承包商等三方保留。
4.2.7 现场作业内容发生变更, HSE 风险发生明显变化, 要求承包商重新 履行以下手续。
a)重新编制 HSE 作业计划书并履行审查与审批; b)重新接受项目建设单位的作业前风险交底; c)重新开展内部 HSE 教育;
d)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e) 重新接受项目建设单位的现场开工验收。 4.3 施工过程 HSE 监督
4.3.1 安全监督站按照有关规定向建设(工程)项目派驻 HSE 监督人员。
4.3.2 HSE 监督人员按照规定履行对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的 HSE 监 督管理职责。
4.3.3 HSE 监督人员主要监督下列事项:
a) 承包商资质、人员资格、人员培训、 HSE合同、 HSE规章制度、 安全监管人员配备等情况。
b) 项目HSE作业计划书、入厂安全教育、作业前风险交底、 承包商 内部教育、施工设施设备配备、开工验收、作业环境,以及其它基本安 全生产条件等。
c) 现场工作前安全分析、风险控制措施落实、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执行、作业许可审批、项目与人员变更管理等情况。
d) 承包商事故隐患整改、违章行为查处、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使 用、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及处理等情况。
e) 其它需要监督的内容。
f) 同时执行 GY07/G13.2《HSE 监督管理办法》。 4.3.4 项目主管部门应核查承包商现场作业人员, 是否与投标文件中承诺 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一致,是否按规 定持证上岗。
4.3.5 项目主管部门应检查承包商列入概算的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是 否按规定使用、是否专款专用。
4.3.6 对于检查、审核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 及时责令承包商限期整改。
4.3.7 承包商项目 HSE 业绩评价
a) 在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后 15 日内,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承 包商项目 HSE 业绩评价。对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 HSE 业绩表现进行综 合评价分析。
b) 评价后,项目建设单位填写“承包商项目 HSE 业绩评价表” (GY01JL10.28-03),由安全环保科汇总统计, 并于每年 12 月份按要求 上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4.4 事故和事件管理
4.4.1 承包商发生事故、 事件后, 采油厂要求承包商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 大,保护事故与事件现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地方有关部门和采油 厂报告。
4.4.2 采油厂按权限开展承包商事故与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4.5 HSE 责任追究与处罚
4.5.1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承包商责令停工 1-5 个工作日的处理。 停工期间由承包商开展内部 HSE 培训教育,同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经 自行评估合格后,报采油厂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复工。
1) 未经采油厂组织开工验收而擅自施工,或对开工验收问题未整改 的。
2) 项目 HSE 作业计划书等规定的内容,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方案 组织施工的。
3) 违反项目 HSE 合同有关条款的。 4) 未开展项目 HSE 教育(风险交底)的。 5)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不符合国家要求的。
6)在易燃易爆禁烟区域内吸烟或携带火种进入禁烟区、 禁火区及重 点防火区的。
7)机动车辆未经批准进入爆炸危险区域的。 8)私自使用易燃品清洗物品、擦拭设备的。
9)未对动火、进入有限空间、挖掘、高处作业、吊装、管线打开、 临时用电及其他特殊危险作业进行风险辨识的。
10)未进行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氧含量分析,擅自动火、进入有 限空间作业的。
11)从事动火、受限空间、挖掘、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管线打开、 临时用电、脚手架搭建,及其它特殊危险作业未经审批的。
12)擅自拆除、挪用安全环保防护设施、设备、器材的。 13)作业时间、地点、人员发生明显变更,未履行变更手续的。
14)违反规定运输、储存和使用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的。
15)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代签作业票证的。 16)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事件、重大隐 患及主要险情不报告、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的。
17)其它违反安全环保规定应当做出停工处理的行为。 4.5.2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油厂上报油田公司, 暂时取消承包商在油 田公司的市场准入资质。
a) 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发生一般 A 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并给采 油厂及油田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或发生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的。
b) 一年内,承包商在各类施工作业过程中, 由于出现 HSE 管理问题, 受到采油厂职能部门 3 次及以上责令停工处理的;
c) 一年内,承包商 HSE 业绩评价结果出现 3次差者。 4.6.3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执行《大港油田公司供方不良行为记录管理 办法》
a)一年内,承包商在各类施工作业过程中,由于出现 HSE 管理问
题,受到采油厂 2 次责令停工处理的。
b) 发生一般 B 级生产安全事故的。 c ) 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的。
4.5.4 存在上述 4.6.1、4.6.2、4.6.3 规定情形的,可依据合同约定,对承 包商实施经济处罚,并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
a) 采油厂安全监督站代表采油厂出具经济处罚通知单并经有效审 批。
b) 项目主管部门将处罚通知单纳入项目验收,并通知财务部门。
c) 财务部门履行罚没款项财务手续。 5 相关文件、实施证据和表单
封面)
项目 HSE 作业计划
内容)
书
审 批 时
施工单位审 年 月 建设单位审核人: 批人: 间:日1、项目组织机构与岗位分工 2、项目主要内容
3、采用的关键工艺设备设施 4、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5、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6、应急预案
承包商入厂教育与风险交底确认书
编码: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履职确认: 我们已按照大港油田公司相关规定 ,将该项目承包商需要接受的 HSE 教育(风险 交底)内容,如实完整的传达、告知该项目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编号: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 : 基 层 单 位 负责人签名 : 日期 : 承包商施工作业队伍接受教育确认: 我们已接受项目建设单位针对 (项目)对我方进行 年 月 日 的 HSE 教育及风险交底 ,并完全了解有关要求。 我们在施工过程中将遵守项目建设单 位相关标准及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承包商施工作业队伍现场负责人签名 : 日期 : 年 月 日 说明: (1)接受项目建设单位教育(风险交底)并签名者必须是承包商施工队伍现场项 目经理。 (2)此确认书的签订须在项目开工前完成。 承包商业绩评价表
编码: 编号: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 基本 情况 承包商名称 油田公司市场准入证号 合同号 评价内容 HSE作业计划书编写情况 HSE 作业计划书审查与审批 情分数 10 10 15 10 评分方法 得分 未编写不得分;编写质量一般扣 2-5 分;缺少重要 风险辨识评价,缺一项扣 2-3 分。 未履行审查,扣 5 分;未履行审批扣 5 分。 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况控制措施不到位,有明显缺失,一处扣 2-3 分。 HSE执行 接受建设单位 HSE教育情况 设备设施、施工机具及劳动 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表现 施工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发生情 况 未接受项目主管部门教育,扣 5 分;未接受基层组 织风险交底扣 5 分。均未接受扣 10 分。 情况 15 15 15 5 未按合同约定或风险控制需要,配备设备设施和机 具,一项扣 1-3 分。 不符合作业许可管理要求 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或违章行为,视严重程度,每 项扣 2-3 分。 未按规定持有效证件,发现一人扣 1 分。 发生一般事故事件扣 1-2 分,发生较大事故事件 扣 5 3-5 分,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事件业绩评价为差。 实际得分 HSE评价结果 □优秀( 90-100 分)□较好( 70-90 分)□一般( 50-70 分)□差( 50 分以下) 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建设单位 HSE监督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