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概况…………………………………………………………………2
第一节 高压工程简介………………………………………………………2 第二节 工作范围…………………………………………………………2 第三节 法律法规及施工依据……………………………………………3 第二章 通用要求……………………………………………………………4
第一节 施工过程的协调与配合…………………………………………4 第二节 材料与设备说明…………………………………………………5 第三节 培训………………………………………………………………7 第四节 零备件及工具……………………………………………………8 第五节 免费维修保养……………………………………………………8 第六节 维护保养…………………………………………………………8 第三章 专用要求 ……………………………………………………………9
第一节 高压柜安装要求…………………………………………………9 第二节 变压器安装要求…………………………………………………10 第三节 高压电缆敷设与安装要求………………………………………11
第一章 概 况
第一节 高压工程简介
本工程由大河沿变电所提供一路35KV电源供电。用户现场设一个高压变配电站(总降站),总降站设置1台16000KVA变压器;共计有29台(套)高压开关柜、屏等设备。工程内容为:自大河沿变电所至总降站的35KV输电线路3.84千米的单回路架设和敷设工程(详见施工设计);总降站设备安装;高压输电线路和总降设备的试验调试、验收投用等。
第二节 工作范围
总降站内的总变和高压成套设备已由用户根据设计院设计完成订货。本承包人负责已定货设备的全面安装和站内已定货之外的附属设备供应及安装所有有关设备、材料、劳务及施工机械等,以完成图纸所示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如下:
1、从大河沿变电所至用户现场总降站高压进线柜的35kV外线高压线路、以及从高压柜至变压器、低压柜至直流屏和直流屏至高压柜之间的线路设备的供应、敷设、安装、测试、试验、调试等直至通过验收送电,包括永久性用电的申报、负责向当地供电部门送用电手续的办理和报装工程验收等。
2、总降站内外高压电缆敷设安装,系统联动调试、测试,中间头、终端头的制作和测试等。
3、所有外线施工辅助工程的施工和进线之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办理相关手续等。
4、总降站内所有新设备(总变、高、中压柜、补偿柜、交、直流屏、计量屏、保护屏、综合自动化系统及相关线路等)的安装、检测、测试、试验、调试直至通过验收送电。
5 、总降站设备安装所有的非标件的提供、制作,电缆的支架、保护套管以及电缆护管提供、制作、安装和在电缆敷设完毕后的防水密封及防火处理。
6、35kv外线在移交至供电局相关部门之前的看护及偷盗破损等的修复。
7、总降站高、中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的接地母线安装、接地电阻测试,绝缘橡胶地板的供货和安装(厚度不小于8mm)。
8、变配电室架空地板及支架的深化设计、供货及安装(含防雷接地系统)及本工程的深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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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压柜、直流屏和变压器等设备二次接线图的完善,以及根据故障监测要求和故障系统集成要求为故障检测系统提供相应的接口协议或无源干接点、安装指导书、配合安装和调试。
10、工程完工后提交完备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1、线路工程和高压设备投用后的运行故障检修工作。
第三节 法律、法规及施工依据
本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施工工艺和施工要求必须符合本文的技术要求和本设计图纸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有关规范、标准: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91;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50-1991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9-1990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92;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9-90; 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程》GB50255-96; 13、其它现行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14、吐鲁番供电局审图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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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通用要求
第一节 施工过程的协调与配合
一、本承包人必须负责与有关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和电业部门的协调: 1、承包人须提供有关的资料(资质、图纸、样品、产品说明书等)经相关部门作审批依据,如因所送资料不符合要求而需重新送审,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本承包人负责。
2、如因与有关部门及公用事业单位和电业部门协调或合作不够导致已安装的设备或系统需更改或拆除,承包人除需负起所有有关的费用和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外,还须对业主做出相应的赔偿。
3、承包人应接受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完工后应通过吐鲁番供电局的验收。由承包人负责联系、邀请吐鲁番供电局相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测试、试验、验收并承担一切所发生的费用。
二、与其它承包人的协调及交接工作
本项目承包人必须与本项目其它承包人协调和合作,提供所需要的有关资料、设备和人员,确保在分工交界点处与其它承包人能满意配合,顺利交接。
1、协调工作:
⑴ 在施工期间,本承包人须与其他承包人现场配合,确保所有要求土建配合的工作和预留孔洞位置正确。
⑵ 所有有关设备的混凝土基础,本承包人应尽早提供有关资料并现场配合土建承包人以确保施工正确。
⑶ 与低压安装部分密切配合,必须现场配合高低压的调试及验收,并负责协助业主低压系统的供电局相关验收手续的办理。
