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序号2.6
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记录
单 位 名 称:
广东省消防总队制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说 明
一、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二、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知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三、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的规定,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此条规定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消防安全宣传记录表
宣传 时间 宣传活 动名称 宣传方式 及规模 宣传内容 效果 备注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消防安全宣传记录表(一)
培训 时间 培训对象 人数 培训内容 培训部门 合格率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消防安全宣传记录表(二)
培训班记录表
培训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工种 职务 培训内容 培训发 证情况 备注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消防安全宣传记录表(二)
培训班记录表
培训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出生 工种 职务 培训内容 培训发 备注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别 年月 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