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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捕战术

来源:华佗小知识
希望弟兄们再好好复习一下~不要象我这个笨R一样受伤

一、战斗特点

持犯罪是刑事犯罪活动中对社会危害很大的严重暴力性犯罪之一。缉捕战斗中的持对抗是迫使对方服从自己意志的一种武力强制行为,它对对抗双方人员的生命安全均构成极大的威胁。缉捕持犯罪嫌疑人的战斗具有以下特点: 1.危险性大

持对抗的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持犯罪的目的性强:持犯罪多是为达到报复、凶杀、侵财等非法目的而实施的犯罪,且多有预谋,犯罪目的明确。

(2)持犯罪的疯狂性强:持犯罪嫌疑人多是仇视社会、报复心强、视钱如命的亡命之徒。他们自犯罪开始,就抱定与法律对抗到底的决心。为了逃避惩罚,他们对缉捕人员往往主动进攻,甚至滥杀无辜。

(3)火力的杀伤性强:在持对抗中,缉捕人员如果采用战术不当或行动失误,即可能被犯罪嫌疑人击中。由于射弹的瞬时致伤效应,缉捕人员一旦被射弹击中,就会造成不可逆转的伤残或死亡。 2.突发性强

(1)对持犯罪人员难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特别是担任掩护的犯罪嫌疑人)往往混杂在人群之中,敌我难辨。

(2)对持犯罪人员使用支具体时间难以确定:支便于隐蔽,犯罪嫌疑人在暗处,我在明处,其何时发动攻击难以觉察。

(3)对持犯罪嫌疑人使用支具体位置事先难以确定:支是一种远距离射击武器,犯罪嫌疑人将处在多远距离及何处向我攻击难以预料。 3.交火时间短暂

(1)受携弹量影响:以式手为例,其战斗射速为30发/分,每射一发只需要2秒,一个满弹匣7发只能发射14秒。采用动态射击时,耗弹所要时间更短。

(2)受杀伤力的影响:手弹击中有生目标要害部位,其停止作用能使其在5秒钟内丧失战斗力,瞬时杀伤力较大。

(3)受突发性的影响:在大多数遭遇战中,犯罪嫌疑人使用支突然,对射最多只持续3至5秒,通常为2至3秒。无论是在伏击、遭遇,缉捕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对射一般不会超过三次,通常第一次交火就将决定后果。 4.较强的条件制约性

(1)受环境和法律因素的影响:犯罪嫌疑人开拒捕毫无顾忌,即使滥杀无辜也毫不犹豫。进行的是执法战斗,受法律的制约。用时,要顾及周围环境和无关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要考虑将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受心理因素影响:火力对抗的突然性,危险性和环境的复杂性是客观存在的。缉捕人员处在危险紧张的火力对抗情况下,极易造成紧张心理,心理压力增大,引起生理上的一系列变化,生理上的变化会影响射击能力和正确射击动作的发挥。特别未经受过实战锻练和技术不过硬的人员,在火力对抗情况下,受紧张心理因素的影响更大。

二、对缉捕人员的要求

在缉捕持犯罪嫌疑人时,要求缉捕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自我防卫意识。善于运用灵活机智的反击战术和过硬的缉捕技术,有效地保护自身安全,提高缉捕行动的成功率。

1.强烈的自我防卫意识

(1)提高警惕性、常备不懈

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在发现对其产生威胁时,他们会毫不犹豫地向开。因此,在接受任务的同时,就要自觉地想到自我防卫。在奔赴现埸前要做出周密的计划,预料可能发生的武装遭遇,尽量避免火力对抗的发生。到达现场要高度警惕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伺机向我射击。依据当时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可先发制人或进行及时有效的还击。 (2)具有隐蔽和掩蔽的意识

隐蔽和掩蔽是有区别的。隐蔽是遮住和隐藏,掩蔽是隐藏和保护。隐蔽是为了防止被犯罪嫌疑人发现,掩蔽则主要是为了防止被犯罪嫌疑人击中。隐蔽可以使我方避免被对方击中,但隐蔽本身不能防弹。隐蔽物是能挡住视线但挡不住弹头的物体。掩蔽物是既能挡住视线,又能挡住弹头的物体。掩蔽物既能起到隐蔽的作用,又能有效防止对方实施贯穿射击时受射弹的致命打击。显然,只具有隐蔽的意识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掩蔽的意识。战斗中通常利用墙壁等弹头不能击穿的物体进行掩蔽,利用灌木丛、烟幕等能挡住视线的物体进行隐蔽。

隐蔽和掩蔽的意识是建立在高度警惕的基础上的,是自卫意识的具体体现。在运动中利用地形和遮蔽物隐蔽自己的行动企图,是最基本的战术手段;在战斗中善于利用掩蔽物保护自己,是对“先为不可胜,而后胜”的具体运用,是制服查缉目标的前提条件。

2.灵活机动的战术意识

持对抗情况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的。拿破伦说得对:“这是一道连牛顿那样的人也会被吓退的代数难题”持对抗与其它事物相比较,的确具有较大的或然性和偶然性,较少有确定性,对火力对抗的谋划和判断,只能是大概的,难以达到绝对可靠。这是因为持对抗的双方很多时候没有办法或者来不及完全弄清情况,这就要求缉捕人员随机应变、快速反应、灵活运用战术,达到制敌目的。

火力对抗虽较其它社会现象更难捉摸、更少确定性,它仍有规律可循。只要平时按实战情况多设置几套应变战术方案,并加以反复演练,在临战时就能作出快速有效的战术反应。从而扭转交战之初可能存在的被动局面,取得对抗的胜利。 3.掌握过硬的缉捕技术 (1)格斗与技术

