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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级酒店机电安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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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级酒店

机电安装工程招标文件

目录 投标须知

投标书、标函简表格式 工程技术要求 基本要求 协议书格式 合同条款 履约银行保函格式 授权委托书格式 承诺书格式 保修合同 廉政合同 工程量清单 招标图纸

招标人: 日 期: 2010年7月28日 (盖章)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项号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五星级酒店机电安装工程;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5万m, 1 投 资 人:五星级酒店有限公司,负责资金筹措、工程款支付及管理发包人工作; 发 包 人: 招标范围:暖通、给排水、电气、消防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目标:合格,创“鲁班奖”; 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招标工期:473日历日。 2 资金:①投资 % ②自筹 100 % ③贷款 % ④外资 % 投标保证金额60万元人民币(含图纸押金20000元,若未中标单位在归还图纸时图纸不全或丢失,该图纸押金不退),(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3 招标文件工本费700元人民币(领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其中文件工本费500元,技术标和经济标光盘200元)。 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或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函,竣工验收报告颁发后归还履约4 保证金/履约保函。 5 6 联系人: 7 8 公章,且为电脑打印件)。 9 10 地点: 11 开标时间与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份数:技术标正本1份,副本1份;经济标正本1份,副本1份。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00时 踏勘现场时间:同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投标答疑递交截止时间: 时前(将疑问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并以书面方式递交,疑问必须加盖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60个日历日。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地点: 2编 列 内 容 投 标 须 知

一、总则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综合说明和招标范围及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 工期:投标工期不要求比招标工期提前,提前不另加分。 3. 现场条件

1)施工临时设施及平整:(参见工程技术要求) 2)施工用水、电:(参见工程技术要求) 3)场内外道路:(参见工程技术要求)

4. 按照施工招投标有关规定,上述工程已办理有关手续,并得到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批准,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施工资质,两种资质必须同时具备,不允许联合投标。 (三) 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四)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投标答疑会补充文件、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补充通知。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须知

2. 招标工程的工程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3. 设计施工图(或分项报价表) 4. 工程量清单

5. 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6.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7.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专用光盘 8. 技术标评标的专用光盘 (五) 招标预备会

1. 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2.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第所述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标单位,同时提供电子邮件或存储可靠的电子文件一份。招标单位将解答的内容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单位、标底编制单位,由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单位将按本文件第(六)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3. 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所提供的现场资料和数据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4. 招标图纸于开标次日上午10:00时归还,过期不候,招标图纸需折成A4大小,并在每一张图纸右下角的反面加盖投标人印章。若发包人检查图纸有缺失或图纸未按期退还,将不退还所有图纸押金。 (六) 招标文件的修改

1. 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单位另有需补充或修改的事宜均书面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 补充通知招标单位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单位、标底编制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 3. 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报价

(七)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所描述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要求参见第(十二)条) (八) 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

1. 除有特别约定外,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价款的确定适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

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如出现没有计算或少算费用,均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除招标文件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单价结算时不得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性调整风险,自行考虑市场价格,确定投标单价和合价,在合同执行期间,除合同中另有约定外,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不再调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调整工作内容,变更品牌或材质等,变更的内容相应调整,变

更部分的材料价格须经发包人认可。

3.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预算审核后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最终价格以审核/审计为准。 (九) 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

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按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单价、合价及各种费用。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合价中。

中标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提出的节点等深化、优化方案必须经监理、设计人、发包人的确认后才能实施。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上述图纸深化、优化可能产生的招标图纸与实际施工之间的差异和因此可能增加的费用, 发包人对此不再增加任何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消化。

(十) 本工程风险系数:风险费不单独计取,投标人自行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计入报价。当主要材料(仅指电缆、钢管、铜材)价格上涨或下降时,参照苏州市建设局苏建价[2009]10号文执行。 (十一) 报价编制依据

1. 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09年《江苏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3. 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4. 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苏建价(2009 )8号文;

5. 其它有关工程造价的相关文件。 (十二)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 报价范围包括图纸标明的控制线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这些工程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

2. 报价时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进行投标报价; 3. 报价以施工图的工程量清单为基准,投标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自主报价; 4. 投标单位不得将①工程排污费②社会保障费③住房公基金和税金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收取。

5. 安全监督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的考评费、奖励费不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在

2. 招标文件、施工图及招标答疑及补充答疑;

措施项目清单中计取基本费。

6. 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或参照新计价表及本文规定、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

7. 对08规范中未列的措施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的序号。

9. 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包含在报价中。

10. 赶工措施费按定额及相关规定计入投标总价,结算时如非发包人要求提前工期不调整相关费用。

11. 部分材料或分项工程招标人提供暂定单价或暂定价项目,该部分价格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变动。投标报价中包括的暂定单价或暂定价项目仅表明中标人对此有合同义务。暂定单价或暂定价项目部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由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指令全部或部分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材料暂定单价部分调整价=[招标人核定单价×实际“数量”-招标人规定的暂定单价×投标清单“数量”],相应增加或减少,最终结算“数量”以审计单位工程结算审计量为准。核定单价由招标人参考市场价确定或组织招标确定,不考虑投标人是否已将此部分价格下浮,如招标人决定不予动用,按招标人规定的暂定单价ד数量”全额扣除。投标人对材料暂定单价金额部分所需采购、各种材料损耗、管理、配合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本次投标价中,结算不调整。暂定价项目调整,工程结算时全额扣除,按照实际完成工作内容执行省计价清单规范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根据《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与苏州市信息价组成综合单价后下浮10%计算。最终调整价款结算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为依据。

12. 场地临时设施及宿舍由土建总包单位统一搭设,统一管理,场地临设费不再计取,由投保人自行考虑。

13. 招标人提供经预审合格品牌(产地)的材料、设备名单,由各投标单位根据市场价格自行报价,并提交品牌响应表(详见各附表),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在实际使用中更改。同一材料指定多个品牌的,招标人有权在指定的品牌中任选一个品牌供应,投标人不得拒绝或要求增加费用;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供其它同等品牌的材料,中标需无条件接受;如中标人需推荐同等品牌的,应事先经招标人同意,是否为同等品牌由招标人核定,如经同意后更改,也应使用质量更好的产品,如该产品价格降低,差价由发包人扣回,如价格高于原承诺产品,不予调整结算价。未指定品牌或未给

机械市场指导价格,并考虑风险因素,进行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8. 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

定暂定价材料(项目),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报价。

14. 投标时,各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材料波动因素及工程款项按程序审批合理支付滞后因素,中标后,承包人无权因此要求予以补偿。

四、投标文件说明

(十三)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标函简表 (作为经济标); 2.授权委托书(包括授权签署人/公章); 3.关于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的说明与保证; 4.合同条款、技术要求;

5.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各表式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简称“08规范”)、苏建价(2009)8号文等规定,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6.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或者建造师(建筑工程)证书及项目经理安全资质B类合格证书复印件;补遗文件等);

7.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打印,包括的主要内容:见《工程技术要求》及技术标评定相关要求。请在施工组织设计封面显要位置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并加盖公章。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以上资料中第1-6条作为经济标,第7条作为技术标。

(十四) 经济标正本中的《投标书》须用蓝/黑墨水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中或其复印件上填写,不能自行打印。经济标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十五)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十六)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十七)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采用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它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 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确保投标保证金交到招标文件指定账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 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领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必须保存完整,在办理保证金退还时,投标人须退还保证金收据。招标人将保证金退还到投标单位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无息)。

5. 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 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 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履约保函/保证金; 3) 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6.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回图纸等有关资料后并且发包人与中标单位签订中标合同后一周内予以退还(无息)。

7.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收到有关资料和收据原件并签订施工合同、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转账支付)。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十八)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须知第(十三)条要求的2份经济标、2份技术标等投标文件分别装订,所有技术标密封在一个信封内,所有经济标密封在一个信封内。

2. 封袋上应在显要位置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必须在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及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印章(或签字)。

3. 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

4. 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 本项目投标报价部分采用电子标书,如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不一致,则以电子标书为准;如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明显不一致或表达意思相反的,则评标专家可按《关于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统一规定废标条款的通知》(苏建招(2006)224号)第4条规定判定为废标。 (十九)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单位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二十)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定标

(二十一) 评标、定标办法:

1、清标内容

经济标的清标,投标人把最后的数据刻入光盘时,必须按光盘中的投标助手要求的格式进行,否则将按重大偏差处理;

第二步:导入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文件(有效报价的报价文件)电子文档,对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清理,若投标单位的报价文件存在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及顺序、格式与招标单位提供的不一致时,按重大偏差处理;

清标结果不合格的单位不再进入技术标和经济标的评定。

2、技术标评定(共30分):邀请有关专家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进行综合评审,技术标满分30分。 评分细则 序号 评标因素 评标具体因素及标准 (1)总体施工部署及组织 (2)主要施工顺序、流程 1 施工组织和部署(6分) (3)劳动力组织方案、投入计划(特别是节日、农忙期间),主要材料、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4)主要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施工准备及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4分) 施工总进度3 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7分) (1)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等准备工作 (2)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组织 (1)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分阶段目标管理计划 (2)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计划 (3)影响总工期、节点工期主要因素及工期保障措施 (1)主要施工技术保障措施 主要施工技4 术措施及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6分) (4)本工程的质量控制重点、难点、关键部位及其相应之控制方法、措施 (1)配合总包管理的目标、内容及职责 配合总包管6 理协调措施(4分) (2)对其他专业分包商、各种供应商的管理、控制、协调措施 (3)与本工程其他相关施工单位的配合、合作措施 (4)配合总包工程资料管理措施 9 鲁班奖创优规划(2分) 鲁班奖的策划流程及方案 1 1 2 合理2分;一般1分;方案较差0分 合理1分;一般0.5分;方案较差0分 合理1分;一般0.5分;方案较差0分 (2)质量目标及控制体系、控制程序 (3)总体质量保证措施 1 2 2 2 3 2 2 1 1 合理1分;一般0.5分;方案较差0分 合理2分;一般1.5分;方案较差0.5分 合理2分;一般1.5分;方案较差0.5分 合理2分;一般1.5分;方案较差0.5分 合理3分;一般1分;方案较差0分 合理2分;一般1分;方案较差0分 合理2分;一般1分;方案较差0分 合理1分;一般0.5分;方案较差0分 合理1分;一般0.5分;方案较差0分 1 合理1分;一般0.5分;方案较差0分 分值 2 2 评分标准 合理2分;一般1.5分;方案较差0.5分 合理2分;一般1.5分;方案较差0.5分 1 1 2 合理1分;一般0.5分;方案较差0分 合理1分;一般0.5分;方案较差0分 合理2分;一般1分;方案较差0分 10 公司副总挂帅(1分) 要求明确公司副总以上级领导挂帅本工程,并明确定期在本工程指挥、督促本工程 得分总计 1 有承诺书得1分,无得0分 技术标得分以技术标评标专家打分的平均值计算,满21分合格,技术标不合格者不得标,并不再进入经济标评定。 3、经济标评定(共100分):

有效投标报价:各单位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标底价*95%)为有效投标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经济标得分:各单位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比较,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100分,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每1%扣2分,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每1%扣1分,不足1%,插入计算。

对2009年度工业园区综合评定等级为A、B、C级的企业在经济标得分上按0.5、0、-0.5分别加分。未列入《2009年度园区施工单位综合考评结果》的企业按B级标准。 4、定标办法

经济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报园区批标委员会审批。中标价为投标价。

(二十二) 开标会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由招标单位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验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由各投标人宣读各自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二十三)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投标文件中需填写/盖章部分未加盖红色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和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或者注册建造师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1.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3.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计量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数量;

14.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5.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7.项目经理未到场开标的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9.电子标书无法导入清标系统。

以上未尽事宜由招标办、评委会及现场公证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讨论决定。 (二十四) 评标、定标工作在园区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进行。 (二十五) 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认为需要,在园区招标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签,签字或盖印签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二十六)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十七)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均按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授予合同

(二十八) 定标后,招标单位于20 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同时报园区招标办备案。 (二十九) 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应向投资人递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或10%的履约保函。履约担保采用履约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应完全采用本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保函应由中、农、工、建四大国有银行支行以上的银行机构出具,并保证其有效,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

如中标单位不能在上述银行取得符合要求的保函,则应以现金形式提交,提交金额为中标价的5%。办理保函所需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竣工验收报告颁发后归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无息)。

(三十) 中标单位按(二十九)条办理履约担保后,招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三十一) 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15天内未按规定办理履约担保的,招标单位可认为中标单位力提供履约担保而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三十二) 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未按本工程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招标单位除没收投标保证金外,将通报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并有权另行发包。

八、其 他

(三十三) 其它注意事项如下:

1. 本工程为重点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标准化管理,随时接受有关方面的检查,按发包人要求配合发包人做好接待组织等工作,相应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 承包人如有拖欠民工工资引起民工上访事件发生,发包人有权动用履约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或从应付承包人款项中直接扣除),具体由发包人选择。承包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 有关施工产生的扰民及民扰的全部责任及协调工作由承包人完成,相应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中。

4. 承包人负责每日及竣工交付时垃圾清理、清运或按招标人要求统一处理,具体包括施工区域的碎料、垃圾、废弃材料等。

5. 由于计划调整或工程重大变更调整,发包人有权暂停工程实施或重新招标。 6. 发包人发布的所有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补遗函等文件资料均以加盖招标人印章为有效,电子文档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7. 完成工程施工、验收过程需要的各种试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检测等)等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委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投标人必须提供充分配合,执行具体工作。

