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会计制度“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分录
某学校2019年1月应发工资(含退休费)总额200000元,(用于学校干部人员20000元、后勤人员10000元、退休人员10000元、专任教师160000元)。其中代扣住房公积金10000元,代扣养老保险16000元,代扣医疗保险3000元,失业保险1000,代扣个税1000元,代扣小电费1000元。工资财政直发,代扣款拨基本帐户。
数据提取分类:
表一
总计 小计 200000 表二
总计 小计 200000 1、计算工资
业务和事项内容 计算工资 财务会计分录 借:单位管理费用——工资福利支出40000 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支出16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明细)200000 预算会计分录 不做帐务处理 备注 以自制工资发放表作为记帐依据 管理费用 干部人员 20000 后勤人员 10000 退休人员 10000 业务活动费用 小计 160000 专任教师 160000 40000 实发部分 实发 168000 小计 32000 住房公积金 10000 养老保险 16000 代扣部分 医疗保险 3000 失业保险 1000 个税 1000 水电费 1000 168000 2、发工资(预算会计把工资的收入和支出按应发数一次处理完,缴社保费等个人部分时预算会计就不再记支出,这一点与新会计制度有一点不一致) 业务和事项内容 财务会计分录 预算会计分录 备注 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明细)200000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明细20000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明细200000 以财政直接支付入帐通知书作为记帐依据 贷:财政拨款收入——明细工资 200000 3、收到财政拨到基本帐户的代扣工资款 业务和事项内容 收到财政拨回到基本帐户的代扣工资款 财务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3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10000 应会职工薪酬——养老保险(个人部分) 16000 应会职工薪酬——医疗保险(个人部分) 3000 应会职工薪酬——失业保险(个人部分) 1000 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 其他应收款——水电费 1000 不做帐务处理 预算会计分录 备注 以单位自制的工资代扣明细表及银行入帐回单作为记帐依据 4、申请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 业务和事项内容 财政拨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 财务会计分录 借: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200000 贷:财政拨款收入——明细——住房公积金 50000 财政拨款收入——明细——养老保险 50000 财政拨款收入——明细——医疗保险 50000 财政拨款收入——明细——失业保险 50000 预算会计分录 借:资金结存——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200000 备注 以财政授权入帐通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明细——住房公积金 50000 知书作为记帐依据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明细——养老保险 50000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明细——医疗保险 50000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明细——失业保险 50000 5、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等 业务和事项内容 财务会计分录 预算会计分录 备注 计算住房公积金 借: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支出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10000 不做帐务处理 以住房公积金回单等做为记帐依据 缴住房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10000 应会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10000 贷:银行存款(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20000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10000 以银行回单做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10000 为记帐依据 (事业支出只记单位部分,不再记个人部分,下同) 不做帐务处理 以客户端申报明细做为记帐依据 计算养老保险 借: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支出4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40000 缴养老保险 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40000 应会职工薪酬——养老保险(个人部分)10000 贷:银行存款(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50000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40000 以银行回单做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40000 为记帐依据 缴个税 借:其他应交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不做帐务处理 以银行回单做为记帐依据 计算医保费等 借: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支出 26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20000 ——失业保险(单位部分) 5000 ——工伤保险 500 ——生育保险 500 不做帐务处理 以客户端申报明细做为记帐依据(截屏再打出来) 缴医保费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20000 ——失业保险(单位部分) 5000 ——工作保险 500 ——生育保险 500 ——医疗保险(个人部分) 3000 ——失业保险(个人部分) 1000 贷:银行存款(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30000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26000 以银行回单等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26000 作为记帐依据 6、代职工缴水电费 业务和事项内容 财务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水电费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不做帐务处理 预算会计分录 备注 代缴职工水电费 说明:1、我觉得这样做是最接近新会计制度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有关规定,但是新会计制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规定本身的不合理,把代扣的“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等代扣款放到“应付职工薪酬”中核算,虚增了“应付职工薪酬”总帐科目的发生额,代扣了多少就虚增了多少。
2、如果完全按照“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有关规定做,即实发工资时,预算会计事业支出只记实发部分;待实际缴社保费、住房公积金、个税时,事业支出再记代扣部分。这样做出来的帐非常混乱。因为我们会计在代扣社保费和个税时不一定完全与实际缴的相符,如果缴多了,“应付职工薪酬”总帐科目借方就有余额,说明超支(本月事业支出也多记了),不看过程的话就说明单位有多发工资的嫌疑;缴少了,“应付职工薪酬”总帐科目贷方就有余额,说明单位有拖欠工资的嫌疑(本月事业支出也少记了)。而实际上财政每月工资是足额准确拨款的,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财政直接支付入帐通知书”既是单位收入的记帐凭证也是单位支出的记帐凭证,而新会计制度要把“应发工资”的收入和支出人为的分开显然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