由于支使用的快速灵活性及其严重杀伤性,要求在平时必须练就过硬的格斗技术,在隐蔽突然的前提下力争在缉捕行动中一招制敌、以最短的时间有效制服犯罪嫌疑人。

(2)熟练的支使用技术

持对抗获胜的先决条件,就是善于合理、合法地正确熟练使用支。执法对手中支的性能、构造原理、射击要领和射击方法、支的佩带、保管和保养、使用武器的有关法律规定是否熟悉,直接影响支的快速熟练使用。因此,每一个执法都应平时加强业务培训和支实战技能培训,掌握支使用技术,提高对支的控制和操纵能力;熟悉开射击的适用条件,掌握开射击的时机和力度。为在持对抗中争取主动,夺取战斗的最后胜利打下坚实而牢固的技术基础。 三、战术要求

缉捕持犯罪嫌疑人时,要避免任何形式的急躁情绪。反对片面强调速战速决的错误作法。指挥员和参与现场处置的民警,都要树立力保安全的思想。尽量优化处置战术,努力追求不付出伤亡代价的最佳处置效果。

缉捕持犯罪嫌疑人,要坚持智取为上的原则。缉捕时,要攻其不备、出其不意,尽量达成战斗的突然性。敌持顽抗时,应以火力控制,避免盲目趋近捕敌。一般说来,只要讲究策略,战术运用得当,伤亡是能够避免的。 1.施计用谋,智取为上

为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缉捕持犯罪嫌疑人时,不能强攻硬打,而应充分运用战术、谋略,设法造成各种对我有利的态势,促使犯罪嫌疑人犯错误,以智谋取胜。当持对峙目标明确时,可采用以下方法智取:

(1)采用攻心之策,力争“不战而屈人之兵”。例如:采用法制宣传教育、讲明、说明利害、亲情感化、分化瓦解、武力威慑等手段,促其缴械投降。

(2)示假隐真、相机制敌。利用谈判、劝降或以其它伪装手段为掩护,虚与周旋,伺机发起攻击,将其捕捉或击毙。

(3)精确击:狙击手远距离精确瞄准射击。

(4)采用多种非制命性警械制敌。例如:根据案情,利用地形,采用特种防暴、、催泪弹、爆震弹、眩光弹等。

(5)采用非常规战术手段予以捕歼。例如:火攻、水攻、烟熏、电击、爆破、高压水喷射等。

(6)造成其人分离或有无备时突然袭击。例如:利用其洗澡、游泳等时机;采用秘密贴靠、借故贴近或利用其熟睡之机实施突袭等。

(7)欲擒故纵、移地处置。例如:采用围三缺一、网开一面、虚留生路、暗设口袋方法智取。

(8)以逸待劳,迫敌就范。对犯罪嫌疑人形成合围以后,在其危害不可能扩大的情况下,可以围而不攻。使其在断水、断粮的情况下,利用其生理和心理承受的极限,逼其冒险突围,钻入我方口袋;或迫其投降,或予以击毙。 2.出敌不意,达成战斗的突然性

出敌不意,达成战斗的突然性,是夺取和保持主动权的重要方法,是积极创造和捕捉战机,取得缉捕战斗胜利的重要条件。其基本方法如下: (1)隐蔽行动企图,为出敌不意创造条件

要成功地控制和缉捕持犯罪嫌疑人,不被对方发现我们的行动是关键。为了隐蔽自己的行动企图,最好的办法是尽量变敌暗我明为敌明我暗。为此,在接近现场和进行追缉堵截时,应做到:

——着便装或化装,以一定的身份和名义为掩护。 ——对警用车辆和装备加以必要的伪装隐蔽。 ——注意隐蔽接敌,悄无声息地接近。

乘车接近时,车要停在现场附近的一定距离上。特别在夜间,接近时要避免使用应急灯和警报器;转弯时不使轮胎发出刺耳的声音;停车前关掉车前灯;出车轻关车门,对讲机的音量事前也要调小,以避免引起好事的围观者及犯罪嫌 疑人的注意。 徒步接近现场时,应尽量利用地形和遮蔽物接近。夜间应尽量使衣服颜色与夜色溶为一体。

——公开处置时,应安排一定的便衣警戒人员,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置意外情况。 (2)乘敌之隙,为出敌不意创造战机

乘敌之隙,就是抓住敌人的弱点和错误,予以突然打击。

敌隙,通常表现在敌方行为和精神两个方面。行为上,如疏忽戒备、防卫不周或没有戒备等;精神上,如畏惧、恐慌、情绪低落、麻痹松懈等。一旦发现有隙可乘,我方应果断抓住战机,实施突袭,快速行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运用犯罪嫌疑

人意想不到的战术方法,突然打击或予以捕捉。当查缉对象无隙可乘时,应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欺骗、引诱和迷惑对方。如示之以弱、示之以利、隐真示假、声东击西、虚张声势、佯动、袭扰等;造成其判断和行动上的失误,陷敌于被动地位。待条件成熟,战机出现,立即奇袭,速战速决。 3.火力控制为主,趋近捕敌为辅

持犯罪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当其与我形成对峙以后,不便于生擒活捉时,不应勉强趋近捕敌。应主要使用火力予以控制,必要时将其击伤或击毙。对固守野外险要地点或固守乡村孤立房舍的顽固持犯罪嫌疑人,还可以重火器予以歼灭。