8. 其它:根据发包人的具体指令。即使上述几条未交代,只要是施工内容及做法与上述工作内容相近的项目(包括零星项目),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且单价参照双方确认的合同单价。

投 标 书(手工填写)

致:

1.我们已仔细阅读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并考察了现场。

我们 (填写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此谨表示要承包 五星级酒店机电安装 工程,我们同意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并将按这些要求,令总监满意地完成以上所述工程的施工和保修。其总报价为:

人 民 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 写) RM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 写)

2.如果发包方接受我们的投标书,我们将保证在接到中标函后,在中标函写明的开工期内开工,并在473个日历日完成。

3.我们同意将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用于对合同变更的计量和定价,如分项报价表中没有相应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结果为准:

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综合单价确定; 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根据《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与苏州市信息价组成综合单价下浮 10% 计算;

4) 若承包人报价表中单价明显偏离市场价,发包人有权按变更发生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变更费用,承包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4.我们同意在我们投标书中的投标总价与分项报价有任何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以本投标书中的投标总价为准。投标总价中大写与小写有任何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以大写为准。

5.在签署投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书之前,本投标文件与贵方发出的中标函应构成我们之间有约束 力的合同。并且我们同意在收到中标函后15天内签署标书中的合同协议书。

6.我们同意你们保留不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投标价或任何标书的权利。 7.我们同意可以在收到发包人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进场施工。

8.我们的标书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60个日历日。在期限届满之前,本标书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9.我们承诺本招标文件限定的投标时间不影响我们的正常投标。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电话: 传真:

标函简表

法定代表人 投标单位 盖 章 或 委托代理人 地址 投标工程 名称 五星级酒店机电安装工程 联系人 电话 签名/章 电话 (大写) 投标报价 (小写) 招标人目标质量等级 “鲁班奖” 计划开工日期 工期 拟派项目负责人 情况 优质工程情况 备注 姓名 文明工程情况 资质等级 书编号 投标人承诺质量等级 “鲁班奖” 计划竣工日期 承诺质量违约金 300万 合计 __________日历天 注册证 质量 致发包人:

我们承诺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本工程标书编制工作,参加投标。 投标单位法人签名/章、公章

重要材料清单品牌表

说明:投标单位在下表中填写拟在工程中使用的以下材料的品牌、厂家对承包商有合同约束力,未经招标人、总监同意,不得在实际使用中更改。即使业主、总监同意更改,也应使用质量更好的产品,如果该产品价格低于原承诺产品,差价应从合同总价中扣回,如果价格高于原承诺产品,差价不补,合同总价也不调整。

材料清单请见附件设备材料表(注意:本材料表至少应覆盖业主推荐材料品牌表中的材料种类)。

序号 材料名称 品牌 生产厂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工 程 技 术 要 求

第一部分 总则

五星级酒店项目的质量目标是确保鲁班奖,由土建总承包人负责申报,承包人需负责鲁班奖评奖相关的配合工作。基于上述质量目标,工程施工的技术规范、安全文明的要求以及工程资料文档的要求必须按照鲁班奖的相关要求实施,技术条款及图纸中有未详之处或是与鲁班奖要求不一致之处必须按照鲁班奖的要求实施。

本工程文明施工除了需要满足鲁班奖及省级文明工地的要求外,必须满足绿色施工导则的相关要求。

本工程需要创建绿色三星建筑,因此承包人施工阶段需满足绿色三星建筑对于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同时需配合土建总包提供绿色三星建筑评审时相关的施工阶段的文件。承包人对其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负全部责任,承包人的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一直服务到项目的移交工作结束。

第二部分 特殊技术要求

注意: 特殊技术要求若与技术规范其它部分有不一致之处,以特殊技术要求为准。承包人应依据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以下特殊要求应被视为是对施工图纸的补充或说明。 承包人将负责整个工程的日常管理和施工配合工作,具体内容见相关条款。

本工程工场地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横三路南、苏州工业园区五星级酒店一期东,现场已经由土建总承包完成临时设施的布置,临时水电已经布置完成。 1、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1.1 本次招标范围为苏州工业园区五星级酒店工程本次招标的范围包括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系统以及向其他业主另行发包的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单位提供机电总承包配合管理服务。承包人应按照标书及施工图纸的内容及要求完成上述工程。 (1)本项目中以下机电主要设备将由业主自行购买

锅炉 冷冻机组 直饮水处理机组

上述设备之供应商将负责运输设备至机房内指定的混凝土底座上,本分包人需负责将上述设备定位及安装(包括所有隔震设备),接驳水管、风管、、烟囱、配电系统、控制系统、提供及安装设备后的隔离阀门(上述设备不含管道之隔离阀门),及设备后一切所有的机电系统。

(2)变电所的机电部分由业主另行发包,包括以下的工作部分:

A、高压进线,包括高压配电柜和所有高压进线电缆; B、变压器;

C、低压配电柜(低压进线柜,低压电容补偿柜及低压出线柜); D、连接变压器和低压总配电柜之间的母线排;

除上述四点外的强电系统工作全部由本承包单位负责,包括开关,插座,灯具等。低压柜出线下端头开始由本承包单位负责。同时,大楼接地由土建承包商负责,变电所设备接地,工作接地以及机房周圈扁钢等由本承包单位负责。

(3)本承包单位负责地源热泵系统设备及机房管道之安装,其中地源埋管侧分/集水器进出水总管阀门及后续事项由专业分包负责。

(4)本承包单位不负责室内地板采暖系统设备和管道的安装。但须对其他承包单位的安装工作提供配合和支持。

(5)由于本工程工期的因素,除+0以下已经由土建总包负责的预埋管线和接地部分以及其他另外注明由其他分包单位负责的工作外,其他所有机电工作都由本承包单位负责。+0以上的电气系统都由本承包单位负责。涉及到精装区的,本承包单位负责到配电箱上端头。精装修承包商负责配电箱及以后的部分。 (6)自来水公司将负责安装到室外总表。

生活深化处理水和直饮水管道由本机电单位负责安装。

本承包单位负责室内污水排水管道的接驳和安装,接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为止(不含检查井)。

本承包单位负责室内雨水排水管道的接驳和安装,接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为止(不含检查井)。

(7)与各有关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之协调及合作

本承包单位须负责协调建设单位与各有关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及积极配合其要求。

本承包单位须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图纸、设计资料、样品、产品说明等给各有关部门及公用机构作审批之用,其所有引起之费用均由本承包单位负责。本承包单位须注意,若所有须送审的有关资料未能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而需作重新送审,因此而导致工期延误及所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等全由本承包单位负责。

如因与有关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缺乏协调和合作而导致已安装的设备或系统需作更改或折除,本承包单位除须负起所有有关的费用和因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外仍需对业建设单位作出相应的赔偿。 (8)与其它分包人的协调及交接工作

概述:本承包单位须与本项目其它的分包人及指定供货商协调和合作。本承包单位须提供所有所需的有关资料、设备和人员以确保于分工交界点能与其它分包人满意地配

合,并确保其负责的工作是按正确的程序施工。在施工进行中各个阶段,本承包单位须与其它有关的分包人讨论、协调和落实各分工交界点。

本承包单位须负责在有关工程施工前复核由其它分包人为配合本合约工程所提供的各项设施和配备是否配合及适用。 与总承包人的协调工作

本承包单位须确保所有为配合本工程范围内所需的有关要求土建配合的资料包括孔洞和壁坑预留等,按已定的工程进度计划预早通知总承包人进行预留工作。若于土建工作完成后始要求增加孔洞或壁坑,除因认可的工程变更所引起外,所有有关的费用将由本承包单位负责。于建筑期间,本承包单位须负责确保其所有要求土建配合的工作和孔洞等均按要求正确地设置。提供有关需在建筑结构内预埋的套管、防水套管及预埋件,于总包施工期间核实现场情况以确保所有套管均按要求正确地设置。本分包人须负责自然基础内的接地装置,避雷引下线的安装。总承包人负责配合协调。

非精装修区域(地下部分)的所有卫生洁具如冲水厕所、洗手盆、小便斗、浴缸、企缸、花洒、水龙头、地漏等均由总承包人供应,安装和与相关给排水系统的连接。另外,总承包人也需供应及安装非精装修区域(地下部分)洁具装置相关连接配件如阀门、管子转接器、洁具稳固螺栓及支架和固定部件接驳到相关管道系统。本承包单位负责协调和配合总承包人的工作,并预留所有相关管道至管井或房间分界第一个阀门为止。

有关所有设备需用的混凝土基座,将由总承包人负责建造,然而本承包单位需尽早提供所有有关要求土建配合的详细资料予建筑师审批,并须与总承包人协调以进行所需的土建工作。本承包单位需确保有关的土建施工达到机电系统的设计要求。因缺乏协调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土建返工和延误工期等,将由本承包单位负责。

本承包单位须与总承包人协调,使有关的安装工作能配合工程进度。因缺乏协调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如延误工期等,将由本承包单位负责。

本承包单位须负责确保有关预留设施,在有关土建施工时按要求正确预留。 尽管建筑总包人负责整个工地保安工作,本承包单位仍需配置足够的保安人员负责保护设及妥善保管设备及材料。如发生失窃事件,本承包单位须保护现场并及事通知建设单位及建筑分包人,需要时并协助办理保险公司索偿事宜。但在任何因失窃引起的工期及费用索赔将不获考虑。

本承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人的合理要求,安排各机电设备准时送到工地及进行安装。

总承包人负责统筹、指挥和安排各施工队和其它分包人的保修工作。本承包单位需配合协调。

本承包单位负责调试各系统设备同时,必须配合及出席其它分包人及指定设备供货商的单位及综合调试。综合调试由本承包人统筹及安排。

总承包人供应及安装门、外墙百业和检修口。本承包单位需呈交所有外墙百叶和检修口位置、尺寸和其它详细资料予建筑师审批。

总承包人按总体施工进度,对孔洞和壁坑进行回填,修补及抺面。但本承包单位必须在完成其工作后,实时以书面通知建筑分包人并确认可以进行回填,封闭,修补等工作。因缺乏书面通知而发生遗漏, 継而引起返工等所有损失由本承包单位负责。 本承包单位须提供为穿越前室或防火分区隔墙的设施提供包裹机电管道用之防火围板。

总承包人供应及安装后勤区域吊顶,本承包单位需呈交所有吊顶开洞位置、尺寸和其它详细资料给予建筑师、机电工程师审批及与总承包人协调。

在工地已有之升降机、塔吊及铁架,入口大堂、泳池、宴会厅的高空工作平台,安全网及类似设施,如需另外安排,则由分包人负责。 与燃气系统分包人的协调工作

燃气系统的快速式切断阀的启闭与锅炉房/厨房通风系统的开关联锁: 通风系统开动,快速切断阀才开启,通风系统关闭,切断阀亦同时关闭。本承包单位须负责提供通风系统启停状态的干接点,供燃气系统承包单位接驳至快速切断阀的控制系统。

燃气泄漏报警系统亦与快速切断阀联络; 如探测到燃气泄漏,快速切断阀会关闭,但通风系统将维持运作(或激活事故排风系统)以便把燃气排出室外。燃气系统承包单位将提供燃气泄漏信号的干接点,供本承包单位接驳至有关的通风系统以进行系统操控。

本承包单位须负责把燃气泄漏报警及控制系统的所有信号包括快速切断阀的启、闭信号接驳至消防控制屏上以反映燃气泄漏报警系统的运作情况。

本承包单位须负责供应、安装及接驳电源电缆从配电箱至燃气泄漏报警旁包括提供熔丝接线座,以便燃气系统承包单位接驳。

本承包单位须与燃气公司协调,并就双方的交接驳口议定准确的位置及详细的工作界面。

与厨房设备分包人的协调工作

本承包单位须负责供应、安装及接驳电源电缆从低压配电屏或配电箱至厨房设备一米范围处并配以隔离开关或接线座,隔离开关或接线座后之电缆、及连接至设备之工作将由厨房设备分包人负责。

本承包单位须负责供应、安装及接驳供水管至厨房设备一米范围处并配以隔离阀(隔离阀由本分包人提供),隔离阀后之水管(包括角阀)及连接至设备之工作将由厨房设备分包人负责。

本承包单位须负责供应、安装及接驳厨房排水沟内之地漏和连接之排水管,所有由厨房设备接至排水沟之排水管均由厨房分包人负责。

本承包单位须负责供应、安装及接驳蒸汽管至厨房设备一米范围处并配以隔离阀(隔离阀由本分包人提供),隔离阀后之蒸汽管及连接至设备之工作将由厨房设备分包

人负责。另外,所有蒸汽凝结水系统工作均由本分包人负责提供和安装。

燃气承包单位将负责供应、安装及接驳燃气管至所有厨房设备上。 与各精装修分包人的协调工作

本承包单位须与各精装修分包人协调和合作。本承包单位须提供所有所需的有关资料、设备和人员以确保于分工交界点能与其它分包人满意地配合,并确保其负责的工作是按正确的程序施工。在施工进行中各个阶段,本承包单位须与其它有关的分包人讨论、协调和落实各分工交界点。

非后勤区域吊顶由精装修分包人供应及安装,风口由本承包单位负责。本承包单位需呈交所有吊顶开洞位置、尺寸和其它详细资料给予建筑师、精装修设计师、机电工程师审批并与精装修分包人协调。

精装修区域(地上部分)的所有灯具、插座、开关、配电箱及接驳到配电箱的相关线路由精装修分包供应及安装。本承包单位负责配电箱之前的相关线路的供应及安装。非精装修区域(地下部分)的所有灯具、插座及开关均由本承包单位供应及安装。

