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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同意修改涵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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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同意修改涵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福建省

• 【公布日期】2006.02.10

• 【字 号】闽政文[2006]82号

• 【施行日期】2006.02.1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福建省关于同意修改涵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6]82号)

莆田市:

《莆田市关于局部调整涵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莆政土[2005]292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涵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5.544公顷土地(耕地15.2914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在涵江区内调剂平衡,同时相应修改涵江区及梧塘、国欢、江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

二○○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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