使用火力控制时,应防止伤及群众和误伤我方人员。为此,火控措施要得当,要正确掌握各种火力控制的战术射击方法。这些战术射击方法通常有:火力控制、单发射、短点射、长点射、抵近射击、多点控制射击、齐射、集火射击、拦阻射击、压制射击、歼灭射击、掩护射击、火力惊吓、火力追击、贯穿射击、精度射击、侧射、斜射、跳弹射击、短兵射击等。

趋近捕敌只能在以下几种情形下才可采用:一是持犯罪嫌疑人完全丧失了反抗能力;二是持犯罪嫌疑人已缴械投降;三是持犯罪嫌疑人子弹确已打完或支故障不能射击;四是持犯罪嫌疑人毫无戒备或未持在手,我方有突袭制胜的把握。

(二) 缉捕持犯罪嫌疑人的战术

缉捕持犯罪嫌疑人,应依据不同的时间、地点、不同的场合运用相应的战术,因案、因敌制宜。这是取得战斗胜利的基本保证。 一、缉捕室内持犯罪嫌疑人

缉捕室内持犯罪嫌疑人,是在处置严重暴力案件中经常遇到而又较难处置的特殊战斗形式。缉捕室内持的犯罪嫌疑人,参战各警种应在作战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采取的方法步骤通常是: 1.统一号令,统一行动

参战警种必须由作战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调度,统一通信联络频道、呼号,严格通信纪律。抓捕组应由同一建制单位的人员组成。在不同建制单位的人员参加时,应规定识别记号和口令及手语。统一开火时机和使用火力的强度和限度。 2.快速反应,形成包围

凡缉捕室内持犯罪嫌疑人,应首先考虑迅速将其秘密包围在所处的建筑物内,封锁其可能逃走的所有通道,然后再相机缉捕。

通常设置两道包围圈。第一道包围圈的任务是监视、封堵持犯罪嫌疑人,防止其逃跑,并寻找战机,相机捕获或击伤、击毙持犯罪嫌疑人。因此,第一道包围圈的围控人员应隐蔽占领距现场较近的有利地形,封死所有门窗、楼道、阳台、易攀登的围墙、房顶出入口等。第二道包围圈的围控人员应布置在距第一道包围圈稍远的交通要道和路口,其任务是秘密监视进出车辆和人员,防止持犯罪嫌疑人化装潜逃。行动公开后,负责劝导和疏散附近居民和围观群众。并随时做好战斗准备,防止持暴徒冲破第一道封锁线,以及随时准备向一线围控人员提供支援。 3.战术方法

由于持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和凶残性,必须坚持以智取为上,偷袭为主的原则。避免战斗打响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缉捕对象未发现我方行动企图时,通常应采取以下战术方法: ——巧妙伪装,隐蔽接敌,诈开门户,突然袭击。 ——施计用谋,调虎离山,调出室外,相机捕捉。

——悄然接敌,趁其不备,强行撞入,突然袭击。

当缉捕对象发现我方行动企图后,仍应以智取为主,尽量避免火力交战的发生,尽量避免强攻硬拼。通常采取以下作战措施:

——首先切断持犯罪嫌疑人所在建筑的水、电、气源;切断其同外界的通信联系;疏散居民和围观的群众;设置警戒线,严禁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孤立犯罪嫌疑人,防止其劫持人质加强防卫手段或趁乱溜掉以及发生对射时伤及无辜。

——采用攻心之策,力求“不战而屈人之兵”。利用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后悔、自责、悲观、恐惧、绝望和求生等心理,结合其犯罪动因和危害后果,运用、法律、亲情感化、晓以利害,指明出路,瓦解其意志,诱使其缴械投降。

——使用催泪弹逼敌出房,相机捕获或实施击。 ——围三缺一,虚留生路,设伏捕歼,移地处置。 ——创造或抓住战机,精确击。

必须强行突入时,先向室内发射(或投掷)催泪弹、爆震弹、声光弹等,使其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或先放警犬扑咬,在其方寸大乱之时。快速突入室内缉捕或开射击。当持犯罪嫌疑人劫持人质时,应按解救人质战术处置。 4.入室抓捕时的战斗动作 (1)战斗准备

隐蔽进行现地勘察,熟悉现场周围地理环境,选择接敌路线;

了解房屋结构、出入口位置、室内陈设状况,选择进入点,了解房屋门窗的结构状况(用材、质地、锁位开启方向),选择强行破门破窗方式和准备相应破门器材;

熟悉持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掌握其起居规律;判明在我方攻击时嫌疑人所处位置,选择攻击时机; 了解室内其他人员情况,确定入室后的控制措施;

物色一个愿与我方配合的缉捕对象的亲朋好友、熟人、邻居或缉捕对象的同伙,精心设计骗开房门的计谋。 (2)战斗编成

缉捕组人员的编成,应视缉捕对象人数和室内空间条件而定,以缉捕一名犯罪嫌疑人为例: 缉捕组组长1名:负责现场指挥,兼任机动、负责接应。 直接抓捕组2—3名:负责直接抓捕缉捕对象。

室内控制组2—3名:负责控制室内其他人员、搜查现场、取赃留证。

室外控制组2—3名:负责房间出入口和通道的控制。随时准备接应直接抓捕人员。 (抓捕组队员分别编号为1、2、3号队员,室内控制组队员分别编号为4、5、6号队员) (3)战斗实施

