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发表的意见
根据中国《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董事(签名):
陈潮雄 许守泽 徐宗玲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