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社团财务管理,使社团财务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全校社团及其管理机构财务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 每学期初各社团必须上交协会这一学年的财务预算及计划,并且由社联办公室存档。
第三条 每学年社团招收新会员,收取会员费15元/人,老会员5元/人(从2011届社团成员起执行),费用由社团联合会统一收取,并将会费的10%上交社团联合会活动经费。
第四条 举办校园文体活动,各社团可向社团联合会团提出申请并提交活动经费预算,经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讨论批准盖章后,给予报销。
第五条 协会在活动审批未通过或尚未审批通过得到答复的情况下就已开展活动,则其中与活动审批经费有出入的一切经费由活动负责人自行承担,并对活动负责人进行处分。
第六条 各社团会员费必须只用于社团组织会员基本活动经费,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否则给予一定处理。
第七条 社团负责人换届时,前任负责人必须对下任负责人交代清楚以往财务清单,不得私自贪污钱财,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
第 各社团必须指定权责明确的财务制度,在社团负责人监督下设财务理事(不得由社团负责人兼管财务),保持财务理事与社团财务部的单独联系,社团联财务部有权不定期召开各社团财务会
议。
第九条 各社团在每月25日至月底需上交本月帐目开支表至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附带本月开支的或收据留底(社团开支须有正式的或收据,有社团干部签字证明,并须在其背面注明用途),月帐目开支表要据实详细填写一切收支情况(包括赞助费、培训费等)。凡不按时上交月帐目开支表的社团,将给予以下惩处: (一)一次未按时上交者,通报批评;
(二)两次未按时上交者,取消该社团一切评优资格以及各种活动报销资格;
(三)次未按时上交者,撤销该社团,上交协会资金由社联财务部暂代保管,并在一学年内不得申请成立此社团。
第十条 社联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有监督权,对各社团每月每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责令帐目不清的社团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社团将上报院团委。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贵州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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