行动发起后,室外控制组首先秘密进入预定位置,封锁所有出入口。

待室外控制组到位后,室内控制组和抓捕组秘密进入建筑物位于门的两侧(室内控制组位于门锁一侧)。 采用以计诈门时,组长带缉捕对象关系人上前叫门。关系人叫门时,缉捕组长应位于室内控制组之后隐蔽。 待骗开房门或由4号队员破门后,4号队员乘势冲入位于门内右侧。5号队员冲进门内贴靠左侧。两队员出逼住室内所有人员,同时大喊:“不许动!!”。抓捕组同时从房门进入,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直扑缉捕对象。1号队员将缉捕对象扑倒压住,2、3员队员各控制缉捕对象双手,别臂上背铐并搜身。6号队员随3号队员之后冲入,快速将在场其他人员逼向一边,面壁举手趴墙而立。组长随6号队员之后进入控制全场。随即4、5号队员对缉捕对象所处位置及房间重点部位进行搜查,取赃留证。 对缉捕对象搜身后,2、3号队员在其左右实施押解,迅速脱离现场。1号队员持随后警戒。 当2、3号队员将缉捕对象押出房间后,室外控制组应上前接应掩护,配合将缉捕对象押往指定地点,防止其同伙袭警劫走缉捕对象。

组长指挥6号队员对其余人员逐一搜身,发现缉捕对象同伙或可疑人员,由5、6号队员将其押回审查。 等房间搜查完毕和对室内其余人员搜身、甄别完毕,全体人员撤离现场。

5.强行突入室内的捕歼战术

对凭借房屋掩护,顽固不化、拒不投降的持对抗犯罪嫌疑人,有时必须强行突入室内进行捕歼。下面以在围控格局形成以后,强行突入窗户均安有防盗网的两室一厅单元房内,捕歼两名孤立的持犯罪嫌疑人为例,简要说明其战术方法。 (1)战斗准备

了解房屋结构、出入口位置、室内陈设状况以后,确定从客厅正门突入。 突击力量的编成及任务:

指挥员1人:配备54式手、子弹满匣、对讲机一个、防弹背心和头盔各一。任务是负责指挥整个突击行动,带领机动组,随时给予突击组有力支援。

突击组4人:分为两个小组;每个小组配备79式微冲和54式手各一支,子弹满匣;JYS—1手投闪光弹2枚;每人均配备97式软体防弹背心和头盔。其任务是直接突入室内捕歼顽敌。

机动组2人:配备54式手两支,子弹每满匣;97式软体防弹背心两件、头盔两顶。任务是随指挥员跟进,作为突击组的机动力量,并掩护突击组行动。

破门组2人:配备破锁弹2枚(没破锁弹时用炸药代替);消防破门器一套;64式手两支,子弹每满匣;防弹背心两件、头盔两顶。任务是负责突入点的破门工作。破门后转为室外警戒。 (2)战斗实施

利用该单元房视界死角隐蔽接近该建筑(或在第一道围控力量火力支援下利用地形地物接近)。突击力量一旦进入建筑物,任何人不准再向建筑物开射击。

掩护破门组用破锁弹破门,破门组安放好破锁弹后应退回掩蔽位置起爆。

破门后突击组向门隐蔽靠近,此时不能冲入室内。应位于能隐蔽的门的一侧,向客厅内投入一枚闪光弹。投弹的同时我方人员目光要避开房间3至4秒,以防爆炸瞬间眼睛受到伤害。

闪光弹一旦爆炸,两突击组随爆炸声迅速突入客厅。若两持犯罪嫌疑人在客厅内,此时双目已暂时失明。两突击组应迅速上前控制双手将其制服,缴械并上铐搜身。若犯罪嫌疑人仍举顽抗,予以坚决击毙。若只有一名持犯罪嫌疑人在客厅,则第一突击组上前制服持犯罪嫌疑人;第二小组的冲锋手向对着客厅的卧室房门,闪身于门外能隐蔽的一侧喊话,要求对方投降,如对方投降,应让其扔出支,打开门,倒退走出房门,令其趴在地上,持上前予以捕获;若对方不投降,并向我射击,应采用贯穿射击方式压制对方火力,待对方停止射击时,相互掩护,突入室内捕获或歼灭室内顽固对抗之敌;若两犯罪嫌疑人均不在客厅,两突击小组应各负责一卧室房门,然后位于房门外能隐蔽的一侧,分别用破锁弹破门或用脚踹门,破门后同样先往室内投掷闪光弹一枚,爆炸后,先采用快速窥视法观察,然后突入室内,视情况将犯罪嫌疑人生擒或予以击毙。

指挥员带机动组紧随突击组进入室内。针对当前情况,对突击组和机动组调整部署和进行指挥,并注意监控全场情况。

机动组紧随指挥员突入客厅后,注意监控阳台、厨房和卫生间。

突击组突入客厅后,无论卧室、厨房、卫生间或阳台,应先从威胁最大的或离得最近的房门逐屋夺取。对击毙者要检查是否装死,同时也必须进行搜身。还应持在手,对室内的天棚、立柜和床下进行搜查。一是防止是否还有事前未弄清楚的犯罪嫌疑人藏在里面;二是充分搜取犯罪证据。

二、在城区街道缉捕持犯罪嫌疑人

城区街道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缉捕对象容易逃匿,如果处置不当,极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但街区复杂的人流,也为警方提供了秘密跟踪和隐蔽接近的条件。在城区街道缉捕持犯罪嫌疑人,要力避双方动用支。应采用便衣自然贴靠,突袭缉捕的战术方法。 1.战术要求

(1)组织周密,统一指挥,分工明确,信(记) 号规定清楚; (2)巧妙伪装,隐蔽接近,突然偷袭;

