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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文书书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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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文书书写制度

一、书写要求

依据《云南省表格式护理文书书写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护理文书的书写必须遵循以下基本规则和要求:

(一)护理文书的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二)护理记录书写应当使用黑色墨水笔,体温单中体温、脉搏曲线的绘画分别用黑色及红色。

(三)护理记录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或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使用外文。

(四)护理记录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文字。护长及上级护士审核修改下级护士的护理记录时,要用红笔在错字上划双线并签名及注明修改时间。

(五)护理记录要明确权限和职责,谁执行,谁签名,谁负责。

(六)护理记录重点是记录病情观察和护理行为。书写的时间强调实时性,患者病情动态变化或有护理问题时应当随时

进行实时记录,并由相应注册护士签名,实习生、研修生或试用期护士书写的记录,由本院注册护士审阅并签名。 (七)如因抢救而没及时书写的护理记录,应在抢救 6小时内据实补记。

(八)抢救用药时间、患者死亡时间(具体到分钟)要与医生记录一致。 二、管理要求:

(一)护理部建立护理文书书写质量控制标准,随时检查,保证记录真实性。

(二)重视护理记录书写过程质量控制,护士长或上级护士要及时审核下级护士的护理记录质量。

(三)住院病历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重要证据,具有举证的作用,护士要做好住院病历的保管,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病历复印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各专科可根据专科特点,制定相应的专科护理记录书写格式,上交书写组讨论,由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经病案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在临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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