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医师出门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1.医师出门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出门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赞同,为其余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展开执业范围内的诊断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赞同,不得私自出门会诊。
医务科接到会诊邀请(用书面文件、或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后,在不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该实时安排医师出门会诊。会诊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但存在特别需要的状况下,应该医院
领导赞同。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医院不得派出医师出门会诊: 1.2.1 会诊邀请高出本院诊断科目或许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1.2.2 会诊邀请高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1.2.3 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1.2.4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余情况。
接到会诊邀请后,医务科应该实时与有关科室的科主任联系,并将会诊邀请单复印件和审查表格呈科主任审签;科主任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实时安排邀请医疗机构所指定或拥有相应诊断资质的医师出门会诊,并在审查表格中填写和署名;医务科在接到科主任签订的审查表格后,应实时按程序审查、赞同。医务科长出门,则由分管医疗副院长签审;分管医疗副院长出门,则由受权院领导签审。夜间、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发生的院外
急会诊,由医院行政总值班履行医务科的职责, 联系科主任、医务科长和分管副院长;有关的书面手续,由医务科和有关科室在今后的正常工作日补办。
受邀科室因故不可以派出会诊医师时,应该实时报告医务科并在审查表中说明原因,医务科在征得分管医疗副院长赞同后,第一时间见告邀请医疗机构。
正副科主任不得同时肩负出门会诊任务。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接受出门会诊的医师应该严格履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
律、法例、规章和诊断规范、惯例;应该详尽认识患者的病情,亲身诊查患者,达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依据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该实时、
如实见告邀请医疗机构, 并停止会诊; 同时,向医务科报告,
后者应该在第一时间通告分管医疗副院长。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
备、设备条件不适合收治该患者,或许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该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余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假如确有转入我院持续治疗的需要, 会诊医师一定在第一时间向医务科报告(会诊医师非科主任者,需同时向科主
任报告),医务科需实时向分管医疗副院长请示;在院领导
批改赞同、医院有关科室准备稳当的状况下,才能见告邀请
医疗机构、 病人家眷, 建议其将病人安全转至我院持续诊治。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该在返回本单位 2 个工作日内将出门会诊的有关状况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科。并将填写完好的会诊单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保留限期 1 年。
会诊花费应依据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履行,差旅 费依据实质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不得违犯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酬劳,不得收受或许索要患者及其家眷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余不正当利益。
成立医师出门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出门会诊状况与其年度查核相联合。
关于医师私自出门会诊者的处罚以下:
1.12.1 私自出门时期所发生的医疗行为的医院不符任何责任;
1.12.2 违犯《医师出门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将记入医师个人档案并在院内及科内进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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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节轻重,赐予暂停出门会诊的行医活动1-6
个月不等,并扣发 1-6 个月的奖金;
扣发当事人所在科室的科主任 1 个月的奖金;
在工作日发生的私自出门行为者,如未能按《考 勤制度》办理有关休假手续的,则由人力资源处按旷工赐予查核;
1.12.6 在会诊中存在其余违纪、违规行为者,医院有关部门将依法赐予行政或纪律处罚。
2. 医师出门会诊流程
邀请医疗机构发出版面会诊单
医务科对邀请机构的资质等进行审查
邀请科室及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
医务科、被邀请科室达成医师出门会诊表审查
安排被邀请医师
安排非被邀具备相应资质
(点名会诊者)的医师
(未点名者)
前去邀请医疗机构会诊
会诊单复印后交医务科存档
3. 医师出门会诊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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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医院全称:
邀请科室及医师:
② 收到邀请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医务科:
会诊性质:①
急会诊
一般会诊
医务科通知科室
主任时间:
日
时 分
① 赞同指派
(主任、副主任)
医师前去
科
室 意 见
② 不可以接受会诊任务,主要原因:
科
年
主 任 签 字
月
日
① 赞同
医
务 科 意 见
② 不予赞同,主要原因:
科
年
长 签 字
月 日
院领导建议(医务科长、副院长出门会诊才需填写此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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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