(3)以多胜少,形成包围,有专人摔、拿、控、拷,配合默契;动作突然、 快捷、简练;缉捕后迅速上铐和搜身。

(4)缉捕现场要有人警戒,缉捕中持警戒民警要及时调整口指向,不能将口指向同伴。 (5)押解时站位正确,并对缉捕对象进行牢靠控制。 2.缉捕组战斗编成

以缉捕一名在城区街道的持犯罪嫌疑人为例,其战斗编成如下: 指挥员1人:负责缉捕现场指挥,兼任接应抓捕组任务。 抓捕组2—3名:负责实施贴近突袭抓捕。

控制组1—2名:负责发现和对付犯罪嫌疑人的同伙;控制围观人群;随时准备对抓捕组予以支援。 3.战斗实施

(1)当在现场确认缉捕对象以后,抓捕人员应各自自然隐蔽进入战斗位置。并注意观察缉捕对象动态。主要盯住对方双手。

(2)指挥员认为条件成熟时,及时用手语或其它通信手段发出行动信号,并随时准备接应抓捕组。 (3)控制组人员应立即位于中心现场的左右或前后3—5米处持警戒,控制住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的方向、密切注意抓捕进程、制止围观群众靠近、防止其同伙袭击,并随时准备对抓捕组予以支援。 (4)抓捕组人员接到指挥员信号后应立即采取行动,自然隐蔽接近犯罪嫌疑人,由身强体壮的一号队员首先突袭,以迅猛熟练的擒敌动作将其摔倒在地并压于身下;二、三号队员迅速上前控制双手,别臂、上铐、搜身、缴获支;将其戴上头罩或用衣服蒙头,迅速押解撤离现场。 (5)一旦抓捕成功,指挥员应注意接应并指挥全体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6)控制组应掩护抓捕组撤离,控制组最后撤离现场。

三、缉捕犯罪团伙持抢劫的犯罪嫌疑人

持抢劫的犯罪团伙具有组织严密、预谋性强、智能化程度高、犯罪能量大、作案快捷、手段凶狠残忍、社会危害性严重等特点。持犯罪团伙社会危害性极大。在持抢劫中,较大比例的是团伙犯罪。因此,与持抢劫犯罪团伙的战斗是经常发生的。

与持抢劫团伙的交战,大多数是遭遇性质的。很多情况下,在接到电话报警,得知附近某处发生了持抢劫,于是急匆匆赶往现场。在这种情况下,只知道发生了案件,但对现场的具体情况,难以准确预料。从获知案件开始,就要意识到一场遭遇战在所难免。此时,必须想到自卫,想到充分运用战术和保持高度的警惕。 1.接近现场

(1)准备支:要持在手,子弹上膛,打开保险。这是争取主动,先敌开火,赢得遭遇战胜利的基本保证。

(2)隐蔽接近

要成功战胜抢劫犯罪嫌疑人和进行有效自卫,隐蔽接近、不被犯罪嫌疑人发现是关键。

要尽量利用地形隐蔽向前运动。例如:要尽量利用停着的车辆、围墙、灌木丛等地物向前运动。有可能时,要尽量置身于有掩蔽物的地方。通过开阔地要快速运动,要尽量地从一个掩蔽点到另一个掩蔽点移动。要尽可能发现对方担任警戒的接近现场时,应观察附近所有的车辆和人员。持抢劫团伙通常在场外设有警戒或接应人员。例如:现场外停有一辆没有熄火的车辆、现场附近有人将衣服搭在手上或将手插在裤袋内左顾右盼,应当引起高度警觉。

要隐蔽前进到能最大限度地观察到现场的地方。进入现场时,要考虑找一个合适的掩蔽物,以备突然遇到紧急情况时对其有效地加以利用。 2.处置对方警戒人员的方法 (1)隐蔽接近,突袭捕获。

捕获对方警戒人员,一是有利于突袭抢匪;二是可改变双方力量对比;三是可减少交战带来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所以,当确认对方担任警戒的目标以后,应尽量利用地形隐蔽接近或以路过群众身份自然靠近突袭捕获。

(2)当发现和确认了对方警戒目标(例如持有支),又不能自然贴靠突袭捕获(例如我方着警服且人少,无接近条件),且对方又未发现我方企图时,应一面隐蔽监视作好战斗准备,一面上报情况请求增援。待持犯罪嫌疑人进入对我方有利位置时,我方可突然以火力予以控制。

(3)对方接应人员坐于车内且车未熄火时,我方应采取断然措施予以缉捕。对方若举反抗,应予以坚决击伤或击毙。

(4)当我方企图已暴露,应迅速抢占有利地形。在掩蔽物后用将其控制,并发出警告:“不准动!我是!”、“转过身去!”。此时应观察其手中有无武器。若有武器,应立即发出指令:“放下武器!”、“向前走!”。使其离开武器。若犯罪嫌疑人拒不执行命令,向举或从身上掏出手,则应果断地先敌开火,将其击伤或击毙。 3.对持抢劫团伙的战术处置

当我方人员是在巡逻或执行其它任务中恰巧碰上团伙抢案而介入时,一般都是敌强我弱。持抢劫团伙一般多为3至5人或更多。而我方在此情况下通常只有1至3人。在敌我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应立即请求支援,依托有利地形,以火力进行控制和予以杀伤,不能趋近捕敌。

(1)当抢劫不是发生在繁华场所时,应用火力封锁其出入口,断敌退路、等待后援。

(2)当抢劫发生在繁华场所时,不宜突入捕敌。以免发生火力交战,增大人员伤亡。而应在现场外设伏,待劫匪抢劫逃走时,在近距离突然袭击。

(3)在人群聚集场所不得不开射击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先行口头警告,避免鸣警告。鸣警告会惊吓和误伤群众,使局面更加混乱;鸣警告会使自己丧失弹药优势;鸣警告会促使劫匪开还击、滥杀无辜或劫持人质。

