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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过敏试验规定 - 副本

来源:华佗小知识
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过敏试验规定

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广泛,但用药前是否需要进行皮肤过敏试验(以下简称“皮试”)存在误区。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结合国内外文献指南,制定本皮试规定。

医师开具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处方前,应仔细采集患者过敏史,包括:具体用药史(尽可能精确到某一品种,过敏反应发生及持续时间,缓解方式等)、过敏症状(皮试阳性、皮疹、呼吸困难、低血压、过敏性休克等)、既往过敏疾病史(如荨麻疹、支气管哮喘等及疾病所处阶段,如急性发作期、慢性持续期和临床缓解期)、家族史(父母、亲兄弟姐妹),藉以指导临床用药选择。病历中应具体记录“具体药物化学名+过敏症状”,如头孢他啶皮试阳性”。此外,在使用一些药物时,可能影响皮试结果及对速发型过敏反应救治,建议在皮试时应停用足够的时长(详见附件1)。

以下为β-内酰胺各类抗菌药物,皮肤过敏试验的规定:

一、青霉素类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4:1)、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2:1)说明书示:对青霉素、头孢类或β-内酰胺酶抑制剂药物过敏或对上述药物过敏史者禁用。其他青霉素类药物禁用于既往有青霉素过敏史及皮试阳性反应者。

使用此类药物前均需仔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敏感试验。皮试液为每1ml含500单位青霉素,皮内注射0.05-0.1ml,经20min后观察皮试结果,呈阳性者禁用。应随时作好过敏反应的急救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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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头孢菌素类

本规定中所指的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包括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头孢菌素以及头孢菌素类复方制剂,并适用于头霉素类、氧头孢烯类抗菌药物。

患者个体差异、药品理化性质、药品的质量等多种因素均可影响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过敏反应的发生。目前头孢菌素皮试缺乏明确的循证依据,皮试阳性预测值和灵敏度低,容易出现假阴性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新编药物学》等权威资料对头孢菌素类皮试均未作出明确说明。因此我院规定一般情况下使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时无须进行皮试,仅有以下情况需皮试:

①药品说明书明确要求进行皮试的(我院暂无使用前必须皮试品种);但考虑到制剂的质量原因和皮试的预测价值,对于药品说明书要求进行皮试的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建议慎重选用。

②既往有明确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速发型过敏反应【1】的患者;

③既往头孢菌素过敏者,因临床情况确需使用时,可谨慎选用化学结构侧链差异大(参考附件2)的其他头孢菌素以减少或避免交叉过敏反应的发生,而且使用前应用拟用药品皮试,皮试参考浓度300~500ug/ml,结果判断可参照青霉素。

皮试或使用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期间应准备好必要的急救药物及其他急救设施;皮试阴性的患者用药中仍可发生过敏反应,需密切观察用药反应,并做好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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