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精神科探视制度(标准版)
来源:华佗小知识
精神科探视制度
为加强精神科住院患者的探视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病房探视时间原则上规定为每周二、周六上午,中午休息时间和下午下班后谢绝探视。对新入院患者,当值护士应向家属作好宣教。
二、探视对患者治疗有利或由于家属方面原因等特殊情况下,由主管医师决定可随时准许探视。
三、接待探视时,工作人员应询问探视者身份,为保护病人隐私,保证病房安全,非直系亲属未经患者家人同意时,不准进病房探视,工作人员要作好解释。儿童不准进入病房探视。
四、接待探视时,工作人员应宣讲探视制度,仔细检查携带物品,禁止危险物品进入病房,如刀、剪、绳带、打火机、玻璃器皿、铁器、锐利物等,禁止带骨、带刺或其它易致噎食、不易消化的食物进入病房。
五、探视人员进入病房后,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安排好探视地点,尽量在活动室或病房走廊探视。期间,工作人员应多次巡视,观察病人是否有情绪波动,必要时作相应处理。
六、探视结束后,要仔细检查家属带给患者的物品,防止危险物品和食物留在病房。送探视家属外出时,要防止有病人混入其中外跑。
七、新病人入院时,当班护士应详细向家属讲解探视制度,并发放《探视须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