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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租赁期内终止合同如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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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租赁期内终⽌合同如何解除

在现实社会中有很多⼈外出⼯作的时候⼀般都是会选择租房⼦的,⽽租房的时候⼀般需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是有⼀定的期限规定贷款,那么关于民法典房屋租赁期内终⽌合同解除是怎样的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房屋租赁期内终⽌合同如何解除

当事⼈双⽅协商⼀致,房屋租赁合同应认定为解除,或者租赁合同到期后,⼀⽅明⽰不在继续履⾏合同,交还租赁物后租赁合同也算解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约定终⽌的其他情形。《民法典》

第五百六⼗五条 【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合同⾃通知到达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在⼀定期限内不履⾏债务则合同⾃动解除,债务⼈在该期限内未履⾏债务的,合同⾃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当事⼈均可以请求⼈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为的效⼒。当事⼈⼀⽅未通知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时解除。

第五百六⼗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合同解除后,尚未履⾏的,终⽌履⾏;已经履⾏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可以请求违约⽅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对债务⼈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要点

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中最普遍的租赁形式。实务中常见的房屋租赁纠纷主要有解除租赁关系纠纷、房屋租⾦纠纷、房屋修缮纠纷、侵害承租⼈优先购买权纠纷等。

1、解除租赁关系纠纷。解除租赁关系纠纷是指⼀⽅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另⼀⽅不同意由此发⽣的纠纷。承租⼈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包括以下⼏个⽅⾯:

(1)当事⼈对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且事后⼜不能达成⼀致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承租⼈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应予⽀持。

(2)租赁房屋危及承租⼈安全或健康的,承租⼈可随时解除合同,出租⼈以承租⼈在订约时期明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抗辩的,不予⽀持。

(3)因不可归责于承租⼈的事由,致使房屋⼈事部或部分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的,承租⼈提出解除合同的,应予⽀持。

承租⼈的优先购买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出租⼈要出买租赁房屋。(2)出卖⾏为发⽣在租赁期间。

(3)出租⼈出卖房屋的,应提前通知承租⼈。

(4)承租⼈仅存同等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式等。

(5)承租⼈应在合理期限内⾏使优先购买权。承租⼈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优先购买权丧失。如果出租⼈在卖房屋未通知承租⼈,或在同等条件下未将租赁房屋卖于出租⼈⽽侵害承租⼈优先购买权的,承租⼈由此要求宣告该房屋买卖⽆效的,应予⽀持。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当事⼈双⽅协商⼀致的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就可以解除了,但是如果⼀⽅还想继续租赁房屋的话那么合同是可以续签的,续签也是有期限规定的。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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