⑷本承包人必须与建筑承包人协调,使有关的安装工作能配合工程进度。如因协调配合不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承包人负责。
2、与智能监控系统供货单位的协调工作:
(1)本承包人须与智能监控系统供货单位协调并就双方的交接驳口议定准确的位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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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的工作接口。
(2)本承包人须按自控系统监控点及图纸要求提供无源干接点供智能弱电承包人交接驳口。
(3)本承包人须配合智能监控供货单位就智能弱电系统的安装与调试工作。如因协调配合不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承包人负责。
3、与电力设计部门的协调工作:
(1)本承包人须与电力设计单位进行充分的施工设计图纸的技术交底。
(2)协同电力设计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实施设计变更,共同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
第二节 设备及材料说明
承包人在本项目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经设计认可并须由具有5年以上生产同类型产品经验的供应商提供,详见设计材料清单。须提交相应的资质证明和质量证明文件。
一、适用的规范、标准和当地条例
1、本文件内所列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是指签订合同时所颁布的最新修订版本。 2、若文件内对某些要求未有列明标准,则有关的细节、材料、设备和工艺要求应遵照相关的国内或行业标准,取较高者为依据。
3、所有高低压供电系统装置的施工应遵照当地法规或条例进行。 4、若上述各技术要求之间发生矛盾,则应按下列顺序优选选择。 ⑴ 当地的条例、指令和规范 ⑵ 公用事业公司的条例 ⑶ 本招标文件和图纸 ⑷ 其它认可的标准 二、保证
1、承包人须保证整个高压配电系统的安装及运行,均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并通过验收送电。
2、承包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或配件均能按要求在任何工作环境正常操作。 3、保证期是指自合同生效直至竣工证书发出日起计两年为止。
4、承包人的产品保证在工程完工后仍然有效,该保证的权属应自动转归业主所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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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有关承包人保证中的权利和责任也转为业主所有。
5、若在保证期满后,发现系统上潜在的缺陷,经技术人员认定是由于承包人的工料和施工方法不符合图纸要求引起,承包人须负全责免费更换或整改,而不得推诿。
三、工程更改
1、在合同生效后,在特殊情况下,承包人需要更改某些设备或材料须以书面提交合理的解释及证明文件,并提出建议;重新建议的设备或材料承包人,必须在本议标书的可接受的生产商范围内挑选并同时经业主及相关技术人员的书面批准方可使用。同时更改后的材料和设备必须达到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此外,如有额外费用及合同上的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更改材料和设备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3、因更改材料和设备导致有关建筑和结构的改动,对本承包人及其它承包人所产生的影响及由此而引起的额外费用由本承包人负责。
4、因更改材料和设备而引致和相关的管道、电缆、导管和设备的数量及排列的变化,本承包人需提供因变化所需的材料和附件并承担所有增加的费用。
5、除非在施工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经设计和发包方及监理同意后可允许变更,否则不予变更,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四、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入场
业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若发现承包人使用,有权命令拆除和更换,由此引致工期延误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五、工件的包装和保护
1、所有运送到工地的设备和材料均应保持全新状态,并应有适当的包装和保护。 2、所有运送过程中或在工地上受损的设备和材料,将拒绝使用,承包人必须无偿更换,因此而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对大型设备的进场必须事先有详细的计划和安排,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运送方案,工地一般不可能提供临时贮存场地。
六、对机件和设备的责任和拥有权。
1、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对所有材料、设备、机件的破损和遗失负责。 2、在本合同范围内所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件一经送达工地,其拥有权归业主所有。没有业主和现场工程师的批准不得移离工地。
七、装置的大小及设备交送通道
1、所提供的装置和设备的大小尺寸应能适合指定的安装空间,并须考虑提供足够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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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及保养通道。
2、承包人应负责把全部材料运送到安装现场,对于大型重要设备的运送应拟定方案,事先交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查。若承包人所提供的设备尺寸与图纸不符,由此造成的一切改动和费用,须由承包人负责。
八、样品审批
1、承包人须在合同生效的两周内,提交一份具体的样品清单给现场工程师审批。清单内应注明设备材料名称,承包人名称、产地、规格型号、预定交货的日期。如现场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承包人补充清单以外的样品。