客房卫生间内设备的接地,等电位盒(包括端子,与接地装置的连线等)及之前部分由本承包单位负责,其后的管线由精装修分包负责。

精装修区域(地上部分)的所有卫生洁具如冲水厕所、洗手盆、小便斗、浴缸、花洒、水龙头、地漏等均由精装修分包供应,安装和与相关给排水系统的连接。另外,精装修分包也需供应及安装精装修区域(地上部分)洁具装置相关连接配件如阀门、管子转接器、洁具稳固螺栓及支架和固定部件接驳到相关管道系统。本承包单位负责协调和配合精装修承包单位的工作,并预留所有相关管道至管井或房间分界第一个阀门为止。。

精装区域的机电系统安装所需之预留、开孔、封堵(套管与管线间的除外)、修复及检修口(门)的设置等工作由精装修承包单位负责;本承包单位须提供相关预留、开孔及检修口(门)等的详细资料予业主、精装修设计师及工程师审批,并与精装修承包单位协调。

卫生洁具安装完成后的硅胶处理工作由精装修承包单位负责,洁具接水口与管道之间的防水封堵亦由精装修承包单位负责。

本承包单位须与精装修承包单位协调及合作,并就双方的交接驳口议定准确的位置和双方的工作接口;因缺乏协调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本承包单位负责。 与弱电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本承包单位将提供电力供应接至有关的插座供弱电系统使用。

本承包单位须提供接地装置至各设备房内指定位置供给弱电系统承包单位接驳以完成有关接地系统。

本承包单位须按防火分区控制要求提供足够无电压接点,以供接驳至火灾应急广播系统作自动切换控制,无电压接点应设于终端盒内,而终端盒应设置于消防控制室的

联动柜内以供弱电系统承包单位连接。弱电系统承包单位亦需提供足够无电压接点,以表示紧急广播启动,警铃须暂停鸣响;紧急广播及警铃须每隔15秒转换启动状态。

屋宇监控系统接驳, 本承包单位内的机电系统设备之接口工作由本承包单位负责,提供端子箱(marshalling box)及前面之系统(如就地控制屏、线路等) 及设备。而端子箱后之一切设备(如DDC,处理器, 控制屏等等) 及系统均由弱电包单位负责。

消防广播系统主机及切换模块由本承包单位负责,但扬声器及末端线路由弱电承包单位负责。

与升降机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供应及安装电源电缆从低压配电屏至位于升降机房内的升降机供电屏。

供应及安装升降机房内的升降机供电屏并包括自动转换开关,MCCB箱连MCCB,MCB箱连MCB等。

在各升降机机房内提供配电箱以供应升降机井内的照明及插座及轿箱内用电的供电回路,供应及安装升降机井及轿箱内的照明及插座(包括电线管、电线槽、电线及照明开关)均由升降机承包单位负责。提供干接点信号于每个升降机房内,信号包括‘正常电力供应故障’及‘应急用电力供应生效’。有关信号将接驳至由升降机承包单位提供的接线盒内。

升降机承包单位供应及安装从各升降机房至消防/保安控制室的总监察屏及位于分区控制室的分区监察控制屏之电线槽及电线管,供监控升降机系统之用, 而本承包单位须配合监察屏实际位置提供电源。

供应及安装接地装置至各升降机房指定位置以便升降机承包单位完成有关接地系统。

本承包单位须与上述承包单位协调以进行所需的安装工作,并就双方的交接驳口议定准确的位置及双方的工作接口。

升降机系统承包单位须提交有关设备所须要的负载容量给本承包单位核对所提供的电源是否适合。

本承包单位须与电梯系统承包单位协调电梯井道内排水系统的管道走向、排水泵检修空间及相关配件的定位以确保日常操作及维修之要求。

本承包单位须提供继电器,无电压接点于各升降机房的升降机控制箱旁边,作为供升降机承包单位连接升降机的回降/制停控制。 与水景及游泳池设施的协调工作

本承包单位须负责供应、安装及接驳电源电缆从低压配电屏或配电箱至水景及游泳池系统的电动机就地控制屏(LMCP),而电动机就地控制屏(LMCP)的供应及安装及往后接驳至各设备(包括供应及安装灯具)的工作均由水景及游泳池系统承包单位负责。

本承包单位须提供接地装置至各设备房内指定位置供水景及游泳池系统接驳以完

成有关接地系统。

本承包单位须负责提供园林绿化、水景及游泳池设施之供水点及排水点,并须安装有关供水点及排水点的相关管道及配件至各交界位置。

水景及游泳池系统承包单位须提交有关设备所须要的负载容量给本承包单位核对所提供的电源是否适合。

本承包单位须与上述承包单位协调以进行所需的安装工作,并就双方的交接驳口议定准确位置及双方的工作接口。 与灯光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所有涉及屋面、庭院、市政、景观等的照明及泛光照明的灯具均由灯光承包单位供应及安装。但本承包单位须按灯光承包单位的要求,供应及安装上述系统的电源;包括从低压配电柜至上述系统的配电箱/控制屏的线槽、线管、线路及接线箱,以及至照明灯具的管线及照明控制系统。

本承包单位须与灯光承包单位协调,并根据其室内灯光系统的配电和控制要求,提供相关的管线安装及接驳工作,确保照明系统按要求而正常运行之需要。

室外景观照明为的控制系统,预留开放式通讯协议接口予BAS系统。 本承包单位须与灯光承包单位协调及合作,并就双方的交接驳口议定准确的位置和双方的工作接口;因缺乏协调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本承包单位负责。

1.3 承包人还应对发包人的其它承包单位进行管理和配合,承包人应与发包人聘请的其它机电承包单位紧密联系,充分配合,如因管理、配合不够而造成损失或费用,将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其它机电承包单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弱电智能化工程承包单位; 室内装饰承包单位; 地源热泵埋管系统安装单位 地板采暖系统 泛光照明系统

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与上述其它承包单位的管理费用与配合费及其它一切必要的费用。但其它承包单位使用现场水电发生的费用由其它承包单位直接和土建总包结算,所需要的临时办公室、工人住宿、临时堆场由总包负责协调解决。 1.4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由于本工程需要申报绿色三星建筑而必须提供的由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机电方面的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照明功率检查报告、非传统水源水质检验报告、新风机组风量检测、照度,眩光指数检测等。 2、质量标准及要求

2.1承包人应按标书及施工图纸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及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的有关规定。

2.2 发包人要求本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并获国优鲁班奖,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优鲁班奖的要求落实施工,配合申报鲁班奖并将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3、工期要求

本工程至竣工验收的工期为 个日历天(已包括所有节假日、雨天),一旦中标,承包人所填工期将作为本工程的合同工期,在整个工期内需承担机电工程总的管理与配合的职责,如因其它机电承包单位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承包人必须承担同样违约责任。日开始计算工程工期,日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按此时间安排施工进度,具体进度要求如下。

4、总包管理要求

本工程由有限公司负责总承包管理,关于其他承包商和总承包商的相关权利、义务描述如下:

4.1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

(1)施工用电:总包方负责将电源送到现场,分包方按指定位置接出用电线路,按JGJ46-2005的要求布置。施工期间由总包方向供电局缴纳电费,分包方电费决算时按实际计量支付给总包方。

(2)施工用水:总包方负责将施工用水安装到每个楼层,分包方接管使用,施工期间由总包方向自来水公司缴纳水费。

(3)垂直运输设备:分包单位需要塔吊,事先与总部项目部联系,安排吊运时间。人货电梯常规情况白天主要是人员上下和土建材料运输,分包方材料运输与总部项目部联系,安排运输。

(4)施工场地:根据总平面图布置,由总包方分配场地、仓库、加工区、大宗材料堆放区场地,由分包方提出需求,由总包筹划指定。场地设施由分包方自理,楼层内按各分包方的作业面分配。

(5)办公设施:总包方有偿提供办公室,统一安排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分包方自理。

(6)其他承包商如需宿舍,按市场价向总包方租赁。 4.2技术管理控制与协调

总包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依靠总包自身的技术实力指导各分包方在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实施施工。

1做好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总包技术管理人员首先自己要充分熟悉图纸,充分理解图纸,组织分包方学图审图,做出学图审图记录并提交设计部门,在业主和监理公司的主持下,召开设计交底会和图纸会审会议,把设计问题在施工前解决。设计交底会和图纸会审会,有关人员均应参加,由总包方作出会议记录,交监理复核,提交业主,由设计方签证。会议记录和会审记录

将视做设计文件的补充,按资料文件分发规定分发,并付诸实施。

2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的法规文件,总包方将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作为技术管理的重点。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的补充与施工组织设计同等重要,总包要求各分承包方在施工前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经各分包最高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交总包审核,再交监理审批,得到批准后实施,总包方将严格控制执行,分包方无施工组织设计、无施工方案或未经批准不准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按ISO9001:2000版的要求编制,使各分包在统一标准下,按同一质量目标实施。

总包鼓励分包方采用新的施工工艺和新技术对一些本市首次出现的技术难题组织攻关。

3技术问题核定

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矛盾或其他情况导致不能正常施工,必须填写技术核定单,说明图号、原因、问题及需要核定的要求,送总包方技术部门复核,交设计部门签证,并交监理签认,按文件发放程序发至图纸持有人。

技术核定单一经设计签证,必须立即执行,总包方将监督其实施情况。 4技术复核制度

(1)所有文件(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核定单、变更通知、会审记录等)必须按分发要求,明确持有人,不得相互借用或丢失,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记录等图纸变更内容,均应由分包方现场技术负责人修改到施工图上,并注明文件号,总包技术管理部门将定期复查技术文件的正确和完整性。

(2)总包方将定期对实物进行技术复核,分包方应该提供相应的资料以便对照,发现与资料不符的地方,总包方将以书面形式责成分包方纠正,并将纠正结果回复总包方。

5施工测量控制

总包方从业主方移交的坐标控制点和水准点,作出保护措施,以保原点的准确性,并将其交于分包方用于测量放线,其测量放线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总包技术部门复核,再提交监理进行复查,准确无误后,签字认可,投入使用。

(1)测量器具的控制,各分包方应配置相应的测量仪器,并经国家法定检测部门鉴定合格,方可使用,按计量法的规定进行强检和周检。仪器应专人使用保管,以保持精度,总承包将对各分包所使用的仪器进行复核检查,登记建立台帐。

(2)各分包均应专人从事测量工作,其测量人员应经培训取得测量资格方可上岗操作。

(3)测量记录应用标准的记录进行记录,记录前建立台帐,原始记录不可丢失。

(4)测量的复核。每次测量完成后,均应填写记录复核表,交总包复核,交监理确认。

6技术协调

总包方是业主、监理与分包方的联系人,分包在技术方面的任何问题,均应通过总包向业主、监理提出,并向设计取得签证。业主、监理、设计的技术指令也通过总承包方下达分包方。所有技术问题都是通过总包方上传下达,综合协调,对上为业主排忧解难,对下帮助分包制定方案,纠正违章,正确施工。

总包将用《工作联系单》、项目部文件书面形式进行技术协调工作。 4.3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1总包贯彻ISO9001:2008版的标准,在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控制文件后,对分包方管理和控制。在工程质量方面,首先要求分包方编制质量保证计划,细化分包内容的质量控制点,对控制点要求达到的质量标准,制定质量目标,务求达到。

2建立控制点

工程中的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必须列入控制点,作为停工检查点,总包依照质量计划组织检查,并报监理签认。

3检查验收

a. 隐蔽工程验收:由分包方提出隐蔽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的条件是分包质检部门已通过,所有工序已完成,填写好隐蔽工程验收单,并附分项检查评定表、材料质保书、复试报告、技术复核表,报总包会同监理共同检查验证,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当一个部位由多家分包协同施工,各家的隐蔽工程单独验收。如钢筋砼楼盖,有钢筋的隐蔽验收,也有水电安装的管线隐蔽验收,设备的预埋件隐蔽验收等。

b. 分项工程验收:总包责成分承包建立三检制度。总包要求分包每月定期向总包提交分项质量评定汇总,总包将抽查分项质量。

c.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工程将由分包方根据已完成的分部进行复查,整理资料,具备分部验收条件后,向总包申请分部验收,总包审核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并报监理审查,对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等由总包向质监站提请分部验收,验收以会议形式进行,请业主、监理、设计参加。总包整理会议纪要,经各方确认后,按规定分发,会议上通过的分部验收,应由业主、监理、质监、总包方、分包、设计签字认可。

d. 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全部完成后,由总包将工程资料整理汇编成册,填写工程竣工报告,提交监理审核与确认,在得到业主同意的条件下,由监理组织,业主、质监、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竣工预验收。通过后,向质监站提请核验,核验通过后,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采取会议的形式,业主主持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由监理、质监、设计、分包方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会议综合评价单位工程,由总包方整理会议记录,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业主、监理、设计、质监、总承包、分包共同在单位工程验收证明

书上签字确认,并将工程移交给业主。

4质量事故的处理

a. 在施工过程中,凡没有满足规范、标准、施工图纸的均为不合格,总包将视其不合格的严重程度开出不合格报告,责令分包方在限定时间内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总承包,总包将复查其纠正结果。

b. 在施工中,如发生事故,分包不得隐瞒或擅自处理,按有关规定填写事故报告,由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包报告,总承将报告监理,并会同监理调查事故情况,责成分包方做出处理方案,报总包审核,报监理批准,然后实施处理。总包将对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性质决定对分包作出处罚。

5对工程材料、设备半成品的验证

不论是业主提供的产品,还是自行采购的产品,都必须通过验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对紧急放行的产品,必须有可追溯的标识。不合格的产品必须隔离,作出标识,限期退出工地。产品验证时,供方必须提供产品的合格证、质保书、复试报告或检测报告。

