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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老人协议

来源:华佗小知识
供养老人协议书

为保护被供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供养人的晚年生活,经一起商讨供养人和被供养人签定如下供养协议。

第一条:供养人的要紧义务

一、子女都有供养父母的义务,各供养人应踊跃履行对被供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二、供养人不得要求被供养人承担不肯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3、被供养人的房产权、衡宇租赁权和居住权受爱惜,未经被供养人同意,供养人子女不得侵占、出卖、出租和转让。

4、被供养人有权依法平均继承父母遗产。

五、供养人应妥帖安排好被供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供养人吃饱、吃好。 六、如被供养人不能自行出行,供养人应安排时刻负责被供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供养人平均承担。

7、被供养人一辈子病,供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供养人日常检查、就医、买药由供养

人负责。被供养病需住院医治的,应就近医治。被供养人住院期间由各供养人连番护理,没有时刻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供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八、被供养人一辈子活不能自理时,由供养人连番护理。个别供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供养人的,能够依照被供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供养人之间能够协商由其中一个供养人护理,其他供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供养人一起协商。 九、被供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供养人要及时率领被供养人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切被供养

人,不得用粗鲁蛮横的语言对待被供养人。

第二条 供养的方式、周期

一、被供养人单独居住的,供养人应主动上门供养,各供养人按长幼顺序每 一个月轮换一次。

二、被供养人同供养人同住的,各供养人依照长幼顺序每 一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供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供养人。

第三条 供养费及一起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刻

一、被供养人选择单独居住,经供养人一起协商决定每一个月供养人给付被供养人供养费 150元人民币。 二、供养人应以现金方式支付供养费,为了公平起见,支付供养费时必需各供养人都在场,彼此催促。供养人应付支付供养费或一起分担的费用承担彼此监督和举证责任。

3、供养费或一起承担的费用,由供养人承担。被供养人有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被供养人一起承担。

第四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供养人、供养人全数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二、供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进程中,各供养人应本实在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保护被供养人利益的原那么进行协商,妥帖处置好争议事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供养人不得以舍弃继承权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供养义务。

二、供养人不履行供养义务,被供养人有要求供养人给付供养费的权利。

3、供养人不尽供养义务的,没有继承被供养人一切财产和土地的资格。在任何一供养人不履行供养义务时,将由其他供养人要求有关部门对马街小区房进行拍卖,用其费用来供养老人。

4、因供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费、交通费、供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等由违约的供养人承担。 五、如有供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供养人依照长幼顺序由不尽供养义务供养人的下一顺序供养人继续履行供养协议约定的义务。

本协议共六页一式 五份,具有一样法律效劳。供养人、被供养人各执一份。村支委一份。

被供养人 父亲: 母亲: 供养人 长子:

次子:

三子:

村长(证人):

协议签定时刻: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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