——口头警告时,要寻找和选择最佳位置,抓住时机,尽可能避开人群和其他应当保护的目标。 ——同时告诫在场群众卧倒,避免误伤。

——当与犯罪分子之间只有3米左右距离时,应突然蹲下,向上举,以仰角向犯罪分子腰部以上部位射击。

——双方处于同一水平面上射击时,应沿身与目标连线的延长线进行快速观察,尽量避免误中不该命中的人或物体。射击时尽量抓住机会进行精确瞄准,一一地射击。 (4)对持犯罪团伙的射击方法和射击顺序

当与企图逃窜的持抢劫团伙遭遇,犯罪嫌疑人依仗人多势众向我正面发起攻击时,应沉着冷静,予以坚决还击。射击时应把握正确的射击方法和射击顺序:

——先射击距我最近的目标。例如:距我两米持猎刀的目标比距我10米外的持目标更具危险性。 ——先射击对我威胁最大的目标。例如:应首先射击最先对我使用武器的目标。 ——先射击为首的或者最猖狂的目标。

——先射击持大威力武器的目标。例如:持霰弹或持全自动武器的目标。 ——先射击大目标,后射击小目标。

射击时,无论情势 多么严重,每次只集中精力打击一个需要打击的目标。首先对其连击两,然后再射击下一个目标。如果发现前一目标并未停止反抗,再回过头来对其进行补射,使其完全丧失反抗能力。 射击时应打击目标身体的中心部位(心窝部位)。因为胸部和腹部是身体的宽大部分和要害部位(虽然脑袋是最要害的部位,但脑袋面积小,位置变动较为灵活)。打击这个部位命中的可能性大,又能及时打乱其生命维持系统,使其迅速失去反抗能力。如果击中目标中心部位的射弹没有产生效果,那么他可能穿有防弹背心。应立即转向其腹部或头部射击。

对最危险的敌人,应在掩蔽体后对其实施迅速、准确的连续射击,直到其停止威胁行动。射击时要尽量数着发射弹数,以便能及时更换弹匣。

战斗中,不要因为过于全神贯注于前方而忘记顾及自己身后。特别是有群众在现场,敌我阵线不是十分明

显的情况下,劫匪可能会绕到我警力背后袭击,此点需特别注意。 4.战斗中的协同与配合 (1)战斗运动的协同与配合

当有两个以上接近现场时,应散开一定距离利用地形和遮蔽物交替掩护前进。防止战斗打响时,因同时运动失去对目标的压制,而造成我方人员伤亡或目标逃脱。不要相互挤在一起。散开后要保持相互能看得见,能彼此照应的距离。一旦发现持犯罪嫌疑人有袭击我方的行动时,应大声提醒自己的同伴。运动中既要充分发扬火力,又要避免误伤已方人员。要防止我方人员火力重叠,以免后面的开射击误伤前面的同伴。如果目标出现,我方又出现这种火力重叠的危险现象时,应由前面的人员开射击。处于后面的人员应迅速调整位置。 (2)火力配合

火力交战中,应做到人员分散、火力集中,相互掩护、密切协同;利用地形,组成正面射、斜射、侧射和交叉火力,形成优势的火力压制,避免射击地境相互重叠,避免射击死角,以对持犯罪嫌疑人实施有效的火力控制,防止其逃跑。

参战应在相互火力掩护下,分散占领有利射击位置,控制制高点,对持犯罪嫌疑人形成交叉火力和立体交叉火力(即不在同一平面上的交叉火力)。双方对峙时,应用部分警力在正面以火力牵制对方,掩护突击队员从侧后迂回突袭。

射击时要严明射击纪律,严禁无目标、无目的、无把握的开射击。当我方人员突入持犯罪嫌疑人所在建筑时,室外人员不得再往建筑物内开射击(确实看清是持犯罪嫌疑人,且不会造成我方人员误伤时例外)。当持犯罪嫌疑人与我方人员及群众掺杂在一起时,我方掩护人员严禁开射击。 5.接近处置时的动作配合

火力交战的结果,可能是持犯罪嫌疑人被迫投降,也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击中而丧失了反抗能力。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况,都要接近持犯罪嫌疑人予以处置。不能因为敌人倒地或准备投降而麻痹松懈,要警惕犯罪嫌疑人以诈降、诈死方式诱使靠近,然后向我袭击,防止持犯罪嫌疑人的同伙在围观群众中向我射击。

(1)防止后援犯罪嫌疑人的袭击

在持抢劫案中,绝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都在两人以上,并且他们也采用常用的警戒接应战术。当与抢劫的持犯罪嫌疑人火力交战时,担任后援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正混在围观人群中间观战,很可能等到陷入最复杂和最分散精力的境地时才出击。因此,必须对周围所有人保持高度戒备。接近处置时最难防范的是自己的后面。犯罪嫌疑人往往绕到的背后进行袭击。所以,当向投降的或被击倒的犯罪嫌疑人接近时,应背靠着墙或其它坚固的屏障,减小背后受敌袭击的风险,若有两名以上参战,应互相配合,对背后有所警戒。

情况允许时,应在掩蔽物后将投降或被击倒在地的犯罪嫌疑人用控制住。待后援到达后,在有掩护的情况下再向其接近。 (2)受降时的动作配合

当持犯罪嫌疑人被迫停止射击、要求投降时,参战应停止攻击。但不要急于走出去,仍要隐蔽在掩蔽物后面。命令犯罪嫌疑人将内子弹退出,然后将、子弹及其它凶器扔到能够看得见的空旷地。待看清其手中没有握有任何东西以后,令其转过身去不准动。(不能让犯罪嫌疑人抱头走出来,以防止其手中藏有凶器。)然后,按照二对一的搜身要领,两名以“∟”形角度相互掩护,接近犯罪嫌疑人。收缴其武器,上铐搜身,将其缉捕。

