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镇国税发“2009”45号
关于印发《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2009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税务分局、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工作水平,坚持依法治税,促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纳税服务,加强队伍建设,推进‚管理提升年‛和‚纳税服务年‛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结合市局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突出重点工作原则。全市国税系统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坚持日常考核原则。日常考核为主、集中考核为辅。 (三)强化计算机考核原则。充分利用计算机生成的税收征管信息资源,凡计算机应用能够生成的信息数据,均应以系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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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生成数据作为考核依据。
(四)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择可量化指标或可以明确考核内容的目标作为考核目标,日常考核扣分、集中考核扣分和加分及考核总得分均在‚行政办公系统‛中公布。
(五)实行‚重大问题一票否决‛原则。考核年度内发生重大问题、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廉政事件,在评选年度先进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范围: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包括考核年度内全部工作范围。考核年度内需新增或调整、取消的考核项目,应由考核部门提出申请、报考核办审核、并经室研究发文执行。
(二)考核方式: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年终集中考核与结转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日常考核实行最低扣分值。最低扣分值不包含在年终集中考核扣分内,时间截止11月30日,未完成分值部分结转至考核单位。日常考核扣分不封顶。其中:
(1)对考核项目涉及全系统所有单位的最低扣分值调整为20分,分别为办公室、人教处、监察室。
(2)对考核项目涉及辖市区局和市区分局的最低扣分值为15分,分别为法规处、征管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计统处、财管处、进出口处、信息中心。
(3)对考核项目涉及辖市区局的最低扣分值为10分,分别为国际税务管理处、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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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考核项目涉及内容较少的最低扣分值为8分,分别为培训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机关。
2、集中考核由市局考核办公室统一组织,确定抽查内容,实施考核。
3、结转考核。对省局目标考核扣分事项,按1:2比例加倍结转至各职能处室。同时对省局明确到基层单位的考核扣分事项,按1:2比例加倍结转到基层单位,但本局已进行考核扣分的事项除外,即同一事项不重复考核。
4、实行机关处室在全省排名考核。年终在全省考核中排名倒数1、2、3位分别扣3、2、1分;或最后1等(三个等级以上‘含三等’)的扣3分。
5、加强目标考核工作督查。(1)日常考核必须按季进行,以促进工作及时持续改进,不得在年底一次性扣分。对季度未及时开展日常考核的,或者年底一次性扣分超过50%的单位,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将予以在0.5-3分幅度内扣分。(2)考核单位对照目标管理考核规定出现应考核未考核情况的,市局考核领导小组责成及时纠正。对仍未执行的,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将对该项扣分内容实行考核单位与被考核单位同时考核结转。(3)对高于、低于扣分标准或重复扣分的,市局考核办公室按照考核扣分标准进行调整。
(三)考核‚一票否决‛范围:在考核年度内发生以下问题之一的,由市局党组审定在年度先进单位时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其对应的考核项目分值全部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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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或撤消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2、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发生严重失职、渎职、侵权行为导致在税务诉讼案件中败诉、或被上级领导机关通报点名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给国税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4、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大税收和人员违法案件或线索查处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报告案件进展情况,或隐瞒重要案情,或故意拖延不办而贻误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5、人为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集体食物中毒、重要财产设备被盗、毁损,严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四)考核公示与申诉
日常考核、集中考核和省局考核结转考核加、扣分情况均通过市局内网《行政办公系统》‚目标考核模块‛进行公示。其中,日常考核扣分按季进行公示。
考核单位应在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将日常考核结果进行录入、上报市局考核办;市局考核办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公示;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局考核办进行申诉,市局考核办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考核加分
实行目标考核分类加分办法,按组织收入、改革创新、争先创优、税收宣传科研、省局考核加分结转五大类进行加分设臵。符合加分条件的,在集中考核时,将有效复印件及有关材料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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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考核办公室审核、汇总。
(一)组织收入加分,满分5分。
1、税负加分:2009年还原税负与上年同期相比,每上升0.1%,加0.5 分。
2、征管质量加分:考核指标年度达100%的,每一指标加0.2分。
3、欠税管理加分:当年无新欠的,加2分;压缩陈欠,每压缩1%,加0.1分。
(二)改革创新加分,满分5分。
1、创新工作经市局主要领导批示签发予以推广的加0.5分。 2、创新工作被省局发正式文件推广的加1.5分,被总局发正式文件推广的加2.5分。
3、创新工作在省局年度工作会议上得到主要领导书面讲话肯定的加1分,或得到省局、镇江、市领导批示的加1分。
4、承担省局试点工作,并在省局刊发工作经验的加1分,以省局正式文件和江苏国税简报专题为准。承担市局试点工作,并在市局现场会进行经验交流的;或承担市局试点工作,并有经验交流材料,同时经市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肯定的加0.5分。
5、落实市局重点工作,并在市局现场会进行经验交流的;或者有经验交流材料,同时经市局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0.5分。
(三)争先创优加分,满分5分。
1、单位受表彰的,国家级1.5分,省部级1分,镇江市级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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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受表彰的,国家级1分,省部级0.5分,镇江市级0.2分。
3、业务竞赛个人获得名次或者获得表彰的,总局1分,省局0.5分;单位业务竞赛获组织奖的,总局1分,省局0.5分。
4、在省局开展的单项工作评比中,获得奖项的加0.5分,以正式文件通报为准。
5、实行机关处室在全省排名考核。年终在全省考核中排名列1、2、3位分别加3、2、1分;或第1等的加3分。
6、单位在市局组织的主题教育活动中获得先进的加0.5分。 (四)税收宣传科研加分,满分5分。
1、信息、宣传排位加分。按辖市(区)局、市区分局、机关处(室)三大序类分别排位。各序列排位第一的加1分。宣传排位加分必须完成年度宣传刊用的考核指标,未完成考核指标的虽排位第一也不加分。信息工作进入全省年度先进县(市)行列的加1分,以省局通报为准。
2、新闻稿件被《人民日报》、《新华日报》、《中国税务报》、江苏教育台《国税报道》栏目采用的,每篇加0.2分。
3、信息被总局、、省采用的,每条加0.2分;被总局、、省领导批示信息,每条加1分。
4、被《江苏国税调研》采用的税收科调研文章,1篇加0.3分,税收科调研文章在省局评比中获奖的加0.5分。
(五)省局考核结转加分
凡被省局加分的,按1:2比例结转到相关单位。但已符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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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加分标准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加分。
四、考核结果确定及运用
(一)考核计分。考核基本分为1000分,考核考核总得分=1000分-扣分+加分。
(二)结果审定。考核办公室将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得分及加分进行初审和汇总,计算出各被考核单位的总得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报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市局党组审定,并将考核结果提供给财务管理处计发年度考核奖。
(三)考核等次。年终在辖市(区)局、市区分局、机关业务部门和政工部门分别评选1个年度‚先进单位‛,评选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占评选的80%;二是市局考评委员会成员投票推荐,占评选的20%。两者相加排名最前的授予年度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考核总得分未达到750分的市(区)局、市区分局、机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办公室、法规处、人教处、监察室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和上传下达。考核办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局办公室。
本办法由市局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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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江苏省镇江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9日印发 排版:夏志芳 校对:办公室 巫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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