2、送审的样品需采用木板挂成行列提交,样品板应按业主指定的统一模式制造。所有材料及工艺的样品须先获得现场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才可在现场使用。
3、承包人须将获批准的样品板(一式两份),交到工地,一份保留在工地现场,一份保留在业主处,以备日后对所用材料和工艺的核对和验收。
4、在每一个样品上应附有中文说明标签,标明有关承包人,承包人名称,合同名称,将投入使用的系统名称,还必须有现场工程师的签字。
5、承包人还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足够的样品,以备需要时进行破坏性试验用,样品试验所需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
九、材料和工艺
1、本合同范围内所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和物品必须为全新和标准产品,并具有相应的合格等级标准。
2、同类型的设备和材料应采有同一品牌的产品。
3、同类型的设备的零部件及其组装零件应能互相调换,备用零件材料与原机零件材料相同,性能相同。若需使用机械加工的备件,机械加工要求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图纸要求。
4、所有受尘埃影响会出现磨损或损坏的零部件,应设置防尘保护罩。
5、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须由熟练的专业工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并应遵照本说明书所规定的工艺要求施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各专业工人和技术人员的资历作审查。
6、所有部件的安装位置方便维修保养和更换。 十、安全文明施工
1、施工期间,承包人须提供足够的临时安全设施,若承包人的工作区域不在总承包所负责的范围内,应对会对施工人员及其它人员构成危险的地台、墙壁孔洞等提供足够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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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
2、在本承包人工作、生活范围内所有对其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构成危险的地方均须提供足够的安全保护设施。
第三节 培训
一、承包人须提供所需的培训设施和课程,以确保业主的工程人员能对承包人所提供的系统、设备和装置的设计、日常的动作、故障和例行维护、事故的处理和解决方面等有全面性的认识和了解。
二、承包人须委派资深导师进行每项培训工作。向培训学员提供并讲解有关设计资料、文件、图纸等,以使学员对整套系统的各个方面都能熟悉掌握。
三、上述培训所需的费用应包括在承包人的合同价内。
第四节 零备件及工具
一、承包人须提供必要的零备件和替换材料,于保修期开始前立刻交付业主,以保证设备系统能在不影响性能和稳定性的情况下,地连续运行。
二、所有零备件及特别工具应与系统设备同期制造,并通过测试、调校、适当地包装和标识,并由本承包人负责运送到工地。
三、所有用作维修保养所需的特别工具和仪器需由承包人提供,并需安放于一带锁的专用工具箱内。
第五节 免费维修保养
一、在保修期内,本承包人须免费提供所需的工作人员和材料,作一般性的定期维修保养,同时提供日夜二十四小时随传随到的紧急维修服务。
二、收到紧急事故召唤时,承包人须按正常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分别于两小时及六小时之内到场进行抢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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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维护保养
承包人须于工地测试和试运行进行前一个多月,预先草拟一份包含临时图纸,电脑软件表和操作和维修保养程序的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草稿,以便业主的工程人员能预先对有关装置有所认识。
一、技术说明
本节应包括所有设备和部件的技术资料和功能的说明,其格式应参照本招标文件,内容包括:
1、管道和接线图。
2、所有专利设备需附有原厂所发的制造图纸,如有需要须同时提供部件剖析图以显示各部件的位置。
3、设备表:列出生产制造厂商、型号、系列编号、经调试运行后所核定的设定参数。 4、提供所有设备的产品说明书、签证书以及性能指标表等资料。 二、维修保养
应提供包括所用装置的动作和维修保养程序说明。 1、所有系统的检查手册。 2、所有系统的动作手册。
3、更换装置部件的程序、要求和更换率。
4、从整个系统以至电路板的维修保养批示和说明、调校程序和寻找故障的指示和说明。 5、进行系统操作和维修保养的程序和需特别注意的事项。 6、零备件贮存和目录编册系统。 7、系统的故障寻找程序。 8、零备件表。 三、供应厂商指南
本节应列出每一种设备、材料和附件的供应厂商和代理商的名单,包括通讯地址、电话及图文传真号码。
四、零备件表
本节应列出提供予业主的所有零备件和维修保养所用工具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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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专用要求
第一节 高压柜和直流屏安装要求
1、高压真空开关柜均安装在基础槽钢上。一层开关柜电缆为下进下出,二层高压柜电缆为上进下出。
2、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的规定
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 表3.1
允 许 偏 差 项 目 mm/m 不直度 不平度 位置误差及平行度 < 1 < 1 —— mm/全长 < 5 < 5 < 5 3、高压开关柜、直流电源柜、信号屏安装的垂直度、水平偏差以及柜面偏差和柜间接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9的规定。
高压开关柜、直流电源柜安装的允许偏差 表5.9 项 目 垂直度(每米) 相邻两柜顶部 水平偏差 成列柜顶部 相邻两柜边 柜面偏差 成列柜面 柜 间 接 缝 < 5 < 2 < 5 < 1 允 许 偏 差(mm) < 1.5 < 2 4、 高压开关柜、直流电源柜和信号屏的接地应牢固。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应以裸铜软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地连接。
