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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奖激励与责任追究

来源:华佗小知识


褒奖激励与责任追究规定

为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强化责任,弘扬正气,树立公司良好信誉,特制订本规定。

一、对于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褒奖,以资鼓励。

1、作为项目经理,大胆负责,积极工作,对外沟通到位,对内协调有力,组织得力,调度有方,按照时间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所承担项目,客户满意,为公司争光。

2、在核对环节,准备充分,善于沟通,通过不懈努力,既维护了委托方的利益,又与第三方愉快地达成了共识,同时受到第三方的好评。

3、在委托方有特殊时间要求的情况下,能发扬只争朝夕精神,加班加点,克服各种困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受到委托方好评。

4、恪守职业道德,对于来自第三方的“好处”,不为所动,妥善处理,用实际行动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形象。

5、基本功扎实,业务熟练,掌握“定额”、“规范”等准确,所承担项目质量高,委托方正当利益得到“显著”维护,个人受到好评,公司信誉提升。

二、对于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责任追究,以示警戒。

1、作为项目经理,有名无实,责任心不强,组织不力,沟通不畅,协调无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结项,客户不满,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2、相反,在核对环节,准备不充分,态度生硬,沟通不到位,造成核对僵局,使项目不能及时完成。

3、工作紧迫感不强,消极怠慢,为客户分忧解难的观念淡薄,严重拖延项目完成时间,委托方不满意,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4、不遵守职业道德,谋求不当得利,使委托方利益受损,给公司制造造麻烦。

5、不求上进,粗枝大叶,缺少一丝不苟精神,所承担项目出现明显差错,委托方意见较大,公司名誉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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