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教育导师制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管理工作,明确专业导师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专业导师作用,根据《导师工作条例》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导师工作职责
专业导师是由学院聘任,并委派到专业班级对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日常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指导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教师或干部。专业导师的日常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安排。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专业导师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
(一)教育职责
1. 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坚持党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基础文明抓起,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艰苦奋斗、文明修身意识。
2.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规范。
3.加强专业班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教育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重视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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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思维能力的锻炼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学习效率,巩固和发扬我校勤奋、求实、进取的优良学风。
4.加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鼓励并组织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体育、文娱、科技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意识,引导学生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树立健康、正确的自我形象,优化个性结构,完善人格,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学会与人友好相处,培养学生的自立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管理职责
1.每学期初必须做好专业班级工作计划,期末及时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工作总结。
2.做好新生专业班级的接待工作和学生干部的配备工作,并指导其有效开展工作。
3.指导学生进行学业规划,指导学生选课。
4.认真组织班级活动,每学期召开班干部会议和专业班会2-3次,加强与学生经常性联系,对在学习、心理、生活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学生要随时关心、教育和帮助。
5.专业导师应在上课期间检查学生出勤及学习纪律等情况,将有关教学安排、教学要求及时通知学生,并将任课教师、学生所反映的意见和要求以及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继续教育学院有关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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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学期必须认真填写学生情况汇总表;做好期中的教学检查工作。
7.认真做好年度学生综合评定工作,包括先进班集体、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奖评选等工作。
8.及时向学院汇报本专业学生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违纪学生要耐心教育,做到不纵容、不放弃、不袒护,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与学生家长沟通。
9.做好毕业生信息沟通、毕业鉴定、毕业照相、毕业聚餐和文明离校等工作。
10.积极完成好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专业导师的聘用
1. 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均配备专业导师加强专业班级管理; 2. 专业导师由热爱成人教育事业,思想政治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有丰富教学管理或学生工作经验的专兼职人员担任,由继续教育学院直接聘任,隶属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业务上接受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指导;
3.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聘请专业导师任期原则上为一届(3-4年),确因不能继续任职者,须提前一个月向继续教育学院申请;未经学院同意,不得擅自离职;
4. 每个专业导师原则上管理一至两个专业;确因工作需要,可担任两个以上专业的导师。每位导师分管的学生总人数不能超过8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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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未严格履行专业导师职责特别是工作失职的专业导师,继续教育学院有权解聘,但需经学院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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