接近持犯罪嫌疑人准备搜身时,应加倍警惕,防其扔出一支后身上仍暗藏有。当其诈降,企图突然袭击我接近搜身的时,搜身应迅速卧倒,负责掩护的应果断开射击,将犯罪嫌疑人击伤或击毙。

(3)处置被击中倒地犯罪嫌疑人的动作配合

犯罪嫌疑人被击中倒地以后,无论是死还是伤,在接近时都要设想还活着,严防诈死袭警。

首先对其喊话,警告其不得乱动。然后,和同伴成“∟”角度持靠近。一人从对方脚的一侧或头顶一侧接近,一人从其手拿的一侧(但不能对着口)接近。如果犯罪嫌疑人诈死,这样开就不致于误伤同伴。靠近目标身边时,用力踩住他的手腕,防止目标开射击。的另一只脚靠近他的身体以保持平衡,两眼盯住犯罪嫌疑人。这时将插回套。然后右手握住犯罪嫌疑人手中支的套筒,以控制口方向。同时,用左手将他握的手指掰开。安全缴械之后,将其双手铐于身后,进行彻底搜身。防止其还藏有武器。再把缴获支的子弹退下,接着查看犯罪嫌疑人是否还活着。无论持犯罪嫌疑人最后是投降或是被击伤、击毙,接近时,都应遵循自卫原则,相互配合,正确处置,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接近时可能发生的危险。

三 缉捕持犯罪嫌疑人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慎重使用鸣警告

鸣警告是民警使用支的法定警告方式之一,但不是唯一的警告,不少缉捕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时经常依法采用此种方法,其目的是威慑犯罪嫌疑人停止实施暴力及不得拒捕。但从战术角度来看,对鸣警告手段要慎重使用,它容易带来以下负作用: 1.鸣警告易造成误伤无辜人员

鸣警告时,射击角度掌握不好,产生跳弹及弹头总得击中或落到某一地点,它会危及其他无辜人员。鸣警告造成的误伤事件经常发生。 2.鸣警告的后果可能与愿望相反

试图通过鸣警告、阻止犯罪嫌疑人拒捕,但声一响,犯罪嫌疑人可能不但不停下,反而跑得更快。鸣警告可能还会促使犯罪嫌疑人向反击。

3.鸣警告使弹药造成浪费,而让犯罪嫌疑人可能就在弹药上占了优势。 4.在关键时刻,鸣警告可能导致贻误战机,使目标脱逃或造成自身伤亡。

所以,当需要警告时,应视情采用适当的警告方式。可使用口头警告或鸣警告。在法律上,鸣警告、口头警告、信(记)号警告的效力是同等的。只要符合开射击的适用条件,应直接向犯罪嫌疑人开射击,以避免上述弊端。当来不及警告或警告后将会产生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时,应先发制人,抢先开,以有效地制止其违法行为。

对持犯罪嫌疑人可直接开射击的情况通常有:

1.持犯罪嫌疑人发现我方行动企图或经我方警告,仍掏出企图反抗时; 2.犯罪嫌疑人已经开时;

3.犯罪嫌疑人正实施持抢劫或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及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时; 4.犯罪嫌疑人拒捕,已经或即将对缉捕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时; 5.犯罪嫌疑人拒捕携逃跑时。

二、射击持犯罪嫌疑人驾(乘)的机动车辆时要慎重

当持犯罪嫌疑人驾(乘)车辆逃跑时,如果采取打汽车轮胎的方法或向车身射击的方法迫使敌车停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现有手弹头除只能击穿汽车车窗和挡风玻璃外,对车身为力。 2.弹头击中车身流线型的外壳钢板,易产生跳弹,造成误伤。

3.打坏轮胎或将驾驶员击伤击毙,汽车就可能会失控或翻倒在路面。这会危及公路上所有人和物的安全。 4.如果犯罪嫌疑人劫持的汽车内有人质,采取打轮胎的方法可能会误中车上的无辜人员。

5. 在驾车追缉时,在飞驶的汽车上开射击,车辆剧烈的颠簸无法进行瞄准射击;汽车转变方向可能还会引起支走火。在运动的车辆上开射击,同样也极容易造成误伤。

当持犯罪嫌疑人驾(乘)车辆逃跑时,如需射击其车辆,应在路面无行人和车辆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缉捕人员不便强行截停时,应迅即驾车追缉,与嫌疑车保持一定的距离跟踪监控,并迅速将案情及嫌疑车

辆逃窜的方向报告上级指挥机关。等待战机出现和增援警力到来,或由前方我人员组织警力堵截。 三、处于被动,并应适时退出火力交战的情况

执法与持犯罪嫌疑人的火力交战,有别于军事行动,不是固守某一军事要点,非要与阵地共存亡、以死相拼不可。有时必须主动撤离持犯罪嫌疑人火力的有效控制区,暂时让给犯罪嫌疑人一点地盘,避免火力交战。这不是贪生怕死,而是一种很好的自卫方式和战术意识。应当主动退出火力交战的时机是: 1.犯罪嫌疑人手中有人质时。

2.火力交战现场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 3.火力交战会严重危及无辜的旁观者生命安全时。 4.犯罪嫌疑人处在看不见的狙击位置上开时。 5.犯罪嫌疑人占据了极为有利的位置,无处隐蔽时。

