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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运河三级航道桥梁工程施工项目

质 量 教 育 计 划

编制: 审核: 批准:

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苏南运河三级航道桥梁工程施工项目

项目经理部 2010—3-16

质量教育计划

一、质量教育

质量教育是质量管理重要的一项基础工作.通过质量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质量意识,并使之掌握和运用质量管理的方法和技术;使职工牢固地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明确提高质量对于整个国家、企业的重要作用,认识到自己在提高质量中的责任,自觉地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以及不断地提高自身的工作质量,质量教育培训是对企业质量方针、目标的实现和效益的提高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1、质量教育—要求

“以人为本”是质量管理的基本思想之一,保障质量管理有效开展的重要基础。

2、明确教育含义

使员工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质量,让每一位员工在一个适合发挥自己才干的环境里,充分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具有良好的理念和行为,使自己具有较高的技术操作水平。

3、培养发现问题意识承担解决问题责任

通过质量培训教育,能够在每个员工的头脑中建立起很强的质量意识,让全体员工都意识到,自己有责任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解决质量问题。即使对一个临时工来讲也应如此.

4、不断改进教育机制激励员工持续学习

在质量教育的同时,还应注意对员工提高质量的行为进行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激励。可以将奖金和质量挂钩,质量好则奖金高,质量下降则

奖金会受到明显影响.应当意识到,当今市场的竞争是质量的竞争,而质量的竞争又是技术和人才的竞争。加强质量教育不仅可以促进质量的提高,也是人力资源开发的根本途径之一.

质量教育不是一劳永逸的事,而需要不断地、经常性地进行,只有不断学习,定期培训,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这种学习本身,实际上也是现代企业员工的一种精神需要,是满足员工需求、激励员工的一种有效途径。

二、质量教育-与QC小组

质量教育是QC小组活动有效开展的重要基础。质量意识教育能够增强职工的问题意识、改进意识。只有掌握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方法,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当前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QC小组成员不断接受教育培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是QC小组活动深入开展的需要。要搞好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坚持走质量效益型道路.

提高全体员工结合本岗位工作参与QC小组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QC小组活动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为QC小组活动的持续发展打下有力的基础,成为QC小组活动不断深化发展的不竭的动力源泉.

QC小组 组长: 组员:

三、质量教育—培训方法

1、质量意识

教育提高质量意识是质量管理的前提,而领导的质量意识更直接关系到企业质量管理的成败。因此,质量意识教育被视为质量培训的首要内容.

质量意识教育的重点是要求各级员工理解本岗位工作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和意义;质量意识教育的内容可包括:质量的概念,质量法律、法规,质量对组织、员工和社会的意义和作用,质量责任等。 2、质量知识培训

知识培训是质量管理培训内容的主体,组织应对所有从事与质量有关工作的员工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在识别培训需要的基础上,应本着分层施教的原则。 3、技能培训

技能是指直接为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所需的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技能培训是质量管理培训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质量教育培训的实施

1、明确质量目标

㈠.质量目标:确保工程验收合格,争创精品工程。

㈡.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施工,无因工死亡事故,无交通责任事故,无火灾事故,无压力容器锅炉爆炸事故,文明施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当地的民风民俗,不发生治安和刑事案件.

保证苏南运河三级航道工程的施工质量,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及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并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严格按照规范、规

程操作施工,严格按照质量检验标准检查验收,做好首段、首件分项/部位的验收达标工作,做好质量“三检”工作,保证每道工序,每个部位100%合格,从而保证工程整体质量达到优良.同时要针对质量通病,施工中的薄弱环节、关键工序,开展QC小组活动,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2、质量奖惩制度

㈠.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将对责任人处以20~100元的经济罚款,并提出批评处理: ⑴. 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⑵. 施工中未执行过程“三检制”的。 ⑶.未按“标准化”进行作业的.

⑷. 隐检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而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尚未造成损失.

⑸.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将处以责任人100~500元的经济罚款,并停工检讨:

⑹. 严重违反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尚未造成影响的。 ⑺.对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质量管理检查人员指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不及时认真进行整改尚未造成后果的。

⑻. 对业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质量管理检查人员不尊重,或进行顶撞、威胁的.

⑼. 对在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故意欺瞒不报的.

⑽.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将处以责任人500~1000元的经济罚款,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

⑾. 严重违反技术要求进行施工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屡教不改的。 ⑿. 拒绝执行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专职质量检查人员下达的指令,造成一定后果的。

⒀.对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 ㈡.奖励

⑴.项目部全年无任何任何质量事故,人均按100元、主要负责人及有突出贡献的人,人均按500~1000元给予奖励。

⑵.对于防止各类事故及对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将按200~1000

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⑶.对于揭发检举在施工作业中弄虚作假,不按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一经查实,将按100~500元的标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3、质量考评

㈠.日常考评由项目部质安部进行.根据考评情况及时下达奖罚通知书.

㈡.定期考评由项目部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进行。 ㈢.考评结果及时在宣传栏内进行通报。 4、质量知识、技能培训 ㈠.三级技术交底。

㈡。 专业技术现场操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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