6建立开工令制度

分包方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向总包方提交经详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材料合格证及相关的复试报告,经审核确认后,由总包向监理提出申请批准开工令。

7文件资料的收发制度

a. 总包和分包方必须设专职资料员,负责文件登记、收发。

b. 文件处理必须经负责人批示,上报的文件资料必须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加盖项目部公章。

c. 文件资料按制定的文件资料控制程序统一编目,分类管理。

d. 隐蔽工程验收单,分项质量检验评定表、技术复核单由总包直接向监理办理,以技术资料要求编号登记。

e. 施工图纸的修改,由技术负责人统一修改,所有文件资料由持有人保管,不得随意摆放或借与他人,资料室的文件资料需要使用,按借阅程序办理借阅手续。

f. 作废的图纸,由资料员统一收回,加盖作废章,交还发放人。 4.4总工期进度控制及保证措施

1总总包将结合各专业分包的合同工期编制总进度计划表,得到业主批准后,作为总控制计划。

2总包将总计划分解到分包的计划中,分包方根据总进度计划表,编制分包进度计划表,确保总计划的完成。

3施工过程中,总包方按总进度计划,制定节点计划所配置的劳动力、机具设备、材料和管理力量,要求分包有效投入人财物,满足施工的资源需求。

4建立例会制度

a.月度会议:每月25日召开总包与各分包月计划会议,分包汇报各自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的计划安排,总包确认计划安排,并协调各分包方在施工中交叉作业及施工中碰到的其他问题。

b. 周例会:每周四召开工程例会,总包召集各分包方汇总本周进度情况和下周计划安排,总包确认计划,并协调下周施工中交叉作业及施工中碰到的其他问题。

c. 月汇报会:每月末,总包向业主、监理汇报当月进度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及下月的施工计划,听取业主、监理对工程进展情况的意见和要求。

d. 不定期会议:在施工中,如遇特殊情况和认为有必要,召开不定期会议,以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每次会议均有总包作出会议纪要,有与会单位确认后,遵照执行,会议纪要按规定发放到各家。

6建立检查制度

每月、周,总包对各分包方的施工进度进行检查,以确认计划的真实性。 7如分包未能按计划完成工作,总包将以工作联系单书面通知并责成其拿出追回进度的办法,如仍没完成,总包将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所造成的费用将从原分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4.5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安全工作是工程正常施工的保证,是保护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的重要工作,文明施工是体现施工企业形象的一个重要方面,对环境保护起到重要作用,为此,总包把该项工作列为施工过程控制的重点工作。

1五星级酒店二期8号楼是苏州工业园区的重点工程,工程结构复杂,功能繁多,施工时间紧迫,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容易造成不安全因素。

总包严格执行法规和标准以及苏州市安监站创建文明工地的要求,建立本工程的安全规章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

2总包在各专业分包进场开工时,签订《总分包管理协议》、《安全生产协议》、《消防工作协议》、《治安管理协议》、《文明施工协议》等,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及各项措施保证达到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目标:无重伤、死亡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

3建立检查例会制度

总包每周例会中,安全生产是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各分包汇报生产计划时,必须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总包组织各分包共同进行,及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督促分包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并将教育名单,证照汇编成册,复

制交总包备查。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5对分包出现违章作业情况,总包将以安全整改通知单以书面形式,向分包方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将整改情况回复总包方,总包将复查整改情况。如发生提出仍不改正,总包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发出停工通知书,直至整改完成。

6发生意外事故,分包不得隐瞒不报。应首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总承包方,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处理事故。总包方将做到三不放过,并通报全工地,引以为戒。

7工地是施工企业文明生产的窗口,总包自身要做表率。已建立整齐的办公区,设置总包工程牌(八牌一图),竖立五根旗杆,分别悬挂国旗、酒店公司旗帜、管理公司旗帜、总包企业旗及安全旗,建立宣传廊,全面介绍企业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

各分包方在本施工区域内适宜位置设置工程牌和安全警示牌,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横幅。

8总包督促分包搞好场容场貌和工地卫生。 (1)施工现场

a. 施工现场材料和机具堆放按总平面图布置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 b. 设立专门的建筑垃圾堆场,及时清运。

c. 专人打扫,遇大风干燥天气,场地洒水,防止扬尘。

d. 工地围栏按市文明施工要求搭设,工地围墙砖砌,外面粉刷,涂料装饰,大门按统一规定格式设置。

e. 施工道路保持完整畅通,有损坏及时修补。 f. 施工用水排放,以明沟汇集排水。 g. 施工场地内建立饮水点和休息间。 (2)生活区

a. 生活区有专人管理,有宿舍制度,宿舍内床铺整齐,物品摆放统一。 b. 食堂按食品卫生要求建立,使用液化气做燃料,订立食堂管理制度。 c. 生活区厕所能满足同时使用要求,内壁贴瓷砖,水冲式排放,每日专人打扫保洁。

d. 做好灭四害工作。

e. 设置专用垃圾箱、桶,生活垃圾日出日清。

9总包监督分包建立现场治安保卫制度,以保证工程不受外界干扰。

10总包和分包共同协作,搞好社区服务,与当地街道、环保、交警、等订立共建协议,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改进自己的工作。 4.6工程资金管理及控制

1总包根据合同的约定,分包每月20日将本月完成的工作量以验工月报形式上报总承包方,总包核定汇总后报监理审查。

2监理将审查结果回复总包,总包回复分包方,分包以审查的工作量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向总包申请支付工程款,总包批准后交监理、业主批准后直接拨款给分包。

3分包上报验工月报,必须附进度说明,并附工程实物照片一式三套,同时上报。当月验工月报必须真实,不可瞒报、超报,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上报,如发生,当月工作量将被延至下月结算。

4工程如果发生变更或增加内容,分包方应及时作出调整报价,,填写变更工作量报价单,经监理、业主确认后,一并在下月在工程款中支付。

5总包负责工程决算的汇总工作

a. 将各分包的决算进行汇总,报监理、业主。

b. 决算经监理业主初步确认后,报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以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为决算。

6竣工资料管理

总包项目经理部在竣工一月内收集齐全各分包工程资料,整理后移交给建设单位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7实行回访保修制度

工程全部竣工后随即向业主发出质量保修卡,认真履行合同和有关规定。保修期内每半年回访一次,凡属施工原因的质量问题立即修复,一切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5、文明施工要求

5.1承包人所有的管理人员及工人必须带牌上岗,工作牌正面为单位名称工种工作牌反面是身份证复印件。

5.2 本工程施工人员生活区用地设置在红线内靠东侧河道,生活区平面布置及工人宿舍、食堂的位置由土建总包单位统一考虑布置,土建总承包单位需根据本工程的规模考虑本工程现场施工的所有承包单位需要的工人宿舍并统一搭建。 5.3 涉及文明施工的所有费用应考虑投标总价中。

5.4现场文明施工必须负责本项目土建总承包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6、竣工资料

6.1承包人在工程开始后应向建设档案馆索取《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及报送规定》 6.2完成四套工程竣工图及工程竣工测量图(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在工程投标总价中统一考虑);其中工程竣工图及工程竣工测量图均需提供相应的数字文件并各提供两套光盘。

6.3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完成4套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的整理,所有资料的内容及装订格式须符合园区档案馆的要求,并通过验收。承包人支付相关档案装订费用。 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鲁班奖评比要求整理工程资料,包括文字、图纸、声像等资料。

7、推荐试验单位

7.1以下工程试验单位已通过发包人的资格预审,与本工程相关的工程试验须到以下实验室进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7.2如承包人需委托其它试验单位,必须得到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的批准。 7.3承包人应将委托试验单位的费用考虑在投标总价中。 8、施工用水、用电

8.1整个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用电由土建总承包人负责解,电费由其它承包单位装表计量直接支付给土建总承包人,土建总包确保第一、二层每层设置二个容量足够的配电箱,其它楼层每层设置一个容量足够的配电箱供其它承包单位使用,直至移交物业。

8.2土建总承包人负责所有临时施工用水设施,并在整个施工期间在现场提供充足的临时用水点供其它承包单位使用。土建总承包人负责对该临时用水设施的管理及维护,直至工程整体通过竣工验收(包括装修、后三通、景观绿化等所有工程)。 14、重要材料 14.1重要材料推荐

