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监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和项目监理办对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发生和进一步扩大,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切实构建监理单位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责任体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环境保护管理,应按照“防止污染、保护环境”的方针,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环保制度。
第三条 公司成立环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对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负总责,公司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环保管理工作小组对公司的环保工作,特别是项目监理办的环保监理工作负有管理、监督和检查等责任。
第四条 公司环保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总工办,负责落实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等方面的执行,组织开展全员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布置和安排环保工作检查等活动,特别是对监理项目办环保监理工作的落实进行督查,对《监理规划》审定过程中,对环境保护监理方面要严格审查。
第五条 为加强对项目监理办环保监理工作的管理,总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须和公司总经理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司汇报环保方面的监理工作。
第六条 总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理办环保监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监理制度。监理办其他人员须和总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
第七条 项目监理办现场环保监理人员必须按要求持证上岗,熟悉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条例,掌握环保监理工作内容,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的机构、体系、制度及运转各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理,并按时接受环保方面的继续再教育。
第 公司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会议,布置环保工作,检查公司及项目监理办各项环保工作制度和环保监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九条 每年年底,公司将对公司内部和各项目监理办工作的考核,环保监理工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与工资、绩效奖等挂钩。
XXXX 监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