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验收程序
验收程序篇
1.质量检验评定的组织和程序:
质量检验评定是按照施工的顺序进行评定的,即先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再验收分部工程的质量,最后验收单位工程的质量。
(1)质量检验评定的组织:
①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②分部工程的验收分项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分部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③单位工程的验收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加,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技术标准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状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应责令整改。
(2)质量检验评定的程序:
①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的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后,填写检查记录,提交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的各方人员应签字确认。
②分部工程的验收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后,填写验收报告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的各方人员应签字确认。
③单位工程的验收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后,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技术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建设单位呈报,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技术资料后,确认工程已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向相关单位发出《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书》,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参与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对工程质量形成统一的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最后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提交工程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建设单位可以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筑物达到使用要求,环境条件具备安全和绿化要求;
2.施工单位对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竣工验收条件达到,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
3.监理单位对质量进行了检查和评估,提出了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检查,提出了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竣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监理管理资料,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核符合要求;
6.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7.消防.环境保护.城市建设档案.规划等部门专项验收已进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 的问题经整改并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9.有地下人防工程的应有经人防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的合格要求。 第二篇:主体验收程序
主体验收程序事宜
1、主体工程验收前监督检查申报表质量初评写合格 建筑面积11947.27m²(本次验收面积8282.55m²)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盖执业资格章
2、主体工程验收前监督检查相关事项审核表(先找土建监督员签字,然后再找电气监督员签字)
3、提供资料:
(1)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盖甲方公章 (2)主体结构抽检报告原件
(3)预拌砂浆登记表 及合同(到二楼综合科找黄工签字) 第三篇:消防验收程序
消防验收程序 一、办理程序
1、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到消防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将表格填写完整后连同有关资料(具体情况在“申报材料”一节中)到消防窗口申报消防验收。消防窗口进行业务受理,并出具《业务受理通知书》。
2、消防机构承办部门将在业务受理10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统一在消防窗口领取。 二、申报材料(建筑工程)
1、消防机构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4、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检验报告以及建筑防火材料、构件质量合格证明复印件;
6、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
7、竣工图一套(包括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 8、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检验记录;
9、有委托监理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工程监理报告。以上资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交。
三、收费标准 第四篇:验收接管程序
验收接管程序
1.目的:规范验收接管程序
2.适用范围:绿化施工工程,绿化改造工程
3.定义:质保期:就是绿化施工工程或绿化改造工程施工结束后,根据合同应由责任方进行继续养护的时期。4.职责:
4.1项目绿化主管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核实工程竣工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4.2项目绿化主管签署初验意见。
4.3项目经理、项目绿化主管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检验合同履行情况。
5.控制要求和方法: 5.1.竣工初验
5.1.1施工单位在苗木全部种植完毕后,向项目绿化主管提交报告及初验申请,如施工单位在完工后不申请,项目绿化主管主动向施工方索要各种资料和初验申请。
5.1.2施工单位应同时递交工程绿化设计图、工程竣工图等相关资料,5.1.3项目绿化主管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核实工程竣工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记录表见附件)5.1.4在初验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事项:
a)苗木种植种类、数量、位置是否与图纸相符; b)苗木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c)苗木生长情况及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d)施工场地是否按要求清理干净;
e)所有绿化植物是否确实种植完毕,符合设计要求。
5.1.5对于没有上述问题的,项目绿化主管签署初验意见,正式进入质保养护期。
5.1.6如有问题的,项目绿化主管给施工方发出整改工作单。并择期复验。
5.2.质保养护期满验收
5.2.1施工单位在养护期满过后,填写养护期间自检情况报告及养护期满复验申请报告,申请复验。
5.2.2项目经理、项目绿化主管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检验苗木养护情况。
合格苗木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a)乔灌木长势良好,没有枯枝、黄叶、残叶现象;
b)乔灌木种植位置适当,高低错落有致,外形美观,造型、修剪合理;
c)乔灌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d)枝叶无病虫害,无蛀干害虫; e)乔木保护措施得当,有护树架,无倒伏、摇动现象;
f)无裸露土面,草坪及地被植物无杂草或杂草率小于5棵/m2; g)施工场地无残留垃圾、余土。5.2.3不合格苗木及枯死、生长不良苗木限在一周内补种整改完毕。新补种部分,要从补种工作完毕起重新计算养护期。
5.2.4项目绿化主管对检验合格苗木及绿化项目签署复验意见及接管意见。5.2.5退质保金
项目绿化主管签字承接后,向公司绿化主管提交书面报告,公司绿化主管签字,并交给总经理签字,按总经理批示退质保金 6.支持性文件.验收后的资料整理
将下列资料及相关记录加以整理并归档: a)绿化工程合同; b)绿化工程设计图; c)绿化工程竣工图。 第五篇: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分二次竣工验收:一是人防竣工验收,二是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条件
施工单位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各分包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并且除总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材料进场试验、设备试运行以及各分包工
程的材料试验、设备试运行外,由甲方委托付费的各项现场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围护结构节能性能和系统功能等检测)也已出具检验报告或评价报告。(注:在施工节能监理实施细则范本中有规定节能性能和系统功能检测由甲方委托进行。)
(2)竣工资料和竣工图(请甲方提供施工图纸至少6份,桩位图另加一份)齐全;竣工资料包括总承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料、质保资料以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统表Ⅰ、Ⅱ、Ⅲ、Ⅳ)、竣工报告(初验)以及各方责任主体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3)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完成的其他工作; 2、竣工验收步骤
在总竣工验收之前,各专项工程(消防、电梯、节能保温等)均已通过验收。(注:消防、电梯等可根据现场情况定是先验还是后验,节能保温等现基本跟竣工验收一起验。)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人防竣工验收:
(1)总承包单位告知建设单位人防工程已全部完成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由建设单位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预验收。
(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向人防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并且附相关申报材料: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原件);《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原件);《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建设单位《工程支付款证明》(原件);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防护(化)设备质量保修承诺书》(原件)。(3)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4)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人防质监站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规定的工程,责令建设整改,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1)承包人向总监理工程师报送带有负责监理该部位的监理工程师署
名同意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总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为止。
(3)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4)总承包单位将全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送达杭州市质监总站查阅,通过后并且留置相关的资料文件于质监站备案。
(4)发包人组织各方责任主体(监理、设计、勘察、施工单位)以及相关职能监督部门人员(杭州市质监总站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日内进行竣工验收。(5)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在发包人验收合格或同意接收工程后14日内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竣工资料的移交、归档。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一是人防竣工验收,二是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 一是人防竣工验收:地下室人防门等全部安装完毕,提前7天将全套完整的竣工资料送达人防质监站查阅,等待人防质监站安排时间对工地进行人防竣工验收。二是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资料和竣工图(请甲方提供施工图纸至少6份,桩位图另加一份)齐全;竣工资料包括总承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料、质保资料以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统表Ⅰ、Ⅱ、Ⅲ、Ⅳ)、竣工报告(初验)以及各方责任主体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现场各项检测全部完成(室内环境检测、围护结构节能性能和系统功能等检测)。提前一个星期将全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送达杭州市质监总站查阅,同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表,并且留置相关的资料文件于质监站备案,质监站安排时间对工地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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