序号 1 材料名称 规格 品牌 备注 消防电气 火灾自动 报警与联 动控制系统 (火灾报警总控制盘、火灾报警操作盘连电脑、 24伏特蓄电池及充电器、感烟/感温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电话面板连电话、警铃、输入/输出模块、隔离模块) 1.1 诺帝菲尔Notifier-3030 霍尼韦尔honeywell-XLS3000 合资 1.2 1.3 配电箱.配电盘.控制箱(箱体 塑壳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微型断路器/接触器/热过载继电器/中间继电器/SPD电涌保护器/可编程序控制器 指示灯/按钮/万能转换开关/互感器 低压电缆(单芯铜缆:多芯铜电缆,防 SCHNEIDER .SIEMENS .ABB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ABB 施耐德Schneider 西门子Siemens ABB 施耐德Schneider 西门子Siemens 江苏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南洋电缆有限公司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1.4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国内名牌 1.5 1.6 水电缆配件及附件)/防火绝缘铜电缆及电线/电缆附件 热镀锌电线槽及配件 江南电缆厂 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上海精成电器成套 上海立新电讯器材股份 江苏华鹏集团有限公司 镇江施奈德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申捷管业有限公司 上海鹏正电气成套有限公司 北京英光华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国内名牌 1.7 2 2.1 SC焊接钢管 KBG/JDG 热镀锌钢管 消防水工程 室内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 国内名牌 2.2 水泵电动机 气压罐/膨胀罐 2.3 上海凯泉 上海东方 上海熊猫 或同类档次品牌 按水泵厂家原电动机配套 保定太行 北京特高 山东水龙王 或同类档次品牌 上海银河 天津利达 武钢鲲鹏 浙江金洲 或同类档次品牌 上海瑞孚 上海威逊 上海艾逊 或同类档次品牌 上海冠龙 上海沪工 上海良工 或同类档次品牌 上海良工 上海艾维科 上海精嘉 或同类档次品牌 上海冠龙 上海沪工 上海良工 或同类档次品牌 上海冠龙 上海良工 上海艾维科 或同类档次品牌 上海冠龙 上海沪工 上海良工 国内品牌 国内品牌 3 管材及附件 热镀锌焊接钢管 3.1 国内品牌 3.2 沟槽式卡箍联接配件 国内品牌 3.3 铸钢闸阀/蝶阀/止回阀/过滤器 国内品牌 电动阀/电磁阀 3.4 国内品牌 自动液位控制阀 3.5 国内品牌 自动排气阀 3.6 国内品牌 3.7 4 防污隔断阀 空调/采暖设备 国内品牌 4.1 冷却塔 4.2 水泵 4.3 板式热交换器 4.4 5 泳池热泵 进风设备 空调箱及新风空调箱 益美 高马利 空研 ITT(B&G) 格兰富(PACO) 荏原 滨特尔 APV 阿法拉伐 传特 桑德克斯 普派克(Poolpak) 加路力士(Calorex) 易达(E-tech) 开利 约克 特灵 新晃 爱科 开利 约克 特灵 新晃 百瑞 德国克林根堡 加拿大轮通 库克Loren Cook 上海科禄格 Kruger 格林瀚克Greenheck 无锡孚雷克伍兹Flakt Woods 英飞 库克Loren Cook 上海科禄格 Kruger 格林瀚克Greenheck 无锡孚雷克伍兹Flakt Woods 英飞INFINAIR 上虞方圆风机厂 上海通用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亿利达 上海世揆风机有限公司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飞INFINAIR 松下 上海科禄格 Kruger 昆山奥斯博格 三菱电机 康迪 Condair 卡乐 CAREL 德国克林根堡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5.1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风机盘管 5.2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全热回收转轮 5.3 离心式风机 5.4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轴流式风机及螺旋桨风机 5.5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防排烟风机、加压风机、排烟风机 5.6 国产 5.7 离心式管道风机、排气扇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电热加湿器 5.8 5.9 5.10 6 分体式空调机/分体式热泵(包括变频多联机) 分体式空调机/分体式热泵(不包括变频多联机,设备用房) 空气分布材料 镀锌钢板 北京思探得 大金 东芝 三菱电机 大金 东芝 三菱电机 武钢 鞍钢 宝钢 天钢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 宝钢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 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 上海威士文 上海显隆-惠利 妥思空调设备(苏州)有限公司 上海威士文 上海显隆-惠利 妥思空调设备(苏州)有限公司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6.1 国产 不锈钢板 6.2 国产 风口、散流器及百叶 6.3 合资 6.4 6.5 送风/回风/线型风咀/调风阀/低漏风型开关阀 FCU回风口可清洗过滤网 消声器 软风管 合资 6.6 6.7 防火阀/防烟阀/电动排烟防火阀连调风蝶阀 玻璃钢风管 6.8 玻璃棉复合风管 6.9 6.10 7 7.1 预制双层不锈钢烟道及烟囱 水分布设备和材料 无缝钢管 上海威士文 合资 上海显隆-惠利 Interlock DEC 合资 上海显隆-惠利 南隆 上海威士文 国产 上海显隆-惠利 妥思空调设备(苏州)有限公司 江苏吴江新兴玻璃钢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中大空调集团 国产 江苏宜兴新镁建材装饰厂联合企业 江苏宜兴市光明空调设备厂 欧文斯科宁Owenscorning 国际品牌国内依索维尔ISOVER 生产 西斯尔Cncsr 南京晨光东螺波纹管 国产 苏州云白华鼎烟囱 南通中航波纹管 上海宝钢 鞍钢股份无缝钢管厂 武钢钢铁集团无缝钢管厂 国产 热镀锌钢管 7.2 7.3 无缝钢管配件焊接钢管及热镀锌钢管配件 铜管及配件 7.4 7.5 铸铁/青铜/角式阀/止回阀/截止阀/球阀 7.6 铸铁/青铜 自动排气阀 7.7 7.8 7.9 电磁阀、电动执行机构 调节阀阀体 7.10 橡胶软接头 7.11 波纹管道伸缩器 7.12 不锈钢伸缩接头 7.13 静态平衡阀 7.14 7.15 动态平衡阀(恒流 天津钢管集团 上海宝钢 鞍钢股份无缝钢管厂 武钢钢铁集团无缝钢管厂 天津市静海县利达钢管有限公司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沧海管件制造有限公司 天津市通宝集团通宝管件有限公司 济南玫德铸造有限公司 欧博 永享 天力 北泽 Kitz 泰科菲 TECOFI 丹佛斯 Danfoss 滔辰 Tozen 北泽 Kitz 泰科菲 TECOFI 北泽 Kitz 泰科菲 TECOFI 丹佛斯 Danfoss 滔辰 Tozen 上海泰科龙 泰科菲 TECOFI 沃茨 Watts 丹佛斯 Danfoss Johnson Control Siemens Honeywell Belimo Johnson Control Siemens Honeywell Belimo 滔辰 Tozen 上海青浦环新减振器厂 重庆松江管道设备厂 滔辰 Tozen 南京晨光东螺 天津天富 滔辰 Tozen 南京晨光东螺 天津天富 TA FlowCon Oventrop Danfoss TA 国产 国产 国产 合资 合资 合资 合资 合资 合资 国产 国产 国产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国际品牌国内阀) 压差控制阀 7.16 FCU温控 7.17 流量计 7.18 电动两通阀 7.19 FlowCon Oventrop Danfoss TA FlowCon Oventrop Danfoss Honeywell Johnson Siemens Danfoss Honeywell Siemens 恩乐曼 Engelmann Oventrop TA FlowCon Danfoss 生产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8 8.1 8.2 8.3 8.4 9 9.1 保温材料 (须得到当地消防局批准) 冷冻水管、热水管(60/50℃)、冷却水管、冷凝水管、冷媒管 (橡塑隔热) 采暖水管 (95/70℃) (离心玻璃棉板连铝质防潮层) 风管保温(玻璃织维连铝质防潮层) 内层玻璃棉连玻璃布 隔声及隔振设备 弹簧隔振器 凯门富乐斯Kaimannflex 福乐斯Armaflex 亚罗福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欧文斯科宁Owenscorning 依索维尔ISOVER 西斯尔Cncsr 欧文斯科宁Owenscorning 依索维尔ISOVER 西斯尔Cncsr 欧文斯科宁Owenscorning 依索维尔ISOVER 西斯尔Cncsr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隔振垫片 9.2 10 滔辰 Tozen 上海青浦环新 重庆松江管道设备厂 滔辰 Tozen 上海青浦环新 重庆松江管道设备厂 合资/国产 合资/国产 其它装置 压力表 10.1 温度计 10.2 10.3 水化学处理 上海仪表 北京仪表 上海仪表四厂 上海金正 上海仪表 北京仪表 上海金正仪表厂 ECH 上海洗霸 国产 国产 合资 软化水装置 10.4 静电油烟净化装置 10.5 CO2探测器 10.6 11 上海赛一 Nalco纳尔科 浙江德安 北京滨特尔洁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苏州滨特尔水处理有限公司 上海尼普顿水处理有限公司 苏州垂恩爱克思 潍坊宝威滤清器 速八科技 Honeywell Johnson Siemens Schneider-TAC 其中最后2个为国产 合资 合资 合资 11.1 11.2 低压设备 低压配电柜(箱) 控制箱(箱内开关选用SCHNEIDER-TYA天翼系列 SIEMENS ABB -ACP系列 穆勒 Hager海格-VF系列 电能管理系统(包括智能电表) 苏州开关二厂 苏州恒通 苏州澳华 苏州自动化成套厂 镇江施奈德电器有限公司 国内名牌 其中ABB-ACP系列穆勒为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11.3 框架断路器、 隔离开关、 负荷开关 隔离开关 负荷开关 11.4 塑壳断路器 11.5 微型断路器 11.6 漏电保护器 11.7 接触器、热继电器、中间继电器 11.8 美国贝能 (BM652) 安科瑞 (ACR220ELH) 北京爱博 (Acuvim+) ABB (E系列) 施耐德 Schneider (MT系列) 西门子 Siemens (3WL系列) ABB (OT系列) 施耐德 Schneider (NSX NA系列) 西门子 Siemens (3VL-NA系列) ABB (T系列) 施耐德 Schneider (NSX系列) 西门子 Siemens (3VL系列) ABB (S260系列) 施耐德 Schneider (C65系列、C65N系列) 西门子 Siemens (5SJ系列) ABB (DS260系列、GS系列) Schneider 施耐德(C65 ELM系列、Vigi系列) Siemens (5SM2系列) ABB (A系列、TA系列) 施耐德 Schneider (LCD系列、LR系列) 西门子 Siemens (3TB系列、3UA系列)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进口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进口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进口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11.9 自动切换开关(ATS) 变频器 11.10 软启动器 11.11 熔断器/熔丝 11.12 漏电自动报警装置 11.13 跷板开关及插座 11.14 防水开关及插座 11.15 控制按钮/急停开关 11.16 地插座 11.17 仪表选择开关 11.18 指示灯 11.19 电流互感器 11.20 11.21 11.22 按钮、万转开关 电表(脉冲表,须为供 电局认可之型号) 电压表/电流表 施耐德Schneider (wat系列) ASCO (asco系列) GE (zbs/zss系列) Danfoss (VLT-FC300系列) Schneider (ATV71系列) ABB (ACS880系列) Danfoss (VLT-MCD200系列) Schneider (ATS48系列) ABB (PST系列) 苏州电器元件厂 (NT/RT16系列) 苏州南光电器 (NT/RT16系列) 苏州燎原电器 (NT/RT16系列) 上海光华电控 (GH1系列) 北京德派森 (NDPS系列) 北京利达 (LDH系列) 施耐德 罗格朗Legrand-TCL 奇胜 (3000系列) 施耐德 西门子 Siemens 奇胜 (3000系列) 罗格朗Legrand-TCL 上海二工 (LA39系列) 江阴长江电器 (LA38系列) 人民电器 (LAY50系列) 西门子 Siemens 罗格朗 Legrand 施耐德Schneider 上海二工 (LW39系列) 江阴长江电器 (LW38系列) 亦丰电器 (LW12系列) ABB (CR系列) 施耐德 Schneider (XB系列) 西门子 APT (AD16) 江阴长江 (AD11) ABB 施耐德 Schneider 西门子 APT 金钟默勒 上海二工 罗格朗Legrand-TCL 苏州仪表总厂 (DTS69) 江南威胜 (DTSD341) 苏州新区电表厂 (42L6, 6L2) 苏州中频电器仪表有限公司(42L6, 6L2) ABB施耐德 Schneider西门子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国内名牌 国内名牌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国内名牌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国内名牌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其中江阴长江为国内名牌 合资 国内名牌 国内名牌 11.23 国内名牌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11.24 控制继电器 Siemens 金钟默勒 EPS (含免维修电池) 11.25 青岛创统 北京动力源 北京崇正华盛 大连国彪 索思欧司朗 OSRAM 飞利浦 PHILIPS 松下 GE 国内名牌 电子镇流器 11.26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12 低压系统线路 低压系统线路 12.1 插接式母线 12.2 12.3 12.4 低压电缆(无卤低烟 WDZB) (单芯铜缆、多芯铜电缆、 防水电缆及配件) 防火绝缘铜电缆(无卤低烟 WDZN) 上海金泰铜业有限公司 宁波兴业铜业国际集团 上海天申铜业有限公司 江苏金奕达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杨中施耐德 Schneider 长江电器 高强母线 江苏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南洋电缆有限公司 江南电缆厂 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江苏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南洋电缆有限公司 江南电缆厂 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江苏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南洋电缆有限公司 江南电缆厂 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江苏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南洋电缆有限公司 江南电缆厂 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江苏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南洋电缆有限公司 江南电缆厂 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上海精成电器成套 上海立新电讯器材股份 江苏华鹏集团有限公司 镇江施奈德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精成电器成套 上海立新电讯器材股份 江苏华鹏集团有限公司 镇江施奈德电器有限公司 大全 力雄 国内名牌 国内名牌 国内名牌 国内名牌 12.5 交联聚乙烯绝缘, 聚烯烃套无卤低烟A级阻燃铜电缆 预制分支电缆 (交联聚乙烯绝缘, 聚烯烃套无卤低烟(A)级阻燃) 电缆附件 国内名牌 12.6 国内名牌 12.7 国内名牌 12.8 热镀锌电缆桥架/托架及附件 国内名牌 12.9 热镀锌电线槽及配件 国内名牌 12.10 不锈钢电线槽及配件 国内名牌 12.11 12.12 金属电线管 [GI Conduit (G.I.)需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金属软管(电气电线保护管)、金属出线盒及附件 热镀锌钢管(厚壁SC管) 12.13 电线 12.14 12.15 PVC电工管 12.16 线路附件(一般用途、防水型) 热镀锌扁钢 12.17 13 13.1 14 14.1 14.2 15 华威 永兴 大全 力雄 华威 永兴 上海申捷 北京英光华 上海鹏正 广东华捷钢管实业有限公司 中山华通钢塑管有限公司 上海申捷管业有限公司 上海鹏正电气成套有限公司 上海劳动钢管厂 江苏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南洋电缆有限公司 江南电缆厂 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上海申捷管业有限公司 金德管业集团 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中财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罗格朗 Legrand 奇胜 Clipsal 施耐德 Schneider 松下电工 上海高南轧钢厂有限公司 上海劳动钢管厂 上海鹏正电气成套有限公司 国内名牌 国内名牌 国内名牌 国内名牌 国内名牌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国内名牌 雷电保护系统 浪涌保护器 ABB (OVR系列) 国际品牌国内施耐德 Schneider (PR系列) 生产 西门子 Siemens (5SD74系列) 15.1 15.2 接地系统设备 接地铜带、钢带及配件 热镀锌槽钢、扁钢及角钢 照明系统 照明灯具 (后勤区) (采用飞利浦T5光源及电子镇流器) 防爆灯具/防爆管件 疏散指示标志 Furse Copper Weld 上海宝树钢铁 湖州鑫行 国际品牌国内生产 国内名牌 灯具品牌不作 国内名牌 15.3 15.4 带防尘罩车库灯 华荣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旭升照明有限公司 杭州台谊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乐思达消防电器有限公司 太仓光诺 或当地消防局认可产品 飞利浦 Philips 国内名牌 国内名牌 国际品牌国内GE 松下电工 16 生产 给排水主要设备 给水泵/加压泵/变频加压水泵 16.1 热水循环水泵 16.2 潜水泵 16.3 16.4 16.5 水泵电动机 闭式热水储水罐 气压罐/膨胀罐 16.6 容积式电热水器 16.7 Grundfos ITT KSB Aurora 或同类档次品牌 Grundfos ITT KSB Aurora 或同类档次品牌 Grundfos ITT Aurora 或同类档次品牌 按水泵厂家原电动机配套 上海海鹰 山东水龙王 上海森松或同类档次品牌 保定太行 北京特高 山东水龙王或同类档次品牌 A.O.Smith Siemens EVERHOT 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 国内品牌 国内品牌 中外合资 厨房油水分离器 16.8 17 17.1 ARISTON 或同类档次品牌 江阴利港 北京东方海联 上海堡纪或同类档次品牌 国内品牌 管材及附件 水表 承插式柔性抗震接口铸铁管及配件 17.2 17.3 增强聚丙烯排水管及配件 17.4 U-PVC给水管及配件 17.5 衬塑热镀锌钢管及配件 当地自来水公司认可产品 苏州瑞光 连云港浪花 新兴铸管 徐州光大 四川川建 泫氏铸管 或同类档次品牌 上海洪湖 上海明国 上海正鸣 武汉盘龙或同类档次品牌 湖北顾地 沈阳金德 广东联塑 或同类档次品牌 上海天牌 上海米兰 国内品牌 国内品牌 国内品牌 国内品牌 国内品牌 17.6 覆塑不锈钢给水管及配件 铸铜截止阀 17.7 铸铜闸阀/蝶阀/止回阀/过滤器 17.8 铸钢闸阀/止回阀 17.9 电动阀/电磁阀 17.10 自动液位控制阀 17.11 自动排气阀 17.12 防污隔断阀 17.13 橡胶双球柔性连接器 17.14 不锈钢波纹管道伸缩器 17.15 浙江金洲 上海昊力 上海通瑞 或同类档次品牌 无锡金羊 宁波华涛 上海莘天 上海宝洋 或同类档次品牌 Tyco Watts Kitz Tozen 或同类档次品牌 Tyco Watts Kitz Tozen 或同类档次品牌 Tyco Watts Kitz Tozen 或同类档次品牌 Danfoss Johnson Control Siemens Tozen 或同类档次品牌 Danfoss Watts Tyco Amico 或同类档次品牌 Danfoss Watts Tyco Amico 或同类档次品牌 Danfoss Watts Tyco Amico 或同类档次品牌 上海青浦环新 北京兴达 上海静音 南京航天晨光 或同类档次品牌 Tozen ORK Perflex Shin-Nihon 或同类档次品牌 国内品牌 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 国产 中外合资 不锈钢软管沉降接头 17.16 隔震设备(弹簧隔震器/隔震垫片) 17.17 压力表 17.18 液位控制器 17.19 压力开关/控制设备 17.20 铸铁雨水斗 17.21 17.22 保温材料(玻璃纤维连铝制防潮层) 保温材料(橡塑) 17.23 油漆 17.24 阻火圈 17.25 Tozen ORK Perflex Shin-Nihon 或同类档次品牌 上海青浦环新 上海静音 河南巩义昌茂 上海松江 广州华侨减震 或同类档次品牌 北京布莱迪 上海白云 杭州富阳 常熟CSYLB 西安XY 或同类档次品牌 Siemens John Control Honeywell Danfoss 或同类档次品牌 Siemens John Control Honeywell Danfoss 或同类档次品牌 通州五佳 超前集团 玉环汇达 上海申利 或同类档次品牌 需得到当地消防部门批准 欧文斯科宁 西斯尔 或同类档次品牌 需得到当地消防部门批准 福乐斯 Armaflex Kaimannflex 或同类档次品牌 北京红狮 江苏沧浪 上海开林 上海飞虎 或同类档次品牌 北新龙牌 上海白蝶 山西晋林 或同类档次品牌 中外合资 国产 国内品牌 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 国内品牌 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 国内品牌 国内品牌 14.2承包人应自行对上述供应商进行考察,在确认供应商的资质、生产能力、质量状况