5、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6、本工程所用高压中置柜推拉应灵活,无卡阻碰撞现象,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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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且触头接触紧密,投入时,接地触头先于主触头接触;退出时,接地触头后于主触头脱开。
7、高压柜、直流电源柜和信号屏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门可开启,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8、高压柜、直流电源柜和信号屏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柜内保护导体应有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9、柜内线路相间和相对地面绝缘电阻,馈线线路必须大于0.5MΩ;二次回路必须大于1MΩ。
10、柜上的标识器件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第二节 变压器安装要求
1、变压器直接落地安装,变压器高压裸母线套热缩套管护套保护,基础型钢的安装应符合要求。
2、接地装置引出的接地干线与变压器的低压侧中性点直接相连,接地干线与变电所的N线和PE母线直接相连,变压器箱体,干式变压器的支架或外壳应接地。
3、变压器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规定。
4、变压器基础的轨道应水平,轨距与轮距应配合。当变压器低压侧须与封闭母线槽连接时,其低压出线中心线应与封闭母线安装中心线相符。
5、变压器安装位置正确,附件齐全。
6、有载调压开关的传动部分润滑良好,动作灵活,点动给定位置与开关实际位置一致,自动调节符合产品的技术文件要求。
7、接地装置引出的接地干线与变压器的低压侧中性点直接连接。干式变压器的支架或外壳应接地(PE)。所有连接应可靠,紧固件及防松零件齐全。
8、变压器接地、进线出线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
9、变压器试运行前应进行空载全电压冲击合闸试验,有条件时从零起升压且宜从高压侧投入;第一次冲击带电持续时间不少于10min;变压器应无异常,投运前要求做五次冲击合闸试验。
10、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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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11、高压柜主变压器高压侧采用35KV交联聚乙烯绝缘聚乙烯护套铜芯电力电缆。
第三节 高压电缆敷设要求
1、35KV外线施工须满足供电部门的要求,并在施工中对周边环境影响最小。 2、电缆的耐压试验结果,泄漏电流和绝缘电阻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应附有检
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
3、电缆敷设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电缆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直埋敷设时,严禁在管道的上面或下面平行敷设。
4、电缆终端头和电缆接头的制作、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封闭严密,填料灌注饱满、无气泡、无渗油现象;芯线连接紧密,绝缘带包扎严密,防潮涂料涂刷均匀;封铅表面光滑,无砂眼和裂纹。
(2)交联聚乙烯电缆头的半导体带、屏蔽带包缠不超越应力锥中间最大处,锥体坡度匀称,表面光滑。
(3)、电缆头安装、固定牢靠,相序正确。直埋电缆接头保护措施完整,标志准确清晰。
5、电缆支、托架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位置正确,连接可靠,固定牢靠,油漆完整,在转弯处能托住电缆平滑均匀的过渡,托架加盖部分盖板齐全。间距均匀,排列整齐,横平竖直,油漆色泽均匀。
6、电缆保护管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管口光滑,无毛刺,固定牢靠,防腐良好。弯曲处无弯扁现象,其弯曲半径不小于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出入地沟、隧道和建筑物的保护管口封闭严密。弯曲处无明显的折皱和不平;出入地沟、隧道和建筑物,保护管坡向及坡度正确。明敷部分横平竖直,成排敷设的排列整齐;检查数量按不同敷设方式; 室外埋地的电缆保护管应做防锈防腐处理。
7、电缆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坐标和标高正确,排列整齐,标志桩、标志牌设置准确;有防燃、隔热和防腐蚀要求的电缆保护措施完整。
(2)、在支架上敷设时,固定可靠,同一侧支架上的电缆排列顺序正确,控制电缆应放在电力电缆的下面,1KV及其以下的电力电缆应放在1KV以上电力电缆的下面;电缆的架设深度、盖板要求、保护措施以及电缆间和电缆与地下管网间平行或交叉的最小距离均应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3)电缆转弯和分支处不紊乱,走向整齐清楚;电缆的标志桩、标牌清晰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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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埋电缆的隐蔽工程记录及简图齐全、准确。
8、电缆在沟内、竖井内支架上敷设价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电缆沟:电缆竖井内的设施,模板及建筑填料等清除,测量后定位,才能安装支架;
(2)电缆沟、电缆竖井内支架安装及电缆导管敷设结束,接地(PE)或接零(PEN)连接完成,经检查确认,才能敷设电缆;
(3)电缆敷设前绝缘测试合格,才能敷设;
(4)电缆交接试验合格,且对接线去向,相位和防火隔堵措施等检查确认,才能通电; (5)电缆在沟内、竖井内支架上敷设,支架要经预制、防腐和安装,且还要焊接接地(PE)或接零(PEN)线,同时对有碍安装或安装后不便清理的建筑垃圾进行清除,具备这样的条件,才以敷设固定电缆,否则不能施工。
9、在有行人通过的地坪、堤坝、桥面、地下商业设施的路面或通行的隧洞中,电缆不得敞露敷设于地坪上或楼梯走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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