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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9

来源:华佗小知识
特种(危险)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特种(危险)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设备伤

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特种(危险)设备的概念:本制度所称特种(危险)设备即指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害和较大经济损失的设备。

第三条 本公司特种(危险)设备的范围: (一)电力变压器、配电柜、电容器等电力设施; (二)起重机械

(三)厂内运输机械;

(四)压力容器:各种储气罐等; (五)空气压缩机;

(六)锅炉:各种有压、无压(常压)锅炉;

(七)手持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手砂轮、手持抛光机、角砂轮等); 第四条 组织与职责:

(一)公司经营机构职责:领导、支持安全保障科、机电处及各使用单位对特种(危险)设备进行管理与使用。并对上述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 (二)机电处职责:

1、机电处为特种(危险)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公司的所有特种(危险)设备实施综合管理,接受安全保障科的检查与监督,并负责向经营机构汇报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各种特种(危险)设备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特种(危险)设备使用单位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建立各种特种(危险)设备台帐和档案,并对其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4、负责制定下一年度特种(危险)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制定出合理可行的实施方案。

5、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特种(危险)设备的安装、大修与改造;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对特种(危险)设备的维修与保养;负责制定落实保证安装、大修、改造及维修保养等工作时的安全措施。

6、负责与质量处一起制定下一年度检验检测计划,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特种(危险)设备进行检查与检验。

7、负责组织落实安全保障科下达的整改,组织特种(危险)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三)使用部门职责:

1、经常教育员工自觉遵守特种(危险)设备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常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协助机电处做好特种(危险)设备的安装、维修与改造;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特种(危险)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四)安全保障科职责

1、负责定期对设备管理部门的综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

2、负责定期对使用单位的操作使用情况、维修保养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3、参与特种(危险)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有权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

4、参与制定特种(危险)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参加调查、分析处理特种(危险)设备事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定期组织对特种(危险)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 第五条 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特种(危险)设备的安装、大修与改造:

1、新购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许可证,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和标志。自制特种(危险)设备必须经上级部门检测、检验合格,出具使用许可证后方可安装。

2、特种(危险)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拥有资格证书。有能力对安装、维修保养及改造的特种(危险)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3、安装、大修、改造施工前,机电处将所有资料[包括该特种(危险)设备的各种随机文件、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送交安全保障科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复核、审批后,报送上级安全监察机关备案。

4、施工期间,机电处、安全保障科、施工单位至少各派一名安全监察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察与协调工作。每部门应做好各自的安全监察记录。 5、安装、大修、改造后的特种(危险)设备的质量和技术性能,由机电处组织安全保障科和其他有关部门、使用部门进行自检,合格后,报请上级安全监察机构进行检验与验收。

6、经上级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出具使用许可报告,方可投产使用。施工单位须将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公司机电处,存入该设备技术档案。 (二)特种(危险)设备(包括其安全附件)的检测与检验:

1、机电处和质量处制定下一年度特种(危险)设备检验、检测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检验检测前,机电处和质量处首先按照计划提出书面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机电处和质量处报请上级监察部门实施检验与检测。

3、特种(危险)设备使用单位须选派一名专业人员或主管人员协助进行现场检验与检测。

4、对于检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机电处负责组织落实整改;检验(检测)完毕,机电处和质量处将结果存档,并将情况送交公司安全保障科备案。 (三)特种(危险)设备的使用:

1、在用的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许可证或验收合格证等;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大修、改造、自制设备及其附件;若需要大修、改造、自制特种(危险)设备及其附件时,应向设备管理部门及安全保障科提出书面申请。 2、在用的设备必须具备各种管理制度(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管理、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和应急措施等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

3、在用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前,机电处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隐患消除后,方准重新启用。

4、特种(危险)设备操作人员、安装人员、维修保养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危险)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在用特种(危险)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年检、月检(机电处、质量处组织实施)日检(使用单位执行),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检查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6、特种(危险)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生产处(安环科)组织调查、分析后及时向公司经营机构报告。 (四)特种(危险)设备的报废:

1、机电处根据国家规定提出特种(危险)设备报废书面报告,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机电处将报废特种(危险)设备情况备案。

3、经检验报废的特种(危险)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行启用。

第六条 责任追究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司各部门和各类人员按《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

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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