等情况的前提下,承包人可选择其中一家或两家供应商作为分包商。承包人在报价在需考虑推荐品牌中中等以上系列或型号的价格。所有设备或材料在使用前必须向监理和发包人提前申报,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不计入合格工程,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4.3虽然发包人推荐了上述重要材料供应商,但承包人应对上述材料的质量、供货等所有相关事宜进行管理并承担责任,发包人不接受任何因上述材料的供应质量、进度等问题而对发包人提出的索赔。

22、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编制完善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技术标评定的各得分项,分章详尽描述施工组织和部署、施工准备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总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主要施工技术措施及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和环保综合治理措施、总包管理协调措施、鲁班奖创优规划,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

基 本 要 求

1.施工成套设备

承包人必须自费提供一切必要的施工成套设备,用于工程的施工、完工及维护。所有进入现场或邻近地区的施工设备在未经总监书面批准时不得移出场外。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妥善使用并正常维护这些施工设备以避免任何停工,不允许由于施工设备的停运和误操作而延长工期。如果由于缺少某种特定的施工设备而导致工程进度中断,发包人有权从其它单位获得所需设备,由此发生的费用必须由承包人负责,并另向承包人征收20%的违约金。

2.材料批准

承包人在订货之前必须向总监及发包人提交材料样品并经批准。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材料必须是投标当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材料。如果任何标书中规定的材料或配件不是有关主管机构批准的材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指明这一点,并提交以批准的材料为基准的投标。授标后,以改用主管部门批准的材料为理由而提出的额外费用要求将不予接受。

3.监测仪器

承包人必须提供并维护一套监测仪器(精确且工况良好),如自动水平仪,经纬仪等,辅以任何必要的器具以便总监及发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其监督任务。承包人必须注意到总监和/或发包人使用上述仪器决非以任何方式减除承包人在执行施工中遵守规定的限度、水平线及标高方面的责任。

6.清理工地

承包人必须随时依照总监的指示清理工地。 11.噪音与干扰

所有施工都不得产生过量噪音和干扰。如果附近现有的工厂(或其它企业)正在运

行,承包人应按照总监或发包人的指示,自费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使其施工对于邻近产业发包人的干扰/危险性/不方便条件减至最低程度。承包人也应根据总监的指示自费增加路障,警告标志等的设置。承包人必须保障发包人不承担由于施工产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扰所造成的损坏所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费用、罚款和开支等有关的责任。

12.机械和设备造成的空气污染

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降低其机械设备排出过量烟雾、气味及异味气体。如果排出的此类气体超过有关部门的规定,则承包人应立即改用其它设备并承担全部责任。

13.现场焚烧

承包人不得在现场焚烧杂物、垃圾及其它废弃物,否则,将由有关主管部门对承包人课以罚款或处置。

14.使用大容积箱装碎料

承包人必须提供足够数量的大容积垃圾箱以存放一切无机废料,如建筑垃圾、尘土、杂物、木盒等,必须另用有盖垃圾箱存放有机废物。承包人也应负责将所有垃圾倾倒至适当的废物场地。若有违反,则承包人必须承担有关主管部门的罚款。

15.垃圾的倾倒

承包人必须将其一切垃圾倾倒至承包人自己的堆放场或发包人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承包人若将其垃圾或淤泥等随意倾倒,必须负责将这些垃圾运走,此外承包人还必须支付发包人人民币5,000元作为调查和管制此类倾倒垃圾时所发生的费用。有关承包人未曾倾倒全部这些垃圾或者他对他的车辆无法控制等辩解将不予接受。承包人未能在总监的指令下达后三天内运走此类倾倒在苏州工业园区内的垃圾,发包人/总监可无须通知承包人而另雇他人运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20%的代办费在内都必须由承包人负担。

16.竣工清理

工程颁发竣工证书前,承包人必须清除全部垃圾以及一切无用的暂设工程,并从工地运走,保持工地及其周围环境的清洁整齐,以便立即移交,直至总监和发包人满意为止。如果承包人在总监发出清扫指示后的规定时间内未执行清扫工作,发包人/总监保留雇用第三方从事该项工作的权利,无须与承包人商量,在此情况下,发包人将扣除由此所发生的费用与开支,外加20%代办费,如果不足扣除,将作为一项债务处理。

20.警告标志

承包人应在现场周围可能进入的地点以及有潜在危险的地方出示警告牌。在凹穴、坑、竖井或其它有危险的类似场地周围应安装适当而充分的护板、栅栏或挡板,以防止发生事故。为安全起见,夜间也应在这些地方设置经批准的警告灯标。

当使用路障等使一部分道路禁止通行时,应在路上安放交通指挥锥形架,以指挥行

人车辆顺利地从道路的较宽部分进入较窄部分。锥形架应为认可的橡胶或同类柔软材料制作,色彩为鲜橙色。

以上条款的执行应使总监和发包人满意。如果承包人未遵守总监要求的时间限定内整改完成的,则每延迟一天应交违约罚金RMB10,000元。

21.安全帽

承包人工作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使用的安全帽。 30.施工资料和进度照片

承包人应按总监的指示按期提供有关本工程项目施工资料以进行统计。

承包人必须在整个合同期间每月向总监提交一套彩色照片(包括底片),尺寸为3R,照片的拍摄在总监同意下取自工程的不同部位,每张照片应标上日期,并有叙述说明其位置的标记。这些照片的底片和正片的版权和所有权归属发包人。

31.以上工作所需及所涉及到的费用,均由承包人统一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合 同 协 议 书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本工程业主系五星级酒店有限公司,业主负责本项目资金筹措及工程款支付;发包人系受业主委托代建本项目,并作为发包人承担本合同下的相关权利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确保“鲁班奖”。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RMB: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以下方面,对相关表述的理解有歧义的,按照本合同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顺序予以解释: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标函简表

4、有关本工程的澄清函、补充函、承诺书等; 5、合同条款及附录; 6、工程技术要求; 7、基本要求; 8、图纸;

9、履约保函(格式); 10、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11、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12、安全协议书 13、投标须知; 14、承包人资质证明文件 1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6、其它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抵触且未经发包人明确接受的内容无效); 17、现行国家施工标准、规范。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本合同第三部分附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全部

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满由发包人发给保修终止证书后失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十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八份。发包人执正本一份,副本七份,承包人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十二、承包人付款账户:

单位名称: 账号: 开户号:

发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其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电 话: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或 其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电 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署于苏州工业园区。

(签字) (盖章) (签字)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发包人:指苏州工业园区工程建设管理公司及合法继承该公司权利义务的其它方。本工程发包人系受项目投资人的委托负责该项目的代建管理。

1.2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下述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下述条款中约定。

1.7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8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场所。

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1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标函简表

4、有关本工程的澄清函、补充函、承诺书等; 5、合同条款及附录; 6、工程技术要求; 7、基本要求; 8、图纸;

9、履约保函(格式); 10、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11、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12、安全协议书 13、投标须知; 14、承包人资质证明文件 1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6、其它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抵触且未经发包人明确接受的内容无效); 17、现行国家施工标准、规范。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规,由双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合同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4、图纸

4.1发包人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肆套施工图,承包人如需增加,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行承担。

4.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做好图纸保密工作,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不得向第三者提供任何图纸,否则,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该部分图纸设计费双倍的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发包人视情况决定。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4.4承包人在现场应对图纸进行有效的管理,约定现场图纸的有效版本,其它版本应及时标注其中替换、变更、作废等内容,以确保施工按准确的图纸进行。如因现场图纸管理不当造成施工质量问题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向发包人赔偿损失。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监理工程师见合同条款附录(附件1),本合同所称的工程师即工程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指导并令其合理满意地在各方面根据合同的要求进行和完成工程任务。工程师可以下发下列对图纸和合同文件的书面指示、书面指导和书面解释:

(1)设计的变更或修改、工程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变更或修改,或任何工程的附加、剔除或替代;

(2)工程技术要求和/或图纸中或工程技术要求及图纸之间的任何不一致; (3)从现场清除由承包人购进的任何材料并由此而代用任何其它材料;

(4)拆除和/或重新施工由承包人进行的任何工程; (5)为进行检验而开挖任何隐蔽工程;

(6)凡与合同和/或工程有关或涉及的其它事宜,以及必须由工程师发布或者只有他发布才适合的任何事宜。

5.2工程师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发包人的权利,但工程师行使5.1条及下列行为前应该得到发包人签字并盖章确认,否则工程师行使的该行为对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发生效力:

(1)发出可能引起工程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或降低、合同价款增加、合同工期延长的工程变更指令或其它指令;

(2)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追加或变更工程价款、补偿损失和申请; (3)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申请; (4)发出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的指令;

(5)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分包其承包的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 (6)确认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竣工验收及各项验收报告; (7)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8)作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决定。 (9)其它应由发包人决定的事项。

5.3工程师在发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附上发包人的书面确认。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的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核对有无发包人的书面确认,一旦工程师未经发包人确认作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承包人应该立即将该情况通知发包人,要求发包人予以追认,发包人未予追认的,工程师的该行动对发包人无约束力。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送达项目经理,项目经

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它义务。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更换代表的,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承包人需承担人民币50万元的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发包人视情况决定。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代表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7天内改正,承包人不予改正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任何工程款项直至承包人改正上述行为或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和不利后果。

7.5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下工作:

(1)要求土建总包单位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

场交验;

(2)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 督促土建总包单位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与承包人完成相关交底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开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承包人拿到图纸,在施工前应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合施工规范和图纸错误之处,并做好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承包人未能及时提出此类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承包人中标后必须认真参加每次例会。每次与会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进场后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总包的管理。

(4)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安全保卫;

(5)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6)向发包人及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提供进入现场所必须的条件为发包人及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进入工地和施工现场提供方便和安全条件,并有义务提醒上述进入现场人员要对自己安全负责,向发包人雇用的其它单位提供配合的协作。

(7)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及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对承包人管辖人员在施工进程中的工伤和因工死亡承担赔偿和一切善后事务的责任。

(8)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9)工程(包含所有分项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做好保护和防盗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如因承包人保护不当造成已完工程或相关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合同款中扣除此部分费用。

(10)按合同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1)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并做到工完、料净、场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2)取得施工必须的相关法律及行政许可文件 (13)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

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计划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本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工期拖延、施工组织不当等的责任。

10.2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书面同意延期要求的,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工期不能顺延。

11.2如果发包人的现场交付发生延误,则实际开工日和工期应由工程师核准后顺延,但承包人不应向发包人提出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和/或费用的索赔要求。

12、暂停施工

由于不可抗力、变化或承发包双方以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工作,并支付以上保护工作的费用。

由于发包人需要,认为确有必要对工程停建或缓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发包人按工地实际机械,签证台班费及人员(仅指部分必须留守在岗人员及设备,其他人员及设备除外)工资支付相应费用,计算办法按相关规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场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撤场,撤场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逾期撤场的,则发包人发出通知后的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以下情况造成的停工不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

1、各种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 2、事先未发现的地下障碍物造成的停工; 3、因变化或指令造成的停工。

对于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建或缓建损失,由承包人除负责自己的损失外,应负责赔偿发包人的相关一切损失。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承包人不应向发包人提出任何损失和/或费用的索赔要求:

(1)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承包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不要求顺延工期。

13.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以下任何一条均不能作为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 (1)承包人未与有关管理机构就现场“三通一平”进行联系; (2)承包人未与自己分包商正确执行分包合同造成的延误。

(3)承包人未与其它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必要的配合造成的延误; (4)承包人在有关管理机构或公用事业公司在现场工作时未能派出足够的人员给予配合;

(5)承包人未及时完成执行合同所须办理的各种手续;

由于工程师指示的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确实影响关键工序需延长工期的,工程师应给予公平合理的延长期,但承包人应尽最大努力来减少任何延迟,且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将延误的原因书面通知工程师,否则工程师将不考虑任何延长时间的请求。

承包人应协调其它各承包单位的现场施工进度,如果因承包人协调不力而造成被在同一现场范围内执行工作的其它承包单位或其它方延误,则承包人不能以此要求延长工期和主张任何费用索赔要求。

