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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逐级技术指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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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逐级技术指导制度

1. 三级医院支援农村、城市基层卫生事业,互相协作,逐级指导,是医院的责任与义务。

2. 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签订对口支援协议书并切实履行。

3. 医院采取选派医务人员指导受援医院业务和管理工作、免费接收受援医院医务人员进修、对受援医院医务人员进行培训等形式,对受援医院进行支援。

4. 医院与对口支援单位协商确定派驻医务人员的专业、数量和时间,统筹安排医务人员。在确保支援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医务人员定期分批轮换,每批连续工作时间为六个月。

5. 医务人员应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和所在医院的安排,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本院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在农村累计服务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6. 医院选派参加对口支援工作的人员以高年资主治医师为主。所选专业以医疗为主,兼顾护理、医技、管理和其他方面。

7. 派驻医务人员应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指导受援医院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重症的诊治水平;组织开展查房、会诊、手术示范、病例讨论、专题讲座、技术培训,帮助提高人员素质;参加巡回医疗、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帮助受援医院完善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和改进管理。派驻医务人员应遵照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的规定,帮助受援医院开展适宜技术和新技术、新业务,拓展服

务范围。

8. 派驻医务人员应自觉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受援医院的管理,遵守受援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收取受援医院发放的奖金、津贴等任何费用。医务人员支援基层工作期间,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不变,全部由派驻医院发放。

9. 支援基层工作的医务人员要认真遵守本院与受援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医院将把派驻医务人员在对口支援工作中的表现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在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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