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及《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保证公司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贵州黔龙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项目员工及外委单位。
3.内容及要求
3.1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3.2安全环保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采购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
3.3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对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确认。其职责是:
3.3.1负责确认所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资质,其确认内容是: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省级劳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3.3.2负责审核各部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配置申请。以及劳保用品的汇总、预算。
3.3.3负责监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和佩戴使用。
3.4各部门、项目负责按照公司发放标准配备本部门、项目员工所需特种防护用品,并记录台账,同时监督本部门、项目员工按标准进行佩戴。
3.5各部门、项目作业员工应按要求佩戴并保管好相关防护用品。 3.6各部门、项目应根据当月生产工作计划编制本部门、项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汇总,再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交采购部采购。
3.7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员工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防护用品。及时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提出变更防护用品建议并上报批准,以降低有毒有害对员工的伤害。
3.8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在安全环保部出具证明后到采购部办以旧换新手续。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安全环保部申请补领,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使用期限顺延。对应经失效的防护用品应向安全环保部申请报废,安全环保部出具证明后报采购部进行采购。
3.9采购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分发个人防护用品,并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登记入账,对非易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采取以旧换新的办法。
3.10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人员,应及时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保护用品。新旧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计算,新工种没有的已发放的职业病防护用应予收回。
3.11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公司时,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时间尚不到规定期限的要回收或折价处理。
3.12防护用品的使用范围和岗位 3.12.1护目镜、面罩的使用规定:
电(氧)焊割、打磨抛光、切削(割)岗位操作时必须带护
目镜或面罩。
3.12.2劳动防护手套的使用规定:
机械电气岗位在操作电气设备时、电工维护岗位带电维护作业时、电焊(割)带电作业时必须佩带绝缘手套;机械装配、装卸、吊装岗位必须佩带棉布手套,特殊情况下佩带防切割防护手套;操作、装卸或搬动有毒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3.12.3安全帽的使用规定:
所有进入生产现场的员工、外委单位、外来参观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
3.12.4工作服、防护服的使用规定:
所有生产、维护检修的第一线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都必须穿工作服;在下雨天工作时必须穿防护服(雨衣);在接触有毒腐蚀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防护服工作。
3.12.5工作鞋的使用规定:
所有生产、维护检修的第一线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公司规定的工作鞋;电气、维护检修的员工在工作时必须穿绝缘鞋;高空作业、检修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防护鞋。
3.12.6安全绳、安全带的使用规定:
高空作业、检修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绳、安全带;公司汽车驾驶员开车时必须系安全带。
3.12.7防护耳塞的使用规定:
在产生强噪声的作业环境下工作时必须佩带防护耳塞。 3.12.8自吸式呼吸器的使用规定: 在火灾中逃生和消防救援时使用。 3.12.9口罩和过滤式防毒面具的使用:
在作业环境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下佩带口罩、在操作一定毒性的化学品的作业时必须佩带过滤式防毒面具。
3.13事故应急处理按应急处理程序要求穿戴防护用品。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时。由安全环保部统一安排使用防护用品。
3.14各班组防毒面具和电气防护用品柜不准任意移动,柜内只能存放防毒面具和电气防护用品。柜内存放的防毒面具非因应急处理事故不准动用,并定期检查,以备作业和抢救使用。使用后放回原处。
3.1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安全环保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3.15.1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3.15.2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3.15.3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3.15.4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3.15.5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3.15.6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3.16公司配备的防护用品
序号 种类 作用 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和挤压伤害 用于作业人员的防尘、防毒和供氧 我公司配备 安全帽,分Y类(一般)和T类(特种)一般情况下,我公司配备Y类的安全帽即可。 一般棉纱口罩、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等。 1 头部护具类 2 呼吸护具类 用于保护作业人员的眼、脸部,焊接眼面护具面罩、焊接眼面护具滤光3 眼、面护具类 防止异物、紫外线、电离辐射、片及眼镜、防尘眼镜、炉窑护目镜和面酸碱溶液的伤害 4 听力护具类 5 防护手套类 用于保护作业人员听力、降低噪声 用于保护作业人员手及其手臂 用于保护作业人员的足部免受各种伤害 具、防化学(酸碱)眼罩等。 隔音耳塞、耳罩等。 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手套、焊工手套、耐温防火手套及各类袖套等。 配备的鞋有保护足趾、胶面防砸、电绝缘鞋、防刺穿、耐酸碱、耐高温、耐油功能。 尘、防腐、方便工具携带等功能。 洗涤剂、洗手液等。 6 防护鞋类 7 防护服类 用于保护作业人员免受环境有配备的生产工作服有阻燃、防静电、防害因素的伤害 用于作业人员作业后的清洁 8 护肤洗涤类 9 防坠落护具类 用于保护高处作业人员,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 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4.附则
4.1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