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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隐患及时撤人制度(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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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隐患及时撤人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预防机制,完善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规,制定本制度:

一、概念: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险性不大、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险性较大、发现后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列入治理计划或局部停产治理以及依靠企业自身力量难以完成整改消除的隐患。

二、抢险救灾组织机构: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各副矿长、 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成员单位:生产科、 安全指挥中心 、地测科、医院、保卫科等有关科室

三、救灾撤人程序:

1、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隐患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并发出报警或通知,按避灾路线撤离。 2、安全指挥中心接到汇报后,通知程序如下:

值班领导—矿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 总工—各副矿长—有关副总—公司安全指挥中心

3、值班领导在接到电话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安全指挥中心,并电话通知所有受灾害威胁地点的全部人员,撤出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按《 煤矿责任有限公司矿井重大灾害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中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或者按工作面避灾路线、灾区避灾路线撤离。当发生火灾、瓦斯超限或主扇无计划停风时,应切断作业地点的电源,并佩带自救器撤离。

4、矿长、矿总工程师、有关副矿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在接到安全指挥中心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建立抢险指挥部,组织抢险工作。在公司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救灾计划。

5、安全指挥中心负责保持与相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的联系,对救灾发挥其指挥协调职能,并作好记录;安监处负责查清撤退上井人员以及没有上井人员名单并汇报救灾指挥部;应急救援中心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送上井;医院负责受伤人员的急救工作,做好伤员转运和住院期间的治疗工作,以及有关科室负责电、物质、保卫、 通讯、测量等工作。

6、将抢救过程和结果汇总按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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