本工程的工期延误违约金见合同条款附录。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可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如果承包人未在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及有关部门中间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即将隐蔽工程覆盖,则工程师有权随时要求打开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且无论验收结果是否合格,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完毕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使用费)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48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文明施工及要求

20、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要求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现场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本工程安全文明目标为确保“省级文明工地”,承包人须服从土建总包管理,配合完成现场的安全文明工作。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该费用。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

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该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22.2在现场发生事故导致人员死亡、重伤或构成伤残等级的情况下,承包人应按每个事故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3-10万元的罚金,以作为给发包人带来不便和增加工作的补偿,且有关部门由于上述事故而规定的对发包人的任何罚金或采取措施的费用以及有关补偿、赔偿费用以及因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的赔偿,均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予以等额扣除。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已根据标书要求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除有特别约定外,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价款的确定适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

23.2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招标图纸及工程技术要求互为补充,承包人填报的综合单价已综合考虑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招标图纸或工程技术要求的全部要求和内容,实际施工中如因设计变更发生实际施工项目既不同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也不同于招标图纸及工程技术要求的,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变更定价原则重新核定综合单价。

23.3工程变更与结算中涉及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29.4款内容确定。 23.4材料差价调整。在合同实施期间,除本条中另有特别约定的材料在结算时可按相应规定竣工结算时由审计单位对合同价款一次性调整外,其它承包人供应的材料价格不因任何市场价格变动或国家、法律的调整而变动投标价格。

机电安装所用的电缆、钢管、铜材结算时的调整原则确定如下:

工程施工期间,上海金属网发布的上述主要材料平均指导价上涨或下降幅度在工程开标所在月的指导价的5%以内(含5%)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当上述主要材料上涨或下跌超出5%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其中电缆、钢管、铜材按机电管线施工期间的平均指导价调整材料价差)

调整时按工程施工所跨月份以算术平均方式计算。若得到发包人批准延长期,期内材料差价结算按本条款调整,否则不计材料调增。调整幅度为该月指导价超过开标月材料指导价的5%或低于5%的部分(含5%),不考虑承包人实际购买价格或指导价滞后等因素。

A=工程开标之日所在月的材料指导价格(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

B(算术平均值)=工程所跨月份的材料指导价格之和÷工程所跨月份数 材料上涨价差调整=审定工程量相应的材料数量×﹙B- A×1.05﹚ 或 材料下跌价差调整=审定工程量相应的材料数量×﹙A×0.95- B﹚

23.5 合同价款的变更和调整,由发包人代表组织进行,并经发包人核准和同意。 23.5.1 最终材料差价的调整以社会中介机构工程结算审核结果为结算依据。如本项目审计由审计机关二审监督的,以审计结果为准。

23.6所有设计变更、签证须按发包人的公司流程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任何未按发包人程序办理的变更、签证,均不予结算。承包人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了解发包人公司有关价款变更和调整的相关程序,并承诺认可和遵守上述相关规定。

24、工程预付款 本合同无预付款。 25、计量 25.1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5.2 计量方法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本合同适用的规定执行。

25.3 计量周期

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25.4 单价子目的计量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以下约定“(a)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它物品;(b)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

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15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25.5 总价子目的计量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物价波动、法律变化等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批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以下约定“(a)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它物品;(b)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工程变更中涉及到总价子目工程量变更减少的,监理人有权分期在每个计量周期内扣除变更减少总价子目金额。最终结算减少总价子目金额以委托工程结算审核/审计为准。

(5)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承包人第一次申报付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交民工工资担保交付证明材料、工程保险、提供发包人指定格式及指定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或交付履约保证金的收据复印件及本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条件。

26.2在承包人第一次申报付款时,承包人必须将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应由其投保

保险的生效保险合同正本提供给发包人查阅,并将副本交发包人备案。以后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将生效保险合同正本提供发包人查阅,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付款。

26.3承包人在每月底(无特殊情况以每月25日为准)上报以合同为结算单元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为格式的当月(计算期自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的验工月报表,估算本月按照合同条款所进行了施工的合格工程造价,经工程师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确认后30天内向承包人支付本次完成工作量总额的75%作为本期支付的工程进度款额。因承包人逾期未报送当月的验工月报表的,及符合要求的,顺延至下月报送。

承包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工程罚款在当月或次月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除。 26.4当工程款支付达合同总额75%时(如实际完成额小于合同金额,则以实际完成额的75%),发包人不再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撤清临建、清理机具及垃圾,做到工完场净料清并提供三套竣工档案后,承包人向总监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和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后28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如实际完成额小于合同金额,则以实际完成额的80%)。

26.5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社会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90日内支付至核定价的95%,余5%作为保修期内的质保金,按保修合同约定支付。如果审计机关对本项目实施二审监督的,则应以审计机关审定结果为最终价款结算依据。

26.6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每次支付的款项提供标有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监制章的工程,工程上应以投资人公司 为付款单位,本合同下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均实际由投资人支付至承包人。当工程竣工验收经结算审核/审计,于支付工程款至审定价95%的时候,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审定价100%的,之后5%质保金支付时承包人只须提供收据。 七、材料和工程设备

27、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7.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合同条款附录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27.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27.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承发包双方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相关费用由承包人统一考虑在投标总价中。

27.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27.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27.7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28、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8.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28.2 承包人应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8.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招标文件、合同或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无论是否已经采用,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招标文件、合同或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或无法满足发包人的要求时,发包人保留自行采购或另行分包原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权利。

28.5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可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6承包人应在工程中使用招标要求的材料以及特殊技术要求规定的推荐材料、设备或服务。承包人拟改变材料、类目品名或产品作为代用品的,必须将样品、说明书手册、试验报告等提交工程师,以证明所建议的代用品相当于或优于在中标时所规定或接受的条件。承包人还必须提交必要的费用数据,包括供应商的报价单的真实复印件等,并说明所建议的代用品的价格含义,供工程师核实和评价。

如果所建议的代用品比中标时发包人所规定或接受的价格高,合同总价不予增加。但是,如果建议的代用品价格较低,所节约的费用由工程师确定,并对合同价作相应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工程师的评议持异议,承包人必须被要求使用中标时发包人规定或接受的材料类目品名或产品。任何代用品的采用,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免承包人合同项下全部要求所必须履行的责任。承包人还必须对由于采用代用品而引起的一切附加工作以及任何延误以及自己的费用与开支承担全部责任。

承包人必须自行对全部工程负责保护直至工程完成并移交给发包人,其中包括承包人自己和其分包商以及其它承包单位所执行的全部工程以及存放在现场的材料,并承担工程损坏及丢失的风险。

28.7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在本工程中使用。如未经发包人签字确认,承包人擅自采购材料设备并在本工程中使用,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拆除,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工期延误。

28.8工程师或其代表可要求在承包人或其他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从每一材料中抽样用作检验,经工程师决定,这样抽取的样品应视为一批材料的代表。如果任何一批材料中的样品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整批材料将被认为不符合合同要求。

28.9对于任何拒绝验收的材料,如果是由于发包人、或构成发包人对承包人已付款的一部分,则发包人将把此款扣回。但是如果工程师决定保留那些已经安装好的材料,发包人将按双方协商的结果扣除部分款项,但并不减除承包人在合同范围内的任何责任。

28.10运抵到现场的所有材料,无论在施工进度中是否已付款,未经工程师的书面批准,不应从现场搬移出去。

28.1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28.12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28.13 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发包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8.14发包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八、变更

29.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 (2)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4)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9.2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变

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29.3 变更程序 29.3.1 变更的提出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29.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变更报价书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29.1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29.3.2 变更估价

(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29.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3)监理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第29.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协商确定变更价格。

29.3.3 变更指示

(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29.4 变更的估价原则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或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根据《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与苏州市信息价组成综合单价下浮 10% 计算;

(4)材料品牌和规格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有权选择以拟选用材料与被替换材料的市场差价作为参考依据,来确定变更价格;

(5)工程量发生变更时,若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报单价明显偏离市场价,发包人有权选择按变更发生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变更费用,承包人对此没有异议。

(6)若设计变更仅涉及材料的变更,且原使用材料的材料价高于有效报价中相应材料平均价时,结算时仅计算原投标材料价与变更后材料市场价的差价。

(7)若设计变更仅涉及材料的变更,且原使用材料的材料价低于有效报价中相应材料平均价时,结算时按原使用材料的市场价与变更后材料市场价的调差。

(8)变更费用的最终确认应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定。 (9)变更确定并实施后,如属于因变更引起的价格或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费用的变更,即在当月或次月进度款中支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该变更经发包人初步审核费用的50%。

(10)承包人认为对于发生的工作和事件他有资格得到额外支付时,应在任何这类工作开始时或在这类事件发生时算起的14天之内,提交有关这类工作或事件的费用追加申请,而所有这些费用追加申请必须附上完整的详细情况,并必须指明按照合同的哪一条款提出应予以支付。如果承包人未在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这类申请,则视为承包人不要求增加费用,承包人以后也不能再以此为由要求得到增加费用。

(11)对于由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而引起的价款调整,无论价款事先确定与否,均不应影响承包人对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通知书的执行。

29.5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并经发包人批准后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9.6计日工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和凭证。

29.7 暂估价 其它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29.7.2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约定提供。经监理和发包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它费用列入合同价格。如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法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另行采购,但须支付给承包人相应材料总价的1%,作为材料现场接收和保管费用。

29.7.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和发包人按照第29.4款进行估价。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它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30、其它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31.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它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它

31.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承包人完成合同和图纸约定的全部内容,在工程施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可提请工程师进行初步验收。工程师经初步验收后如认为工程已完工,具备提交发包人及有关部门验收的条件时,应在承包人提交的初步验收报告上签署确认意见。工程师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修改的费用。

初步验收通过后,具备下述竣工验收条件的,承包人按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即可提交发包人和有关机构进行竣工验收,在工程经竣工验收达到要求后,工程可交付发包人使用。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收到工程师批准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发包人收到工程师批准的修改后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竣工日期如在工期范围内,则视为按期竣工,如超过工期范围,则承包人需就约定的竣工日期(含本合同约定的顺延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之间的期间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

工程初步验收通过并提交正式竣工验收应达到以下条件:

a.工程师认为工程已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

b.承包人已提交工程竣工测量平面图(该图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测量); c.承包人完成了工程师要求的其它工作并令其满意。 工程通过正式竣工验收应达到以下条件:

a.所有竣工图纸、竣工资料以及竣工验收所需的其它资料已提交工程师并得到工程师及有关机构认可,其中竣工图应按照施工图的格式提交光盘文件。所有准备和提交图纸和资料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b.所有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已通过正式验收。

c.系统调试通过试运行。试运行中所有设施、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 d.承包人已完成现场的清理工作,做到了工完、料净、场清。 e.工程师认为工程的所有部分均随时可以占据和使用。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3、竣工结算

33.1.1竣工验收通过,同时竣工报告经批准后,承包人向发包人及合法继承该合同权利义务的其它方移交已完成的工程并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发包人代表提出结算报告,经总监及发包人内审后,提交发包人指定的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如果审计机关对本项目实施二审监督的,则应以审计机关审定结果为最终价款结算依据。

33.1.2如工程结算核减金额超过送审总价的7%,则其工程结算审计费用的浮动部分中,超过7%部分按核减造价5%计算确定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33.2 发包人在竣工验收通过之后,承包人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经总监审定后办理工程审核/审计。如超过90天,承包人仍未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每拖延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0.1‰的违约金。

33.3所有提交工程结算的变更、签证必须是经发包人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的手续,任何未按发包人程序办理的变更、签证,均不予结算。在工程结算审核/审计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变更签证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不作增加调整。

33.4除审计机关对本项目实施二审监督情况外,一旦双方确认了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则视为:双方一致同意该结算报告的结算价款,工程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已经包括在上述结算金额之中;一旦发包人根据最终结算报告付清了工程结算尾款,则除工程质量保修金按照双方已经签署的建设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外,承包人承诺不再向发包人申请

任何价款,这些不应再申请的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可能存在其它工程价款、工程变更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索赔款等。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相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及合法继承该合同权利义务的其它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本合同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合同规定执行,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34.2在保修期内,不管任何原因,在工程任何部分所出现的任何缺陷和瑕疵应由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及合法继承该合同权利义务的其它方书面指示后4小时内给予响应,并在一段合理的时间或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修复,修复费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结果应令发包人满意。

34.3如果承包人未能如上述的规定,在发包人指示中所规定的期限内响应并执行发包人指示时,发包人可以以其认为适宜的方法进行修复。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应从要向承包人支付的余额中扣除,或者当这类余额不够扣除时,这些费用应作为索赔额由承包人予以偿付。

工程保修期满后,如无未解决的缺陷和其它问题,则按26.5条约定无息归还工程质量保修金,详见工程保修合同规定。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属于发包人违约:

(1)本合同条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条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无不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35.2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或合同约定的节点工期发生延误的,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附录中的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违约金,不足部分从应支付其工程款项扣取,仍然不足的部分成为承包人对发包人之债务。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损失进行赔偿。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人民币150万元质量违约金并必须返工使工程达到上述质量要求,若因返工使工程逾期完成,承包人除承担上述质量违约责任外还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完工违约金。由于返工造成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且拒绝或无法修复的,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退还发包人已支付全部工程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损失进行赔偿。 (4)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以后的7天之内,未能遵守工程师指示,则发包人可雇用其他人来进行必须实施的任何有关工作,而这方面发生的经工程师核证的所有费用,应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处作为债务追回,或者可以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额中扣除。若由于承包人违约或不遵守工程师指示而雇用第三方来执行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在与第三方的合同中列明的该部分工程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这笔违约金应由发包人作为欠款从承包人处收回,或可从任何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 (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及保修期内,若因为承包人的原因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因承包人的其它原因而使本项目受到媒体负面曝光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承包人须承担10万 元/次的违约金,该款项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6)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合同附录中约定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及具体金额。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且承包人不得停工。

