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江西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标准(试行)
(门诊部、诊所等未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 校验内容 一、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1.人员配备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2.科室设置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 3.业务用房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功能布局合理,应做到诊疗室、处置室、治疗室等各室分开,诊疗功能分区、流程合理 4.设备配备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5.医疗机构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齐全、实用 二、依法执业情况 20 5 8 10 7 核查医生、护士、卫技人员花名册和资格、执业、职称证,人员与科目相符,人员配备不达标每人扣2分 核查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必设诊疗科目每缺1个扣5分 核查业务用房面积、诊疗室、处置室、治疗室等,房屋面积不达标不得分,各室未分开扣5分 分值 评分细则 扣分 扣分记录 核查基本设备配备和专科设备,设备配备不合要求,每缺1件 扣2分 核查医疗机构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每少1项扣2分; 不实用扣1分 1、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诊疗科目与实际开展情 况(核准项目变动应先办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超范围(科目、技术)执业扣5分/项;无人员配备的诊疗科目未及时注销扣5分;其它项目变动未办理申请手续扣5分/项; 2、医疗机构的名称及各专科名称命名、使用符合规范要求,名称使用不规范扣5分/处 3、校验周期内,受卫生行政处罚一次扣10分,两次以上(含两次),本校验期校验不合格 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15 2.医护人员依法执业。 5 3、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信息服务情况 10 4.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严格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药品管理规范。 10 5.消毒隔离与传染病防治符合相关规定。 10 1、对照值班表或处方、病历等,核查《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及其他岗位证书,发现无资格执业不得分;医师超执业范围执业扣5分/人;实习、进修、执助医生执业扣3分/人;未在本机构注册扣2分/人;其他违规执业扣2分/人(各类特殊准入人员) 2、校验周期内,医务人员因医疗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分或处罚一人/次扣5分,出现两人/次以上(含两次),本校验期校验不合格 核查该地区电视、广播、户外广告媒体及互联网发布的医疗广告,核对审批件与发布的广告是否一致,未经审批不得分;发布内容与审批内容不一致扣5分/条 查看门诊日志,抽查门诊登记、病历5份,处方10张;对照现存药品,抽查药品进耗存登记,无门诊日志、病历、处方扣3分,门诊日志不符合要求扣2分;病历、处方(含抗菌药物使用、超范围使用药品等)不符合规范扣1分/份;药品进耗存登记不相符扣1分/处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灭菌剂、消毒剂浓度和配制使用记录完善,高压灭菌符合要求,治疗室、换药室等各项空气消毒措施落实,并有详细的记录,一项制度未执行扣2分、无详细记录扣1分; 2、口腔等诊所消毒灭菌设备及医疗器械齐全,能够满足业务工作需要,无适宜消毒灭菌设备扣2分; 3、严格按照规定处置医疗废弃物。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符合规范要求,并有详细记录,一项不规范扣2分; 4、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登记、报告传染病疫情,无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未按要求登记、上报传染病疫情发现一例扣2分 注:1.得分率>8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合格;80%≥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合格;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不合格;
2.现场检查中如发现存在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严重问题可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3.此类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专家3人。