6.犯罪嫌疑人在武器上占有明显优势时。例如:当对方使用的是冲锋、霰弹或在数量上明显占优势时。 在上述类似的情况下,击中犯罪嫌疑人的机会极少,或者因击中目标而带来得不偿失的结果。为了避免自身伤亡和其他无辜群众的伤亡,应当适时退出火力交战,撤离犯罪嫌疑人火力的有效控制区。 但撤离并不等于逃跑,而是为了避开敌人的火力杀伤,占领新的能够监视、遏制目标的掩蔽位置。迅速上报情况,等待后援。 四、注意擒敌方式和战斗协同动作

接敌抓捕是最紧张、最危险的时刻。如果不注意抓捕时的方式方法和相互的战斗协同动作,就很容易付出不必要的伤亡代价。接敌抓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擒敌技术的充分运用

抓捕动作应准确、勇猛、迅速充分运用擒敌技术动作的控制性,同时,以 支火力控制对方不使反抗。抓捕时要及时有效地控制对方双手及身体要害部位。 2.抓捕时要避开同伴的射线

当有同伴用支控制缉捕对象时,应注意战斗动作的相互协同。上前抓捕的应当与同伴成“ ∟”角度接近缉捕对象。应避开同伴的口上前抓捕,防止同伴开射击或走火造成误伤。 3.抓捕时要防止“一拥而上”相互掣肘

抓捕一名犯罪嫌疑人时,以不超过3人为宜,并且事前要明确分工。其余人员应担任警戒和随时准备接应。防止多名一拥而上,在紧张忙乱中协同不好而相互影响或造成误伤。 4.防止已上铐的犯罪嫌疑人袭警

对持或其他严重暴力性犯罪嫌疑人,应上背铐并及时彻底搜身,防止其在上前铐情况下从身上拔出支及其他凶器袭警或以手铐袭警。

将上背铐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嫌疑人押上车后,应将其置于两名之间。不能将其置于车后不管。防止其将手铐越过臀部和双脚变为前铐状态袭警或自残。

另外,不能将自己与犯罪嫌疑人铐在一起,防止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时殃及自身。 五、善于处置紧急情况

在危急关头,若不善于处置突然出现的紧急情况,将会使自己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地。在火力交战中,经常遇到的紧急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种: 1.在关键时刻内子弹打完,需要重新装弹

在敌火力下重新装弹十分危险,必须掌握在火力交战中迅速重新装弹的方法:

(1)不要等内子弹打完才重新装弹。要善于利用对射暂停的间隙及时补充弹药或换上满弹匣。要在向前运动之前装好子弹。

(2)事前要与同伴约好暗号,装弹时要相互掩护。

(3)要利用隐蔽的地方重新装弹,不让对方察觉你在重新装弹。 (4)只能摸索着重新装弹,装弹时必须加强战场观察。

(5)为使装弹迅速、方便,双手射击时,左手可握住一个备用实弹匣;冲锋则可将两个弹匣颠倒捆绑在

一起。

2.只容许单手装填子弹

在驾驶车辆、格斗、一只手受伤等情况下,不能双手操作手,无法使子弹上膛时,要用单手取出手,然后迅速利用腰带、裤带、袖口或利用靠近身体有棱角的硬物,抵挂手的缺口,向前推动手直至到位,使子弹上膛。

当内子弹打完,需单手换弹夹时,首先用拇指按压弹匣卡笋,退下空弹匣。将口朝前,弹匣口朝上,用双膝夹住手,用没受伤的手插入弹匣,轻拍到位。然后拿起手,按上述方法用单手使子弹上膛。 3.需射击时支出现故障

常见的故障主要是扣不动扳机、不发火、卡壳(不退壳或退出后卡在中途)、卡弹(不送弹或送弹不到位)等。

(1)当扣不动扳机或扣动扳机击锤解脱不了时,通常是保险没打开或机没闭锁。应迅速打开保险或用手将机推送到位。

(2)当击锤向前打击击针,没打响时,无论什么原因,必须迅速拉套筒向后,重新装填一发子弹射击。切勿退下弹匣。因为不发火只是膛内一发弹不发火,与弹匣内子弹无关。64式手也不能进行补火射击。如果膛内有弹,第一次击发击针已经将子弹底火撞出“凹痕”,补火时击针只能在已存在的“凹痕”内撞击,并未撞着新的位置。所以补火射击是无效的。火力交战情况下十分紧张危险,不允许去退子弹检查,也不允许接连补火几次打不响。所以万一出现打不响时,无论膛内有无子弹,都应迅速快拉套筒向后重新装填一发子弹进行射击。

(3)出现卡壳故障时,应迅速隐蔽,取出弹匣,将抛壳口朝下,快拉套筒向后。如果中途卡壳,弹壳即可掉下;如果弹壳留膛,放回机猛拉几次,再不抛壳时,则可能是拉壳钩损坏。情况允许时,应将弹壳用捅条捅出;或使套筒在后方位置,用随身携带的小刀、旅行剪在抓弹钩缺口处将弹壳撬出,然后重新装上一发子弹。待作战对象认为支出故障,或没子弹而放心攻击,身体暴露时,再给他致命的一。 (4)当出现卡弹或不送弹时,应迅速用手推套筒到位或更换弹匣重新射击。

在火力交战中,无论出现什么故障,都不要惊慌失措,更不能让对抗的持目标知道。要迅速判明故障原因,争取时间,尽快排除。同时以各种方式通知同伴,以便掩护与协同。切不可在持目标面前处理支故障。更不能在火力交战对射中因支故障而慌忙起身逃避。只能保持沉着镇静,与持目标周旋。当确定支无法射击时,应寻找时机,告知同伴或撤出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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