35.4承包人或发包人在过程中出现违约时,将从承包人的到期款项或快到期款项中做相应调整。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它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它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72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2)、(3)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或本项

目其它承包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书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应在工程全过程中担负配合总包管理的责任:对其自己的分包商及发包人的其它承包单位做好各项配合工作,服从总包对整个现场的管理,与发包人聘请的其它承包单位紧密联系,充分配合

38.2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承包人若对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应事先将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简历、操作人员上岗证书等其它发包人认为需要的材料提交发包人审核,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38.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4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它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5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承包人应严格按分包合同约定向分包商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但是如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支付相应款项,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如发包人接到分包人投诉上述问题,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分包人的款项,并保留直接向分包人支付该等款项的权利。

38.6承包人应服从总包管理,对合理使用下列现场设施及配合,应按程序申请,避免工期延误,否则由承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总包申请提供正确施工所需之一切合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提供工地上通路给各方共同使用,并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即作业面; ·提供足够且合适的存储区域,供存放送至工地的材料与设备;

·提供住宿及搭伙的方便;

·提供垂直、水平运输设备或其它装运设备和脚手架; ·提供临时供电、供水接入条件;

·提供垃圾的集中堆放处并清理其它承包单位的垃圾,其它承包单位必须每天把垃圾运送到工地内的指定安放位置;

·临时用房

总包单位联系协调,表达关于上述设施的详细需要,在发包人(或其委托人)指示下在适当时候合理使用。

向总包单位明确工程细则,尤其是影响土建工程的有关项目,向总包单位提供施工程序及时间表,对不同单位施工呈矛盾的地方主动地要求总包单位作出协调,找出解决方法,并通报发包人(或其委托人)。

与总包单位确定预埋配件,预埋套筒、管子槽、孔洞、榫眼等的位置,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去放置电缆、电线管、其它管道、预留配件等。

38.6.5配合总包预留管子槽、孔洞、榫眼等,预埋套筒,使用之后予以填充密封,并在包围电线、电缆、管道的缝隙以适当的胶泥填充。

38.6.6工程完工时,配合总包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包括清洁分包工程的设备。 38.6.7积极要求提供标高、定位的基本点、线给其它承包单位。

38.6.8配合总包预留适当的孔洞及坑槽以便安装窗框及其凸出的冒头、竖框、止水条,并提出相应要求。

38.6.9负责工作区域的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安全文明质量管理。 38.6.10各内部工种之间的协调。

38.6.11配合总包对其它承包单位完成的已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其它承包单位验收的工程内容进行必要的保护。

单位的质量及进度要求及时做好机电配合工作(如所有预埋件的预埋件工作)。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指造成工期严重延误、费用明显增加、工程破坏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灾害等情形,其中自然灾害指:

6级以上地震;

8级以上连续8小时的大风; 100年一遇、持续10天的大雨;

零下10摄氏度以下持续5天的严寒天气; 100年一遇、持续10天的洪水。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书面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本工程应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和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分别见合同条款附录。

40.2承包人应遵守保险的条件,并对未保险的超出部分及保险责任以外的部分所发生的索赔和责任负责。此外,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与保险人谈判解决所有索赔事项,并向发包人、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提供所要求的一切文件和资料,以便保险安排、更新、保持及索赔能以实施。

40.3承包人必须于正式合同签订前将保险单之复印件提交发包人,并作为合同附件。

40.4发包人对承包人均不承担由于任何保险范围不足而引起的任何损失、伤害或损害。

40.5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6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1、担保

41.1 履约担保

承包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向投资人递交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或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函,该履约担保应至工程实际竣工前一直有效,如工程延期,承包人应负责相应延长履约担保的时限。履约担保采用履约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应完全采用本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保函出具银行应为中、农、工、建四大国有银行苏州市支行以上的银行机构,并保证其有效,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如中标单位不能在上

述银行取得符合要求的保函,则应以现金形式提交,提交金额为中标价的5%。办理保函所需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交至 苏州工业园区五星级酒店有限公司 。竣工验收报告颁发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发包人任何付款的先决条件。

承包人应承担与履约保证金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它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如果承包人在下列任何一方面或多方面违约,发包人可解除合同:

(1)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按时开工,或在有关工程竣工之前中止工程进度、暂停施工或延误工期累计超过28天的;

(2)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3)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用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 (4)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或不能修复的。 (5)未经过发包人同意,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6)未能以适当的努力进行工程施工,经过工程师三次以书面上警告后仍未改正的; (6)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施工组织计划进行工程施工或者一直或基本上违背合同所规定的任何义务,导致合同不能按计划完成;

(7)拒绝或拖延遵照工程师要求的指令整改、更换和/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或不合适

的材料或物资;

(8)现场人力或工程所需物资设备不足,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9)未经发包人同意,施工中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要求使用的材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的。

(10)承包人通过挂靠其它单位等方式获得本工程承包经营权,实际施工企业资质到不到施工资质要求。

如果出现上述这类违约现象,那么,发包人可通过传真或挂号信等书面形式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使这里所述的任何权利不受损害。

44.2破产或转让 如果承包人

(1)宣布破产,或者;

(2)无偿付能力或与他的债权人联合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作出转让,或者; (3)转包合同或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允许而委托或分包合同的任何部分;

那么,在任何这类情况下,发包人可通过传真或挂号信等书面形式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44.3在发生44.1、44.2条所述任何一种情况下,下列各条应适用,即: (1)在解除合同的传真或挂号信等书面形式通知发出后,发包人可随时进入现场完成剩余工程,或雇用第三方完成剩余工程。

(2)解除合同,并不因此而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授予发包人和工程师的任何权利。

(3)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并承担相应费用。未按时撤离的,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按每日 2万 元支付逾期违约金。若发包人或第三方需要,可使用承包人现场的一切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应将现场的任何材料、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运出现场。

(4)在解除合同后,工程师应尽快查清并书面证明以下情况:

(a)在解除合同后,承包人根据合同实际完成的工作及应得到的数额。 (b)尚未使用的材料、承包人现场设备和临时设施的价值。

(5)在解除合同后,在工程竣工后的保修期内或工程师查清施工、完工、修补缺陷的费用、发包人因解除合同而遭受的损失并出具证明前,发包人可不再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规定的任何金额。在此之后,承包人仅有权得到由工程师证明的就他合格完成的工作应支付给他的并扣除了发包人的损失和各项费用之后的金额,如果该金额是负数,则应作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务而追回。

(6)在解除合同后14天内,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将其为本合同的目的而签订

的任何合同、协议的利益,如工程施工、提供材料、货物、服务等协议的利益在不附加任何条件下转让给发包人。

44.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承包人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4.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4.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除履行以上责任外,须按合同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

44.7承包人发生44.1、44.2违约行为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的,承包人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合同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约定。 47、补充条款

47.1现场布置和道路

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后按发包人和总包单位的要求使用总包已建的活动板房,安排施工人员住宿。

所有材料及工棚必须与拟建的道路、停车场以及工作路线保持足够的距离。 如果未经批准搭建了任何建筑物,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工程师的指令后七天内予以拆除并在批准的位置上重建,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整个工作场地以及现场办公室必须仅用于与工作直接有关的生产和材料储存、不遵守这一点必须按合同条款附录约定处理。

承包人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要求安排材料的临时储场,使其免受天气的影响。除非合同要求外,其它非用于本合同的材料不得带入或储存在现场。

承包人必须将其一切施工活动在现场和合同边界范围内,不得侵占现有预留的道路、排水管以及任何其它空地。如果承包人出于工程的需要不得不临时占用或开挖施工现场和合同边界范围外的土地或道路,承包人应自行办理全部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全部费用,发包人方对此没有提供任何协助和/或承担任何费用的义务,承包人也不应对此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要求,与不应以与占用施工现场和合同边界范围外的土地有关的情

况作为延长合同工期或/和增加费用的理由。

47.2放线

承包人应进行放线测量,负责放线的准确性,并保护和保留所有的测量标志。标志的复测和重新定位应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并且令工程师满意。

发包人将不受理任何关于工程师或他的代表未给予放线协助的投诉,一旦发现竣工的工程与设计不符,应认为是错误建造,则要求承包人拆毁并重新建造,并由承包人对发包人作出由于错误建造工程而使其蒙受到损害的赔偿,工程师在此方面的决定应是最终的,而且是有约束力的。

承包人应提供放线所需的仪器、用具和劳力。

承包人必须小心保护在放线过程中使用的水准点、测量标记和其它物品。

合同条款附录 附件1 1 2 3 4 5 6 7 8 9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总工期 里程碑工期 工期延误违约金 进度付款比例 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比例 工程结算社会审计后 质量保修金 473日历天 详见工程技术要求 详见工程技术要求 75 % 80 % 95 % 5 % 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或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函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农民工工伤保险(必须在苏州10 履约担保 11 发包人投保的保险 12 承包人应投保的保险 工业园区注册的中保、人保、太保、平安四家保险公司投保以上险种) 13 保修期 附件二、违规处罚明细表 详见《保修合同》 承包人(或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违规现象时,发包人将从承包人的到期款项或快到期款项中扣除违约金。具体标准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进入施工现场吸烟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工作牌 临时围墙、大门破损 工人随地大小便 现场材料乱堆乱放 安全网空洞,楼梯、电梯井口、通道口无围栏 擅自在建筑物内住人 生活区(办公室、宿舍、厨房及厕所等)卫生差 脚手架搭设明显存在安全隐患 违规内容 承包人违约金 200元/次 500元/例 500元/处 500元/次 500元/次 500元/处 100元/天×人 1000元/次 1000元/处×次 发包人同意除外 备注 10 11 12 13 14 15 16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包人口头或书面下达的指令 打架斗殴 特别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未经监理验收即进行下一步施工 施工用电存在安全隐患 施工现场、生活区发生火灾 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不到场或擅自离开或无故缺席项目例会 项目经理每周在工地驻场工作的时间不得低于5天,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开 塔吊、垂直运输电梯等无安全部门认可 严重施工质量缺陷(除常规处理外) 无保护的高空抛物 起重吊装方案未经监理审批 公司领导层未按承诺书要求定期驻场办公 机械设备未按要求(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文件)进场 更换投标项目组其他成员 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 更换项目经理 3000元/次 5000元/例 5000元/次 5000元/次 5000元/处 5000元/次 5000元/次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5000元/天 5000元/次 5000元/处×次 10000元/次 10000元/次 10000元/次 3000-3万元/次 50000元/次 10万元/次 50万元/次 3日内清场,每延误一天追加1万元 履约银行保函(格式)

致:

合同协议书,并保证按合同规定承担该标段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承包人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因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15天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发包人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须发包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发包人应首先向承包人索要上述款项。我们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

本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交工证书之日起失效。

担保人:(银行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鉴于(承包人全称) (下称“承包人”)与酒店有限公司的委托人签订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的委

托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的 工程投标。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人: 性别: 年龄: 单位(盖章):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盖法人章) 法人代表人:

日期: 2010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我司愿意按贵司要求参与苏州工业园区五星级酒店机电安装工程的投标,并且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做好投标准备工作,准时投标,且无任何异议。

如果我司有幸中标,必会按照贵司的进场时间要求,准时进场施工。我司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姓名)将作为总公司在本项目的总负责人,挂帅本项目,每半月驻场办公一天,解决及协调现场问题,给予现场项目经理全面支持。

此承诺书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前长期有效,如有违背,我司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特此确认。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保修合同

投 资 人: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投资人、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签定本工程保修合同。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以及其它工程承发包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不低于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不低于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5年(不低于5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不低于2个);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5年;

7.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年。(如本保修合同没有另行约定,则保修期为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报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交付发包人使用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投资人、发包人或相关酒店管理部门保修通知之日起1天内派人保修,并在合理的期间内修复完毕。承包人不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在合理的期限内不修复完毕的,发包人、投资人可以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承包人除因承担实际修复费用外,还应按修复费用的20%承担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或投资人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酒店营业造成的影响及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到达现场前因紧急情况需要已实际发生合理抢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投资人组织验收,由使用方、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验收,并出具缺陷修复完毕符合使用要求的报告。

5.承包人包及各分包人需到场应付随时出现的突发维修情况。 6.在竣工验收后半年内,须留足够的相关专业维修队伍驻场。 四、保修费用

工程的保修期所有的支出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修复责任而由承包人以外的第三方修复缺陷的,发包人、投资人可在支付第三方相应保修费用后,直接从质保金或工程结算尾款内扣除相应费用,及相当于维修费用20%的违约金,如已无质保金及尾款或质保金及尾款不足的部分可向承包人追偿。 五、质保金的返还

在工程施工期间,发包人、投资人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价款中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比例的质保金,作为已完工程质量符合约定标准及承包人按约进行工程保修的担保。

质保金返还的方式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经发包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支付结算总额的2%,满三年经发包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支付结算总额的2%,满五年经发包人认可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支付结算总额的1%。如果审计机关对本项目实施二审监督的,则应以审计机关审定结果为最终价款结算依据。质保金返还时仅计本金,不计利息。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如本保修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则执行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保修内容。

本工程保修合同,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投资人、承包人在签署土建总包合同时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苏州工业园区。 投 资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发 包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承 包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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